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科学,充分发挥科学研究人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研究岗位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文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岗位是根据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研究岗位的结构比例由研究所统一核定。各级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名额和任期。第三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岗位界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生。第二章资格第四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生产者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致力于社会科学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学术态度,积极承担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五条任职的基本要求

I .研究实习生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并经过一年以上的试用期,表明: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第二,助理研究员

担任研究实习生四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拿硕士做研究实习生两年左右;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并已担任研究实习生二至三年,表明;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对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基本了解,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书刊。

第三,副研究员

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两年以上,说明:

1.在本学科某一领域进行了深入的、原创性的研究,发表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并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通知。

3.熟练运用一门外语,掌握第二门外语。

第四,研究人员

作为本学科五年多的副研究员,它表明:

1.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拓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取得突破,撰写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重要的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3.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掌握第二门外语。第六条在研究社会科学重大理论问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在聘任研究职务时,可以不受上述学历和资格的限制。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各级科研岗位的职责

I .研究实习生

1.作为高级研究员的研究助理。

2.在高中级研究员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整理或撰写一至两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3 .承办院(室)交办的工作。

第二,助理研究员

1.承担科研项目,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至少2-3万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2.在高级研究员的指导下,参与集体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

3.承办国内外学术活动和院(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副研究员

1.承担国家、院、所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至少3-5万字的学术论文或阶段性成果。每1-2年写一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际意义的原创论文。

2.根据需要,承担研究所和实验室的科研组织工作,并担任课题组组长。

3.培养科研人才,按需指导研究生。

4.承办国内外学术活动和院(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研究人员

1.承担国家、院、所重大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至少3-5万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际意义的论文或阶段性成果。几年内写出一部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

2 .作为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主持本学科重要领域的研究工作。

3.培养科研人才,按需指导博士生。

4.承办国内外学术活动和研究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