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价值观与自然价值观的关系

摘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一直受到伦理学界的广泛关注。探索和确认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机制,不仅可以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伦理价值提供形而上的依据,也可以为人们在实践中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持久的内在动力。

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根源。

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隐含着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当代人对这种不和谐深感忧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明,也造成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对立,即人类拼命掠夺和奴役自然,自然也疯狂报复人类的每一次胜利。生态危机作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标志,正在诅咒着人类,威胁着人类在世界上的生存。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将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从生态危机的苦难中解救出来,已经成为时代的呼唤和价值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意味着同一个有机体的完整、稳定和美好,意味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种善,甚至是最高的善;相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是恶,甚至是大恶,因为这是毁灭的隐喻或象征。扬善除恶是人类价值追求的目的之一,因此缓解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拯救生态于危机之中是重要的价值取向。消除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关键是确认这种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从而为人类找到拯救生态危机的正确途径。尽管人们对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猜测和分析,其中不乏精辟的见解和论点,但作者认为,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始原因,正是人性中人与自然的本质对立在实践行为中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灾难性后果。

在人类早期的观念中,人与自然在价值关系的意义上是没有张力和分裂的。无论是中国的儒释道,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是以各种理解或解释的方式将人与自然融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人的人性和自然界的本性在古人那里总是千丝万缕地交织在一起。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古希腊人的“小宇宙”与“大宇宙”的和谐思想,都表达了人与自然本质相同的观点。古人对天人合一的人类认识,导致了“万物与我和谐”、“与自然共生”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与自然宇宙和谐相处、不得逾越这一最伟大的灵魂为人类安排的必然秩序的行为准则。而古代人的存在和意义维度,却被现代人遗忘了。现代西方国家的启蒙运动彻底颠覆了古代人的有机自然观,自然界也因此变成了没有灵魂没有生命的机器,完全由力学支配,进行机械运动。自然概念的含义也从古希腊的事物的“生长”、“发生”、“内在根据”转变为现代自然和自然事物的总和。自然界从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沦落为一个死气沉沉的物质世界,人也因此从自然宇宙中分裂出来,成为与自然界相对立的存在。笛卡尔第一个把人和自然划分为两个独立平行的实体,它们是独立的、独立的、衍生的。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广泛性,心灵的根本属性是思维。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尔的二元对立理论,认为自然宇宙中只有一个实体,即上帝,心灵和物质只是上帝的两种属性。这两种属性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它们互不生成也互不限制。由此,斯宾诺莎在建立实体一元论的同时,创造了一种属性二元论。在斯宾诺莎之后,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人也试图克服机械论自然观的缺陷,消除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但他们却走上了与古希腊哲学家相反的道路,将人视为自然价值的源泉。比如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自然由人生成”;黑格尔将自然界视为“绝对精神”的外化,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属于“主从关系”,即人是主人,自然是奴隶。通过现代形而上学的努力,人已经完全脱离了自然宇宙,成为一种对立的存在。从此,人和自然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存在物属于只有广泛特性的物质世界和客体世界,而人类属于精神世界和能够思考的主体世界。从此,“目的地王国”和“自然王国”之间产生了不可逾越的道德鸿沟。

现代人不再像古人那样以自然宇宙为背景来认识自己与自然的同一性,而是以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差异作为人的标志。这意味着启蒙运动以后,人已经完全脱离了自然,或者说脱离了人的本性,与自然界划清了界限。人不再是自然界中的存在,而是收缩到以自己为参照系,只认自己的独立存在。比如,只有认清自己的认知能力,人才是理性的存在;只认同自己的阶级特征,从而认为人是一种社会存在。启蒙运动把人类从自然宇宙中分离出来,似乎是为了解放人类,争取人类的尊严。但事实证明,现代人的这种自我启蒙和自我解放,在给人类带来自由和享受的同时,也给人类和自然环境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首先,现代人解构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存在认同,从而造成了人类自我的迷失,使人类无法准确确认自己在宇宙中的合理位置,误将向自然宣战、掠夺和奴役作为人类的象征。其次,人们不再认同自然,而只认同自己,这必然导致自我中心价值观的强力运作。比如,现代人类完全扭曲了生物进化的意义,把自然赋予了人类的理性,把生物进化最辉煌的一幕——人类的诞生,理解为人类优于自然,强奸自然之物的内在资本。人有了理性,自由就有了绝对的价值,自由就是目的。一切自然存在都只是服务于人的目的的工具,成为现代性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的推动和支配,直接导致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因此,人与自然的断裂本质上是人与自然最根本、最深刻的分裂和对立,它直接规定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为人类占有和统治自然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合理的、正当的理由。生态危机作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标志,是这种本质断裂的直接逻辑后果。

