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论纲
目录:1,企业所得税概述
2.计税基础概览
3.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
4.税率概述
5.税务记录方法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6.税务规划概览
7、合理避税的方法
8.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
摘要:65438年至0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一税率适用于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较好的企业,但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税负水平较原来的实际税负有所上升。为照顾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取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措施,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65438+万元(含65438+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此外,位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至2010年减按654.38+05%的税率征税。
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本期企业所得税为1993 12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发布,自1994 1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物质生产、运输、商品流通、劳务和其他营利性企业取得的所得,以及股息、利息、租金、资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入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机构。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公司、合资企业和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即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什么。虽然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是反映税收的同一对象,但它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征税对象解决的是征什么税的问题,计税依据解决的是确定征税对象后如何计量的问题。有些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比如各种所得税,都是应税收入。但有些税种是不一致的,比如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以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再比如,农业税是按农业总收入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从价税是基于应税对象的自然数量和单位价格的乘积。从量计征的税款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依据,按照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税法规定的。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 .非法经营罚款和罚没财物损失。
4.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得到补偿。
6.各种捐款超过扣除标准。
7.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
8.其他与收入无关的费用。
税率:企业所得税适用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税率为18%;3万元至654.38+万元,税率为27%;超过65438万元的,税率为33%。
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模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金的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按月(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季度实际利润计算预缴税金;按季度实际利润计算预缴应纳税额有困难的,可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4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年度计划利润)预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月(季)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退)企业所得税额=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可抵扣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实际征管和企业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以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确定,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模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或者.....=成本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通过合理安排投资决策、管理和核算方法,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对税收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税收陷阱,减轻企业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范围内有多种税收方案可供选择时,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来处理财务、业务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不同于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
所谓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我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不违反税法。这里的不违反不仅仅是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各种税法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的问题解答等等。避税必须建立在熟悉税法的基础上。合理避税就是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相结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少缴税。
如何合理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有以下方法可供参考:
1-合理增加成本,减少所得税,能预提的费用就预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减少当期收益。
3-采取“分灶吃饭”的方式分散生意。把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既增加了成本价差,又减少了企业收入。比如你的公司一年盈利30万,需要缴纳9.9万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家公司,每家公司一年盈利65438+万,那么3家公司的所得税就是一个*。实际上,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三家公司的年利润不会达到30万元,很多成本都被重复摊销和计提,因此节省的税收不仅仅是近2万元。
4-采取“高税区到低税区”的方式:所有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上都有优惠政策,公司总部转移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只有15%。即使去公司总部,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做企业结算:高所得税去低所得税地方;有税率的地区会搬到没有税率的地区。
5-采用“在香港注册工厂和公司”的方式,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和低税区。一般企业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种特别低,很少。
6-以“高新”名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2免3减,3免8减。把其他业务和产品放到这个里面去做——搭个顺风车。
7-企业以“外资”名义改制,各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收优惠政策。
8-下岗职工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9-与学校的校办工厂合作。国家在税收方面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这些做法是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采用的安全、合理、可靠的避税方法。
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林书宇爵士在1935对“税务局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陈述:“每个人都有权利安排自己的事业,根据法律他可以少缴税。为了确保从这些安排中获益,不能强迫他缴纳更多的税。”后来,这个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纵观国外许多关于税收筹划的观点,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而进行的节税行为。虽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者为达到少纳税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进行的合法筹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