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隐私》5000字左右?

论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与平衡

[摘要]如何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监管和司法保护并重的原则,是法律界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存在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不仅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不仅在立法层面,在司法层面也是如此,以至于监护人、未成年人和司法救助发生冲突后往往表现出尴尬、无奈和困惑。

如何有效平衡父母的监护权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一个深刻而崭新的课题。现代法学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为两者的平衡提供了参考依据。父母监护与未成年人隐私之间应实行动态制衡,实现各自的平衡和相互的平衡,使父母监护与未成年人隐私有各自合适的展示空间,并使之和谐。

[关键词]父母监护未成年人隐私冲突动态制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生活的复杂程度逐渐增加,各种诱惑也越来越多。因此,全社会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难度也相应加大。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未成年人的抚养权,这两项相互排斥的权利,自出生之日起就有冲突的基础。目前,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权与自身隐私权的碰撞已经浮出水面,深层次的冲突趋于表面化和激烈化。这已成为法律界、司法界和立法界的一个重要话题。

第一,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权的现实冲突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立法保护正在逐步加强。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计划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操作性。[1]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本质上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法。可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随之而来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如何实现和行使监护也是重点。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逐步加强的同时,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也在逐步加强。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加剧,隐私的有效保护已经成为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课题,并受到现代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和理论研究相对薄弱。仅散见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 其中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中最为明确:近年来,以隐私权为重要内容的人权保护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首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完成专家建议稿,启动立法程序[2]。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即将出台。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保护自己隐私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他们往往以保护隐私为由,不让父母检查书包、日记、口袋和抽屉,隐瞒自己的社交活动,独自外出。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但由于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很多负面影响凸显。父母可以用抚养权对抗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用隐私权对抗父母的抚养权。家住安韩森寨的高女士经常收到寄给15岁儿子的“奇怪信件”,每封信上都写着“成人性保健”字样。为了保护儿子的身心健康,高女士趁儿子上学的时候悄悄打开了其中一封信,里面是一本成人性健康杂志。书中不仅介绍了大量的性用品和药物,还有挑逗性的语言和一些不堪入目的图片。所以他和儿子一起打牌。当儿子知道自己的私信被母亲拆开后,一直说母亲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并威胁要起诉她。[3]可见,知情权和隐私权、管理义务和告知义务同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一挑战是法律界、司法界和立法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第二,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权的法律冲突

隐私和监护是未成年人需要保护的对象,隐私和监护也是作为保护主体的父母必须保护的对象。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在这两种利益的调整中,特别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法律冲突。这种冲突已经在现行法律中表现出来。特别是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