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师怎么考?

目前园林工程师可以通过各个城市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不像建筑学需要考试。但是就像建筑学一样,需要考外语和有职称的计算机。你可以去你们市人事局的网站上查一下,会有相关的信息。

如果本科毕业,一年后可以成为助理工程师。

等你达到年限后,就可以考虑申报中级职称了。

我的中级职称是去年评定的,本市风景园林专业评定通过率不到50%。第二次测评才通过。

例如:

申请资格评估的计算机条件

日期:2007年8月-21

1.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其中,《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是2005年以前取得的,2007年以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以后取得该证书的,只作为继续教育的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2.申报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三个模块的考试;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四个模块的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要五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限。

3.小学(幼儿园)教师、美术(含广播影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4.通过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的,应按规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证书。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在机房(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等级考试并取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 65438+2月31之前出生;

(五)获得博士学位;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资格、资质、资格和资格

日期:2007年8月-21

1.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是否取得员级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其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本省的资格条件。

2.中专毕业并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及以上,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3.申请评价中级资格的,不受评价前是否录用的限制。申请时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下:

(1)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取得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3)大学毕业并取得助理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者取得助理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4.申请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异常、是否录用等条件的限制。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副高级或不分高级资格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定副高级或不分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兼高级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和评审高级资格。其中,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符合相应高级职业资格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成果、著作等条件须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作出方为有效。

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年7月-18

任申政发[2008]54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市直及驻深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省人事厅[2008]148号),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

今年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如果报省评委会参加,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通知外,其他系列(专业)的受理截止时间也是9月15。

二。申请和审查条件及相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我省自1998起发布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以及《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任玥发〔2003〕178号)和《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落实178号文件的通知》(任玥发〔2003〕6543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部分政策规定的通知》(豫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发[2007])以下专业和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调整如下:

(一)道路桥梁工程、铁路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价相结合。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试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先结合,合格人员先参加考试,再按本通知要求申请材料参加评审。具体规定见《关于开展道路桥梁与铁路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价相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任申发[2008]52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专业系列考试与评价相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任申发[2006]27号)。以上三个专业考试时间暂定为8月16。报名和考试详情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今年起,我市将开展知识产权系列(专利、版权、商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创新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按《深圳市创新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桂〔2007〕3号)执行。

(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外来务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广东省外来务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364号)已暂停执行,凡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按我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其在省(军)外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和评定的有效依据。申请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请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事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三。申请审查材料的内容和申请程序

(一)申报和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1份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鉴定报告(本报告由提交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传输、打印)。

2.1份提交评估的材料清单。

3.1份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及评价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和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原件)、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考试证书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证书(原件)。

6.1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业绩和成就材料。包括: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和成果,即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作品、成果、奖项、证书和成果证明,或项目,以及社会、学术、技术组织或专业权威机构的评价、鉴定证明和书面意见。

8.论文、作品和技术报告。包括: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包括译著)、专题报告或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数量应符合相应专业的资质条件,并具有原创性。

9.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1份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1.贴一张资格证书照片页,免冠尺寸1寸。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评价公示表》。

13.申报职称资料包。

上述材料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的“下载区”栏目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下载、打印、填写,第8、9、6544项。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条规定。

2.用人单位应当将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逐一核对,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公示表,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提交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网上申报→专业技术服务网上申报”中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告》,连同申请材料一并发送相关单位受理。驻市人事局的市直单位和驻深单位申报人事材料由单位提交;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人的人事关系由区人事局建立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提交。

四、受理申请材料和审查费用。

(一)受理申请材料的单位及联系电话。

今年的评审材料继续由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单位、地点、电话请见附表1。

需报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送至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人事局1窗口和2窗口进行评审,各单位自行提交。

(2)审查费。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收取评审费。

1.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要对申请人作品进行鉴定,另外收取200元的作品鉴定费)。

2.申请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请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考试代替评审相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部分,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考核合格者,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核实,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考核费。

4、委托省评委会或省评委会评审的,按委托(单位)标准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审查方法

(a)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粤评审发[2003]101号),除相对固定的主任委员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必须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2008年度评审委员会。如果库中的评委人数不足,则不允许进行评审工作。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2)评价方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职[1998]1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职[65438+)按照《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中开展结构评审,

2.各评价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果有关于绩效论文的问题,且评审组认为有必要答辩后再判断其水平,则需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全部参加面试答辩。

3.为加强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评价效率,我们将继续实行集中时间和地点的评价方法。

不及物动词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

(二)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会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成员或委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公示。评审活动日程应提前报市人事局,评审过程中接受市人事局的指导和检查。

(三)对担任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前的评审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当年的评价条件、标准、程序和纪律。

(4)评审工作总结及评审结果公示,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书照片页(这两项摘自申请人材料)《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备案表》1份、《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认定表》2份、《深圳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65438份。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提交《广东省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五)申请材料(包括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和通过人员的证明按原提交渠道退回,并进行登记。

七、复习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和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真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专业组成员应坚持评审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全面地考虑申请人的材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席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的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赞成票、拉关系、做交易,不得打击报复申请人。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和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省职称政策,根据自身专业技术职务,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资格汇编)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地填写相关表格,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以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并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凡未按政策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请人,在复审前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核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复审后公示期内被举报并核实的,取消复审通过的资格,或者撤销已取得的资格,自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复审。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一是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其所发挥的作用相一致;二是要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是是否如实填报了负面情况,是否同时或分次如实填报了其他系列(专业)资质及其名称;三是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类别和执业范围的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单位不予提交,并注明理由,及时退回。所有提交审核的申请材料都要求密封并加盖印章,以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未被评委会接受的申请材料也应说明理由,经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提交渠道退回。申请人以同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定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项申请材料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BFT考试成绩单原件,其他专业材料申请可提供证书复印件(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三)区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查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首先,我们必须审查数量。实地核查申请材料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申请材料目录清单》中的记录一致;第二,我们必须审查程序。重点审核申报流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是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与单位审核时间是否存在矛盾;三要复习条件。按照本省职称政策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对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有严格限制的专业,还需审查申请人申报的资质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一致,其业绩是否按规定取得。四是对违反申报程序、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按原提交渠道退回。

(四)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材料,特别是申请人的《高(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本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和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不便于张贴和网上公示的申请材料,应统一有序地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以备查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被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说明并先行提交,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预评公示表》(见附件2)和《高(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价登记表》上如实添加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名称反馈给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按申报前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见附件3)上如实添加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评价工作。一是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核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和作品,从与所在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作品的实际水平;二是创新评价方式,在评价申请人知识水平和道德状况的基础上,注重对申请人业绩和能力的客观评价,从而判断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申报资格;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考评结果告知申请人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和格式,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告知考评结果。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从6月65438+10月开始评审活动,须在6月165438+10月31前完成,2月15前完成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批发证,无特殊情况。

附:1。各系列(专业)受理申请材料的单位、地点和电话。

2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公示表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

深圳市人事局

2008年7月10日发布的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