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房养老的几点看法

利用老年居民剩余寿命与住房生命周期的差异,以房养老可以通过一定的财务或非财务机制的整合,特别是老年人拥有的庞大房地产资源,提前实现现金流,为老年人在剩余寿命期间建立长期、持续、稳定甚至终身的现金流入。即把老人的“死宅”变成“活钱”,满足老人“居家养老”和“增加老人收入”两大需求。

但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占据主流,把财产留给子女的传统也根深蒂固。如果要实施以房养老,就需要面对这种文化传统的挑战。一方面,对于退休待遇非常优厚的城市人口(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依靠昂贵的养老金就足以养老,根本不需要“以房养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自己产权的城市低收入者,比如租住在廉租房或公租房里的,虽然确实有养老之忧,但根本没有条件和资格去谈“以房养老”。换句话说,大部分拥有房子的人是不需要“以房养老”的,没有房子或者没有产权的人根本无法“以房养老”,富家也无法浇灌穷人家的田地。这是“以房养老”的最大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