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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简史(一)中国古代药事管理

药房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分支。随着社会经济和药学科学的发展,药事管理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发展。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原始社会对药品的采集、储存和使用的简单管理,到现代社会对药房的系统管理,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

药事管理史是药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劳动和与疾病的斗争中,人类已经逐渐认识到药物的使用。他们从自然界采集植物、动物和矿物用于药用,逐渐能生产药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药品与人民生活的密切关系,古今中外的政府都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采取了各种管理措施。随着社会、经济和医学科技的发展。随着医药产业的形成,药事管理日益加强。药学的发展与职业生涯管理是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的。本章将简述历史记载的国内外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对我国药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药事管理(公元前65438年+0027年~公元65438年+0840年)

1.早期的医疗管理周朝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医疗管理制度,即医巫制度和医巫分离制度。根据《李周》所载的六宫制,武竹被列为春宫,大夫被置于天宫管辖之下。根据李周的说法。天宫录医生是官名,是很多医生的领导。其职权是“掌众大夫之法令,聚药事之毒药”,下属职位有上士、军士、下士(均为医官)、史(掌管文书、病历)、政(掌管药物、器械、会计)和学徒(掌管勤务、看护)。还记载了当时的医分制度,将宫廷医生分为食医、病医、选医、兽医。医疗记录和死亡报告系统;评估提供福利的系统。

2.秦始皇,秦汉隋唐时期的医疗行政机构,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在其中央设立医疗行政机构。从秦汉到隋唐,医药的行政机构逐渐扩大和丰富,但管理体制基本相同。据《杜佑通典》记载,秦朝有御医敕令,御医掌管医药,有待医敕令,待医敕令,御医掌管皇帝的医药。后汉开始对医学的管理进行分工,东汉光武帝(公元25年)“命太医一人,六百石,统管众医。姚成和方成各有一人。药为主药,方为主方,权归少府。”据史书记载,汉代还设置了拟写本草、药监、中宫药监、品药官等职。

两晋南北朝时期(265~589),史书记载:“梁门下,有大夫阶,大夫为二大夫,藏医为三等士。”北齐有两个御史、四个御史、四个药监,负责管理药品。

隋唐时期(589~960),医疗管理机构进一步扩大,分工日益细化。隋书。《百官志》记载:有上药局、药仓局。唐政府设立了储药局,下设药物仓库,由姚澄、药政等专职人员负责药物的收发和保管。

3.国药店建立于宋元时期。宋元时期(960~1367),医药组织进一步发展。宋政府设立了药局管理机构,包括皇家药局和和尚药局。御药局掌管皇帝使用的药品,商药局是掌管药品的最高药事管理机构。976年,宋政府在首都设立香药交换院,并增加了药材的种植,由商人们进行营销。太乙局于1076在史静凯丰路设立了“卖药处”,又称“熟药处”,出售丸、散、膏、丸。创建了官方药房。此外,还成立了一个“何秀药物研究所”,即教育局进行加工和处理。1103年,宋政府采纳了在各地设立熟药铺的建议,从而使官营药铺逐渐遍布全国。1165438+2004年,何秀药房更名为医药局。药店也改名为医药惠民局,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局。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除了帝国药学院、药局等管理机构外,元政府还设立了广惠司、广济促进司、太都惠民局等私人药事机构或药房。这些机构不仅制造药品,还销售药品,行使药事管理职能。

宋代政府设立的官营“和合局”和惠民局遍布各州、各府、各军。政府经营和销售药品,以国家编制和颁布的处方和本草作为制药和卖药的依据,对保证药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当时全球传染病流行,欧洲和中近东一些大城市居民死亡人数达到50-90%,史无前例。我国经常发生鼠疫疫情,医疗管理制度中的措施对疾病的预防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起到了重要作用。

4.明清时期地下医药机构的发展与民间医助的兴起。明清时期(1369~1840),政府的医药机构进一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各类人员管理药品。明朝更重视医学。洪武初年,明太祖曾说:“有没有可能在天道建立,千古教育开始之后,还记得黄三是个药师?”后来,当祭祀黄三时,历代一些著名的医学家被视为崇拜者。据明史记载。官方记载:“洪武三年,设惠民药房,府设衔领,县设医官。谁穷谁有病,就给谁药。”“在隆庆五年,生药库惠民局有一个大使,一个助理。”大使、副使节、助理、医官从上到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不仅负责医疗,而且还为法院管理药品的制造和分配的组织、人员配备和管理系统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更加严格。

清代药房管理大体上继承了明朝的制度。生药仓采集药材,官办药厂供应民间药材,太极院内有专门炮制药物的“切药医生”。随着医学的发展,分工越来越完善。1654,景山东门外建了三家药店,医官命其上药。

从明代开始,民间药房逐渐发展起来。这些药店不仅供应饮片,还自己制药。比较有名的药店有北京喜鹊年堂,创办于明朝嘉靖年间。广州陈李济约于1600年创办武汉业开泰药店,并于明末(1637)开始营业。苏州雪韵上虞分堂老药店建于1662;北京同仁堂成立于1669;杭州胡庆余堂薛稷国药成立于1874。这些老药店重视药品质量,注重信誉,深受群众信赖,有的还享有较高声誉。

5.中国古代关于药品管理的刑法虽然中国古代政府没有完备的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史书中记载了一些相关的刑法。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烧毁数百本诗集,并禁止携带书籍。只有医生种的书没有被禁。可见医书在当时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公元前212年,秦法不准两面,不可考而死。

