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论文的论点和论据
各国对青少年年龄的定义不尽相同。就中国而言,青少年是指12-25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就是研究和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以及对未成年犯的量刑。
如今,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中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青少年犯罪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的希望。就我国而言,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左右,80年代增加到70%以上,仍然偏高。据我省(1991-1995)统计,青少年犯罪率和在校学生犯罪率比80年代翻了一番。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黑社会化、恶性化等新特点。统计数据显示,9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2-3年,14岁以下犯罪数量明显增加,其中年龄最小的10岁以下!我市14周岁以下罪犯27人,1998 35人,1999 47人。75%的青少年犯罪属于帮派。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暴力程度越来越高。而且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很少考虑后果,犯罪手段野蛮残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据统计,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各国对青少年年龄的定义不尽相同。就中国而言,青少年是指12-25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就是研究和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以及对未成年犯的量刑。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有很多种,但有两个根本原因:1。青少年自身心理和生理因素2。外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和生理因素很容易导致他们犯罪。
(1)青春期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身心发展不平衡,心理发展滞后于身体发展。心理上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可塑性强;生理上,他们的身体正在迅速发育,精力充沛,易受暗示。是个性和独立性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的自主意识和自立意识得到了加强,出现问题时也有了自己独立的看法。他们爱自己解决问题,不愿意被束缚,成熟感变得越来越突出。心理上,他们希望社会和父母把自己当大人看待,给自己更多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但在经济上、生活上还是要依赖父母和社会。所以,一旦这些少年的物质性得不到满足,他们就很容易转移自己所依附的对象,也就是“权力转移”。根据他们的兴趣和个性,他们组成小团体。这些小群体中只要有一个人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有犯罪倾向,就容易形成团伙犯罪,这也是近年来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2)多数未成年犯道德观、人生观颠倒,法律意识淡薄。(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多数青少年能够努力工作,与时俱进,自觉提升自身素质,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开拓者和建设者。然而,商品经济中的不健康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也使一些青少年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他们错误地认为生命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在他们眼里,打架、斗殴、作弊、流氓都是“有趣的事”、“光荣的事”,敢于冒险、尽力而为的人是“大英雄”。在大多数年轻罪犯眼里,无私和自我牺牲都是空洞的。只有为自己做一切才是最实惠的,甚至以此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误把犯罪当成正当的致富途径和方式。(2)法制观念淡薄。笔者在对几所中小学的调查中发现。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入,虽然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制教育不感兴趣,只关注学习成绩,关心能否考上大学。即使他们搞法制教育,也是表面的,被动的。因此,这些学生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如某学校初二学生冯某,利用放学后的机会,采取殴打、恐吓等方式,抢劫低年级同学钱财。警察问他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回答是:我不就是还钱吗?如果这让警察目瞪口呆。还有人作案只是想考验公安局的侦察能力,被抓后以为自己在开玩笑。有的甚至把进公安局当成“大事”,等等。大量事实表明,大多数未成年犯由于身心发展不平衡、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受到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容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2.外部环境是促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任何人的成长和生活都不是孤立的,都离不开社会和周围的环境。青少年也不例外,他们是在社会的现实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其成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在我们国家有一句谚语:如果你靠近朱者赤,你会是黑色的,如果你靠近墨西哥。说明环境对人的影响很大。(1)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孩子的第一堂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孩子不良人格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对未成年罪犯家庭情况的调查普遍存在偏差,大部分是畸形的。有的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有的与长辈同住,纵情声色。肖鑫,一个17岁的男孩,砍死了他的祖母,砍伤了他的祖父,从网上偷钱。父母教育缺失,爷爷奶奶过于溺爱,让他辍学后沉迷上网,最终走入犯罪深渊,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青少年是无辜的,如此触目惊心、丧尽天良的案件,给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2)学校教育的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但时至今日,仍然有很多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他们认为法律和道德教育只是形势的需要,所以忽视道德教育,缺乏法律教育,被动应付。名义上开展了一些活动,比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等。由于缺乏正确的认识,忽视了教育者自身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最后,
这只是一种形式。还有一些老师经常变相惩罚学生,歧视差生,尤其是双差生,放任自流,甚至把他们推出家门走向社会。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的储备,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3)在建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主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外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入侵,我国历史上一些精神文化糟粕的出现,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了极其腐蚀的作用。如色情、赌博和毒品;宣扬性、爱情和谋杀的不健康电影、录像、书籍和期刊的泛滥;学校、小区周边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它们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据统计,14.1%的学校有不健康书刊出售,26.1%的学校附近有录像厅,19.2%的犯罪是由于色情、暴力等书刊、音像制品的毒害造成的,网络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有所增加。青少年性发育逐渐成熟,喜欢接触异性,对异性充满好奇。如果此时他们受到外界不良信息的诱导,就会因为早恋、性欲控制力差、贪欲不受控制而犯罪。例:是某县某初中3班(1)学生臧某强奸女同学一案。据他自己供述,他看了色情录像和书刊,犯了罪。也有青少年把电影电视里的逃犯当成英雄,把作案手段当成本事,作案手段残忍。比如一个小伙子严XX,带着一个12岁的孩子去上海玩,把家里600块钱全部拿出来。他们计划以欺骗手段租一辆车,在回家的路上用准备好的酒瓶猛击司机头部,抢劫未果。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回答说:“我在电影里看到它可以抢钱。”
3.青少年立法体系不完善,总体上缺乏可执行性。
我国虽然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些法律对违法者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在一些案件的司法工作中出现了“有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此外,社会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道德宣传流于形式,对犯罪青少年的帮助和教育不足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原因。从上面可以看出,不良的社会环境(包括网络环境)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都在鼓励甚至直接促进青少年犯罪。
