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做法

(一)商业银行会计准则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英、德、日、美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准则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银行会计准则体系的主体主要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组织结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形式具有一定的计划色彩,偏重于统计职能,缺乏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果的预测,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别是近十年来,商业银行在经营机制、产品和对象上不断改革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会计制度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

2.商业银行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相差甚远。,难以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现阶段倡导的“一站式”服务,强调的是各种业务流程的整合和客户信息的享受,最大限度地提高客户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效率。但现行会计科目主要按个人储户和单位设置,私人业务与对公业务绝对分离,与当前大力向单个企业和个人放贷的业务思路不符,不利于全面核算,不利于及时反映客户的综合信息,与现有业务的整合相矛盾。

2.放贷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放贷信息的准确反映和分类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为了详细披露贷款信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不得不采用多种分类标准来反映贷款信息,即从流动性角度看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从分配目标角度看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从资产质量角度看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核算看似丰富详细,实则体现了各种信息的交叉和混杂,不仅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价值,面对新业务也是束手无策。比如几年的贷款五级分类,只能体现在明细账上,不能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信息同时存在。

3.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不能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商业银行规定,各项业务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间内应计收入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这种收益原则更注重交易的形式和业务合同的签订,而没有反映交易的本质;没有反映交易实质的确认原则,如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否可靠地计量等。其“无论商业银行能否收回,半年内正常和逾期的贷款利息均应确认为当期收益”的规定不符合稳健性原则,为虚增收益、高估资产等违规行为留下了空间,加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4.存款利息支出低估。目前商业银行应付利息一般是按照不同档次的活期利率计算,而不是按照存款的原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近年来,我国连续七次降息,导致账面应付利息余额低于实际应付利息余额,很多银行账面应付利息出现红色,导致利润虚增。

(三)商业银行坏账准备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2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坏账准备提取和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1.坏账准备计提灵活,不利于经营。根据五级分类标准的规定,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有统一的五级分类标准和新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但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五级分类标准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导致坏账准备提取的灵活性更大,人为因素更多,为商业银行操纵利润提供了途径。

2.坏账准备税制度不适应《办法》的需要。坏账准备的税制规定,按照贷款余额1%的比例差额提取的准备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这种税制约束下,商业银行必然会考虑眼前利益,对利润目标或股东意愿尽可能少计提拨备,这与《办法》的初衷相违背。

(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过度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与风险权重的比率。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一方面高估了分子资本价值,另一方面低估了分母风险权重,从而放大了资本充足率。按照国际惯例,坏账准备分为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专项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准备金只能是与特定资产减值无关的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计入二级资本;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坏账准备制度并没有这种区别,也没有专门针对具体贷款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全部纳入二级资本的资本计算,从而夸大了资本基数。

2.资产质量披露的尺度无法把握。巨额不良资产一直困扰着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近年来,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开始披露不良贷款余额。因为商业银行长期采用“一超二留”的分类标准,重视界定放款时间;改革后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依托于完善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体系和操作人员的专业判断。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缺乏掌握国际贷款分类标准的专业人员,很难做出公正一致的判断。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滞后。①会计报表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方式。然而,由于会计要素的限制,许多非财务信息,如银行经营战略信息,定性信息,如主要指标变化的原因,不确定信息,如金融衍生交易,以及未来信息,如财务预测报告,并没有在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很少或只有少量附注,不能满足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②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没有统一的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也不规范,导致商业银行对有利事项披露较多,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者根本不披露。

二、商业银行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一)鉴于商业银行会计标准体系的存在

1.推动新《会计制度》逐步推广实施,参照国际公认会计准则,加快金融新产品立法。

2.制定银行特定业务的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3.鉴于金融业创新的特点,商业银行会计准则体系应始终贯穿及时性和适应性原则,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及时推出新的会计准则,并及时对已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针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应在存贷款业务核算中引入大型数据库技术,打破传统的储蓄分类界限、客户信息编码和* * *享受资源;表内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选择最重要的分类标准,使资产负债表结构清晰。

2.修改和完善收入确认制度。①全面贯彻符合国际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根据逾期贷款的账龄修改收入确认的规定,将收回应收利息的可能性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条件。结合贷款五级分类,可以规定正常贷款利息收入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按期确认为收入,关注类贷款利息按照一定标准按期确认为收入,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入。上述规定如与税法相冲突,通过税收调整解决;③收入的确认要体现不同银行的特殊性。根据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办理的业务和服务对象不同,应收利息回收的确定性不同,制定不同的收入确认标准。

3.改变应付利息的计提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按照定期存款的原利率和实际存期逐一计提应付利息,避免多计或欠计的发生,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三)针对商业银行坏账准备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操作程序,抑制商业银行坏账的计提,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应制定统一的、可操作的标准,减少商业银行的主观判断;建立以检查信贷资产质量和准备金计提充足性为重点的监管体系,定期评估、分析和检查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准备金计提情况,及时增减准备金金额,防止商业银行审慎缺失和利润操纵的发生,确保商业银行及时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2.税务机关应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坏账准备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适应新的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办法的出台,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对商业银行坏账准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商业银行尽快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及时核销坏账。

3.加强不良资产管理。认真清理坏账,争取政策支持和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四)针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是市场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信息披露受到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的制约,必须考虑信息披露对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影响。因此,现阶段商业银行应分步骤、分阶段、有区别地推进信息披露。

1.对上市商业银行和非上市商业银行制定不同的披露标准:上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证监会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时间进行详细披露;其他商业银行应按照“重点披露总量指标,审慎披露结构指标,暂时不披露机密指标”的指导思想,根据自身业务规模、业务特点和不同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2.加强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制定资产质量、或有事项和衍生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标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标准。同时,明确报表附注中必须披露的内容,加强对附注披露的管理。

3.参考其他先进国家的做法,建立提取普通准备金、专项坏账准备金和专项坏账准备金制度,使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相辅相成。一般准备是针对贷款的不确定损失提取的,是弥补贷款未来损失的一般准备。具有资本性质,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计入资本基础。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不计入资本基础,而是作为资产的扣减项从贷款总额中扣除,这样计算出来的资本基础才能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并能得到国际认可。

4.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正确披露资本内部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策略的信息。因此,资产质量的规范披露要求商业银行不断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在此基础上,可以制定合适的资产信息披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