据《唐律·亦舒》记载,有一些刑法,如:合药,误入方药不中,误封衔,使毒兽毒死人,逆方骗药,合药不如方药。道士、女冠、僧尼禁止为他人治病。758年,唐肃宗规定,今后任何有医术的人进入官职,都要按照明朝的法律进行处罚。公元976年,宋太宗宣布,所有外来国家不得私下交换医药财宝。982年,宣布解除海运进口木香等37种药物的禁令。乳香等8种药物被宣布为政府专卖。宋代王安石颁布《市场交换法》,政府控制市场上药品的管理。1168年,宋孝宗宣布:“禁止偷盗由药局负责的贵重药材,犯了罪由狱官个人负责。局里出了事,吃毒品的人会举报。

据袁介绍,元朝政府禁止销售剧毒药物。1268禁止贩卖乌头、附子、巴豆、砒霜、堕胎药,1269禁止假医生上街卖药,1272法律规定卖毒致人死亡,买卖双方均被处死。1311年,禁止销售大戟、芫花、藜芦、甘遂、附子、天雄、黑喙、蜈蚣等12种。从1275到1319,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在市场内玩蛇、虫、兽,聚众卖药,违者处以重罪。元政府还规定,医死必须酌情定罪。医户与百姓发生纠纷或诉讼时,由管民官与医官商议决定。免除医生的关税和税收;禁止庸医行医治病;规定医生除非选择试诊和注册,否则不能行医,而且医生必须精通十三科才能行医。

清政府颁布相关刑法,惩治医务人员渎职行为。新刑法规定,凡庸医有针药不如己药,因而死亡,由其他医生责令检查药饵穴位。无伤害原因的,视为过失杀人,不得行医;如果违背自己的一面,欺骗治病,取财物,就会被指控为盗窃罪。结果人死了,意外吸毒杀人的被砍头了,满街的毒品都是误打误撞不符合自己这边的,标题错了。医生值一百,厨艺不好的厨师值六十。还规定有药店卖药材,因鉴定不清导致人死亡。还规定巫医道士是外道法术,把人医死的判死刑。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6.《本草纲目》和《药物标准》从秦汉到明清,中国的药学有了很大的进步。中药学、方剂学、炮制学形成了独特的体系,流传至今的著作很多。这些著作统称为《本草》,是研究中医的重要文献。有的是历代政府组织人修订,以各种形式颁布出版,作为采药、制药、药材买卖和开药的依据,作为处理因药引起的医疗事故的依据,起到了药品标准和药典的作用,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据史书记载,公元5年,汉平帝向通晓本草的人发出了到京师的召见。这是历史记载中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收集草药处方。510年,南北朝时期,魏国政府通过经典的方式学习了很多,很难找出死法。王献写了35卷药方,并在世界各地颁布。

657年,唐高宗第二年,向唐政府建议编纂修订《本草经》,得到批准,命、许、吕才、李等人参与编纂。659年,新修订的《本草》出版。这部巨著收录了844种药物,包括20卷、1卷、7卷、54卷。在编纂这本书的过程中,政府曾下令全国各地送去正宗药材。本书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历代相关药物资料和民间药物知识,内容丰富,材料精华。这种由政府集体组织编写毒品书籍的方式也是首创。该书被唐政府规定为必修书目。该书50多年后传到日本,日本也将其作为医学生的必读教材。《新编本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编纂的药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药典。

为了解决瘟疫的流行,唐政府于722年在各州设置了医学博士,并规定各州要将本草和101套验方与史书一起保存。同年,唐玄宗撰写了《广季芳》,颁布全国使用。742年,玄宗颁布天宝单处方及药图。746年,唐政府命令县令选出广并写在大板上,为村民们指明了帮助公众的道路。

宋代政府召集医务人员收方、买书、发本草。973年(宋开宝六年),刘汉、马谡上书,在《唐代新修本草》的基础上增加注释药物,修订为《开宝新详本草》,一年后再次修订为《开宝修本草》。这两个版本都是中国最早的印刷本草文献。978年,医官院呈经,编《盛慧芳》;982年,宋太宗命王怀印、王佑等人参与太平盛慧芳的分类;1990年,吴与刘汉共同研究此书,1992年写成《太平盛慧芳》,由宋政府向全国颁布,各州医官执行,藏书16834册。1061年,辽国政府主持编纂《图说本草》,命全国呈上各地所产药材的样品和数字。这实际上是一次全国性的药物调查,编纂了中国最早的由政府颁布的印刷墨线药物图谱。1117年,宋政府颁布《太平惠民和记局方》,载788家,全国推行。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明代李时珍(1518-1593)写了《本草纲目》,一部52卷的书,收录了1892种药物。每个药品标签以正确的名称为纲,以说明为目的,依次为产地(集合)、鉴别(是非)、制剂(治疗)、特征(气味)、效用(适应症)、讨论(发明)、处方(附件)等。,条理清晰,科学性强。《本草纲目》总结了16世纪以前中国的经验,批判和纠正了医学上的错误,确定了许多药物的真实疗效。这本书出版后,先后用朝鲜语、日语、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写成,在世界科学史上有很高的地位。《本草纲目》不是官方编纂颁布的,但却是公认的鉴别中药材真伪的重要文献,至今仍有实用价值。

历代政府编纂颁布的本草纲目和药学纲目,以及公认的鉴定药材、加工成药的权威本草纲目和药学纲目,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中药和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促进了中药炮制的规范化,推动了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在我国药事管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