第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内在的客观原因,也有外在的客观原因。因此,笔者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青少年立法体系,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青少年保护不仅仅是一种形式。1)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依法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一种行为准则或模式。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受到诱惑,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因此,有关部门应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针对性和预防性的法律措施,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优化他们的生活环境,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真正法制化。2)虽然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社会上的一些道德和法律宣传往往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到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的研究和宣传。a)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在社会治安较差的地区,定期分析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b)工作方法要创新。注重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化手段开展预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例如,青年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的创新活动载体、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随访和教育等。将建立不断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求,真正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
2.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健康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犯罪活动的“温床”。优化成长环境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将大力清理文化市场,对宣扬淫秽色情的报刊、音像制品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的非法网吧和游戏厅。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部门和各类播出场所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依法严惩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家庭、学校、社会各负其责,相互融合,共同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坚固防线。(1)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我们不仅要对他们严格要求,而且要对他们有耐心。当孩子取得成绩时,我们要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要增加自豪感。有缺点的时候,不要急着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的出发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并改正错误。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以身作则。父母的言行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很大。父母行为不当,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所以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不做违法的事情,做好表率,在生活中做孩子的知心朋友,但不能姑息迁就,不能走极端。只有这样,青少年才能健康成长。(2)学校。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a)改善教育制度的弊端,改革教育制度。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纳入经常性教学课程,使青少年从小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养成学生时代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时,他们能够在家庭、集体和社会中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这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b)提升教师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风险群体。道德品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是学生的事,某种程度上也是教师的事。调查显示,训斥、责骂犯错的学生,只会让学生感到厌恶,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尤其是单亲家庭、隔阂家庭的孩子,更需要被老师发自内心的、说不出的爱所召唤,在逆境中扬帆起航,拥有健全的人格,成为对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3)社会。a)发挥社会环境优势,为青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失业青年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人都是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衣食无着,必然会去偷去抢。因此,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应加强地区间就业信息的沟通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农民工流动进行调配和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农民工数量失衡,造成人员盲目无序流动。(二)做好未成年犯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犯成长的各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受害者,又是受害者,大多有改过自新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少年犯的改造和服刑后回归社会工作,是预防青少年再次犯罪的基础。政法部门、社会部门和失足青年家庭要从生活和工作上关心爱护被改造的青年。并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业青年提供信息和就业机会,配合劳动教养部门巩固帮教成果。c)给予失足少年足够的尊重和信任,让他们不受歧视,让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对社会有归属感,热爱生活和社会,这样会更有利于继续教育和改造。
青少年犯罪的量刑
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条款性强。目前,一些针对青少年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没有一套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具有较强可执行性的法律法规。此外,由于司法机关内部各部门对未成年犯的转化教育缺乏协调。因此,我国对青少年的量刑还需要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逐步完善的过程。但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未成年犯的量刑定下了大基调。
笔者认为,未成年犯虽然是罪犯,但其特殊性决定了其处罚方式不同于成年人。因此提出以下建议:(1)在教育、挽救、缓刑的原则下,需要对需要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随访,需要参照国外先进经验设立社会调查机构,让社会调查人员出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量刑伤害。(2)不仅设立少年法庭,而且帮助和挽救已被判刑的少年罪犯,对刑满释放的少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回访,以促进他们自立和积极的行为,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减少各方面可能对他们施加的压力,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学习、重新生活的信心。比如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出台的《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审理规则》,在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方面走在了前列。再次,从关押场所来说,要与成年人区分开来,避免相互传染,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关押改造场所。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的特殊对待。
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体系和改造体系仍然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不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该承担的义务。我们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以真正实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标。
参考短文: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答,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康淑华,2003年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案例分析1。刘珈辰九州出版社,2002年4月。
3、《青年研究》杨小梅1999第7期
4.犯罪社会学吴中国审计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
5.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谢通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6.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康辉发王翰林2000
7.《青少年心理发展》雷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
8.《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定罪、量刑及案例分析》杨忠中国科技音像出版社2003年9月。
9.保护权利-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实践。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