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专业海运提单风险及防范措施的论文或文献。
摘要: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了各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风险的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证之一。我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或者船舶收到的文件,承运人保留交付货物的证据。”《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将提单定义为:“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载,且承运人据此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表示收到货物,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或在承运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前转让,或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3.表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此外,海运提单也是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向银行提交议付的最重要单据之一。在所有运输单证中,只有它能代表所运货物的所有权,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并加以利用。近年来,国际贸易中出现了多起伪造、篡改海运提单骗取货款的案件。而且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和使用,海运提单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诈骗手法日新月异,愈演愈烈。因此,许多外国公司将海运提单的风险防范提上日程。
1.海运提单的常见风险类型
防患于未然。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风险主要包括:
(1)提单的会签和预借
装船提单应在所有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必须真实,因为提单签发日期视为装运日期。如果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则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运或货物在装运前已被承运人接收,则签发提单,这构成预提单。托运人的目的是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遭受重大损失。在这方面,各国的法律和海事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我答应过。
(二)伪造的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是凭单据现金,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和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的特点,即“单证交易严格相符”,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就没有发货,或者以次充好,欺骗客户,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3)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承运人希望为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的情况。因为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无法在此基础上结汇,所以往往会给承运人出具不清洁提单,让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并保证对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进行补偿。
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可见,保函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需要而出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托运人和承运人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便利和利益,但实际上,对于承运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凭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向收货人付款。但承运人凭保函向托运人索赔时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赔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的保险事项完全一致。而且,承运人不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经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的欺诈。如果承运人提起诉讼,任何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根据法律规定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依据保函判决保函项下货损货差的责任方,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也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4)无单放货
_海运提单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货物会先于运输单据到达,这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和东南亚的贸易中很常见。由于收货人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导致压货成本、质量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这种情况下,习惯上通过保证交付来解决。即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先提货,后补提单,无需产权证。但是,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则可能造成错误交付,对提单持有人构成侵权。在无单放货过程中,提货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是冒名顶替,收货人往往很难找到,还可能存在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
无单放货风险很大。船代凭保函放货,而不是凭提单放货,这是一种承担风险,保护自己免受危险的行为。
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杜绝或严格掌握预提单和倒提单。
提前会签或借用提单结汇,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和中外运公司声誉,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存在的情况。出口企业在签订合同、订舱位、发货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同时加强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必要时尽量提前取得客户的配合。如果不得不提前借用提单,要注意防止实际装货船与提单上的船名提前不符,如因舱位不足或货物延误而改装另一艘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紧急措施,果断收回全套文件,重新修复,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因为从法律责任上来说,出口商提前贷款提单结汇已经构成了伪造装船日期,一旦对方查明真相,违约方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出口商提供“清洁提单”装在船A上,但货物装在船B上,则可以证明出口商事先没有仔细调查就借用了提单。只有在此基础上,进口商才能拒绝支付货款并提出索赔。“会签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因此受害方可以要求卖方负责,承运人负责。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是卖方的,也是买方的
携带者都是认真的。为了防止倒签提单的发生,出口商应该准确理解有关装运时间的规定。比如国外的信用证往往有以下关于装船时间的条款:(1)最迟:31,7月,即不晚于7月31,含7月31;(2)不晚谢31,不晚于7月31,含7月31;(3)7月上半月指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包括起止日期;(4)7月内,即7月期间,从7月1到7月31,包括起止日期;(5)7月底,从7月21到7月31,包括开始和结束日期;(6)7月31日及之前,即7月31日及之前;(7)大约在31,这意味着在7月31前后的5天内,即从
从7月26日到8月5日。出口商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并从适当的途径获得清洁提单,以保持良好的信誉。
(二)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国际海事局建议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并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张质量和样式要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3)选择信誉良好的交易伙伴。
在国际贸易中,全面了解客户的信用信息是保证业务顺利进行的前提。
条件。如果没有很好的调查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只有熟人介绍或者
贪小便宜,往往会出事,后悔莫及。所谓良好的信用状况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资产状况良好,资产可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第二,它能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不会随意撕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