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省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时,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和中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非妨碍调查,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的单位或者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请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证被拘留人员的饮食和休息,并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拘留人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持续时间,讯问笔录应当由被讯问人阅读并签名。

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由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请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羁押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期限减为有期徒刑。拘留一日算管制二日,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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