一切为了人民
首先,马克思主义主体观:界定了和谐社会的依存性和发展归宿。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马克思说:“整个世界历史就是人通过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再者,“‘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工具来达到自己目的的特殊人格。历史只是追求自己目标的人的活动。”换句话说,历史活动不仅要以人为主体,也要以人为目的。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生成,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同时,人的主体地位要求主体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不仅要尊重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要尊重他们平等的受教育权、政治知情权和政治参与权。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体各种权利的实现不可能是平衡的,必然会有一个第一,但在所有这些权利中,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是最基本的。人不是手段,更不是某些群体、团体、成员达到目的的工具。最后,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人民主体地位的最高体现,也是和谐社会的发展归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然要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马克思说,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把满足人的全面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利益作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还要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和政治发展需求。通过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第二,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指出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模式。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是对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的进一步发展。从系统的观点来看,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以马克思主义系统观为指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要素的独立性,又要注重要素之间的协调性。社会主体的分化既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也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正处于社会主体开始分化并进一步分化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不同利益主体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不同主体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主导主体可能会对弱势主体进行约束。然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需要不同主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我们不能抹杀社会主体的不同个性,但也不能割裂开来。这就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动态特征。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新的社会阶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活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生力量和生力军。也要尊重他们的创造愿望,支持他们的创造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肯定他们的创造成果。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来就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文化子系统构成的大系统。以马克思主义系统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着眼于整体和全局,立足于整体,总揽全局。既要看到GDP的增长,又要避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必须坚持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有效实施,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是对广义社会全面发展的系统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