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我一篇关于社区的论文?

社区的概念

我在查阅了几本不同版本的关于社群基础理论的书籍后,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比较早出版的书籍中,综合了很多中外社会学家的观点后,我往往会得出一个结论:社群的定义大多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社会交往、地域和* * *约束。所以我认为,社群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们相互交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群体。但在最新的出版物中,以我们使用的教科书为例,我明显感觉到作者有意回避了绝对的定义,而是强调其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特别指出了人口流动和交通通信技术发展的影响。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我对社群这个基本概念的疑惑。

社区的历史

二十世纪初,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还是很小的一部分,不到5%,城市相当稀少。二战结束时,生活在陆地上的人占日本总人口的五分之三。如今,这一比例已缩减至百分之五。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城市越来越大,生活在陆地上的人们迫不及待地想进入城市,哪怕遇到各种艰难险阻。

这种新型城市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城市社区的发展。在乡村社会,个人无权选择社区。无论家庭还是宗教,社会阶级还是阶层,共同体始终是既成事实,所以乡村社会的流动性微乎其微。

虽然古代的文学作品总是习惯于把乡村描绘成一个浪漫闲适的桃花源,但现实却是不同的,乡村社会的共同体样式具有强制性和限制性。所以,千百年来,农村人一直向往着城市生活。有一句古老的德国谚语:“城市的空气让人自由。”在古代欧洲,成功逃离农村并被城市接纳的农奴会成为公民和自由人。邓正来教授在《国家与公民社会》中多次提到这一点,我想这大概是当今热衷于谈论公民概念的左派学者的重要愿望。同样的道理让我觉得城市是如此的有魅力,这种魅力很容易被放大成一道美丽的风景,就像乡村的田园生活一样不切实际。城市里的人互不认识,强制和限制消失,城市成为文化的中心。艺术家和学者在这里工作和创作。正是因为没有社区,城市的向上流动才变得更容易。但在这个新阶层之外,还有道德沦丧、社会动荡和无法无天。城市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为它能让人摆脱强迫和限制。但同时又是一个破坏因素,尤其是当它没有自己的社群的时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无论是资本主义西方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控制力都普遍加强了。虽然原因不同,但很明显,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承担了比以往更多的责任。然而,现在许多西方学者指出,政府应该并且能够通过“社会计划”来满足城市社会的社区要求的想法是一厢情愿的。这些社会计划未能填补传统社区消失后留下的真空。虽然他们取得了成果,但与花在这些项目上的资金相比,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我想中国也是如此,政府的低效几乎不能让任何人满意。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专家学者提出我们需要第三部门(中国第二个?),即非政府、非商业和非营利组织,来创建满足现代公民需求的社区。一本关于非营利组织的书指出:“只有非营利组织才能提供我们需要的社会多样性...非营利组织也是唯一能够满足城市第二种需求,即城市成员实现公民价值的需求的部门...只有非营利的社会部门才能为人们提供成为志愿者的机会,让个人同时拥有两个环境:一个可以发挥控制力的环境和一个可以让自己变得重要的环境。”

中国的社区

虽然有先行者在呼吁非营利组织的建设,也有已经开始实践的,但我还是觉得中国的前景至少在不远的将来并不乐观。比如,人们在观念上更倾向于让国家来管所有的社会事务。比如,商业阶层还没有走上自己的路,社会普遍缺乏信任和责任感,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难以摆脱困境。所以目前看来,当务之急是在现有的赛道上努力。当然,我欣赏那些敢于探索的先行者。

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建设也是由国家主导的。从65438年到0954年,随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立,城市社区大规模出现。但居民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主要由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以外的居民组成,范围和影响优先,自治性不明显。特别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以“单位制”为主体的城市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在这种“单位社会”体制下,政府照顾了社会成员的一切社会事务。“单位人”作为城市的主体,与单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居委会内部事务很简单,经费来自政府。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政府的工作,事实上成为政府的一部分。因此,长期以来,国家权力主要由附属于政府的单位和每个单位之外同样附属于政府的居民委员会管理,形成了政府统管一切事务的行政管理体制。时至今日,尽管这一制度因挑战而在许多方面有所松动,尽管其效率低下往往不尽如人意,但它仍然发挥着一些作用,尤其是在它的目标从管理转变为服务之后。

就像个人在发展一段无法割断的历史,虽然我们有些不满,激进分子甚至想抛弃一切重新开始,但在我看来,这仍然是一份值得继承的遗产,当然也需要改变。比如城市社区自治在社区体制改革和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中的探索。其中,我认为最值得探讨的是社区服务的内容,尤其是其核心部分——弱势群体福利服务。在上一篇文章中,我提到了在社区中发展社会工作的一点想法。现在我想进一步讨论一下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在发展城市居委会的基础上,配备专业社工,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服务。更有前途的是为他们开展团体社会工作,把那些因为身体或经济困难而绝望的人组织起来,鼓励他们互相交流,以各种形式给予鼓励和帮助。比如组织同病相怜的人,尤其是社区里的慢性病患者,开展一些活动或者只是聊天,都会给他们很大的精神鼓励。比如把受到家暴威胁的妇女组织起来,不仅可以鼓励她们,还可以广泛提供法律援助。在这个问题上,我进一步设想为受虐待和被遗弃的儿童提供保护和收养服务。

但一方面,我注意到城市本身所具有和追求的特征与社区建设的目标不同,这也是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质疑城市社区概念的原因。如前所述,自由是城市与生俱来的特征。城市中相对孤立的匿名对于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有着独特的魅力,社区建设致力于整合社会。社群的形成来源于两种需要——自主的需要和他人的需要。但在现代社会,我们无法忍受这两种需求的天然悖论。属于某个群体就意味着牺牲一部分个体的自主性,因为社会要求个体遵守、服从、服务于群体的“更高利益”,融入群体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随着个体自主性的丧失,多样性不仅消失,而且成为主要的管理问题,群体花费越来越多的精力寻求新的控制手段。面对高昂的归属成本,有些人选择孤独,而不是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无论是对于社区还是个人,这都可能是毁灭性的。所以,一个社群要保持活力,唯一的办法就是专注于社群里的事情,而不是拘泥于它的形式结构。这里我们可以用管理学的理论:核心事务的明晰化可以完全改变组织内部关系的性质。这样的社区不要求个人牺牲自由作为归属社区的条件。它侧重于成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人们聚集在一起是因为同一个目标,而不是因为对具体行为的相同看法。人们致力于* * *的目标不是统一个性,而是将统一与个性的矛盾转化为一个充满活力、富有弹性的共同体。这大概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最佳选择。

我上一篇文章提到的我所在的社区号召大家植树的例子也证明了这一点。一开始居委会出钱让园林公司种树,花了不少钱,但是树的成活率不到一半,很可怜。第二年,在居民中进行宣传。于是,有人捐了200棵树苗,大家一起努力保护和浇灌树木。结果一分钱没花,树都成活了。更难能可贵的是,大家在这次活动中加强了对彼此的了解,对社区建立了一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参考资料:余显扬主编《社区概论》,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年。

《社区管理》魏克难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

《未来社区》,德鲁克基金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中国城市社区道德的组织与管理》,张俊芳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中国城市社区自治,徐勇,陈卫东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社区的迷失》,埃琳·基特主编,米拉·考尔·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