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性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基础。

当我们确认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分裂对立的深层次原因时,这一分析中隐含的一个逻辑推论自然出现了,即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性应该是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只有人类在本质上与自然融为一体,才能保证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创造出与自然和谐的现实世界。虽然古人提出了人与自然本质相同的观点,但这只是天才的猜想,其中不乏泛神论的糟粕和人们屈从自然的自卑心态。正是马克思科学合理地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性,这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和谐的基础。马克思早在1844就提出了这个思想。然而,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分裂、对立的“权力意志”和话语霸权,他的思想光芒被遮蔽,导致现代人忘记了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性。

马克思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是“客观存在物”,并以此作为历史的逻辑起点和分析社会和谐与不和谐的人性论基础。马克思关于人的规定包含着深刻的意义,至今人们很少谈及其中所表达的深刻思想。作为“客观存在”的人包含着两方面的规定:一方面,他必须以其他自然存在为对象来表达自己的生命本质;“说人是物理的、自然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客观的存在,就是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他生命表现的对象;换句话说,人只有依靠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达自己的生活”[1](p . 106);另一方面,人类也必须是其他自然存在物表达生命本质的对象。“假设一个存在本身既不是对象也不是客体。这样的存在首先会是独特的存在,在它之外没有存在,它是单独存在的。因为,只要我之外还有一个对象,只要我不是单独存在的,那么我就是不同于我之外的对象的另一个实在,也就是我是它的对象”[1](P.106)。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同一切自然生命一样,不仅以其他事物为对象来表达自己的生命本质,而且作为表达其他自然事物的生命本质的对象而存在于世界之中。就像太阳是植物的对象一样,植物确认它的生命是不可或缺的,植物也是太阳的对象,是唤醒太阳生命力的对象。人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为表达自身生命本质的对象,不是某一个或某一类自然存在物,而是以所有自然存在物或整个自然为表达自身生命本质的对象。同样,当人类是表达其他事物生命本质的对象时,他们表达的不是某个自然事物的生命本质,而是整个自然的生命本质。人通过自然的中介表达自己的生命本质,自然也通过人的中介表达自己的生命本质:人与自然互为中介和客体。

人是直接的自然存在物,但也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人是为自己而存在,超越自然本性的存在。人作为人,并不像动植物那样直接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达自身生命本质的对象,也不直接成为其他生命表达自身本质的对象,而是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来实现人作为客观存在物的本质。实践是人类独特的存在方式。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自然,使自然成为人类的作品,成为人类的现实,同时把自然的本质内化为自我意识,受自然的本质所规范。“客观存在进行客观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客观事物,它就不会进行客观活动。它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由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是自然。”[1](P.105)也就是说,人化的同时自然化了,对象也同时对象化了。因为人是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是通过人对自然的认识和对自身的设定而被自然设定的,所以人与自然相互“设定”也是一种自觉的自由活动。人对象化自己的本质,意味着自然是人的自然,人在自然界中;人是以物定的,也就是说人是“自然”,是表现自然的对象,即自然界在人中间,人在自然界中间,自然界在人中间,说明人与自然界在本质上是一体的,是内在一致的。以自然为对象和表现自然的本质是人作为客观存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规定。把这两个规定割裂开来,也会割裂人的本质存在,使人成为“非存在”。马克思在确立了人与自然本质相同的人性概念后,用这一概念来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发现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性已经异化,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人与人之间的异化。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异化劳动过程中,出现了人和自己的劳动产品之间的异化,人和劳动本身之间的异化,人和自己的本质之间的异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三种异化现象都可以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异化。没有自然,就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和产品,劳动本身就不存在,人就无法实现为人的本质。人与自然的异化意味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和人的客观本质的丧失:自然不再是人的本性,而成为支配人的异己力量,“对象化表现为客体的丧失和被客体奴役”,即“他赋予客体的生命作为敌对的、不同的东西与他相对立”;人不再表现自然的本质,而成为自然的占有者和掠夺者。“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所有这些感觉的简单异化所代替,也就是所有权的感觉”[1](P.85)。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本质的断裂,人在处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处于与自然严重对抗的状态。用恩格斯的话说,每次我们战胜自然,自然就报复我们。[2](P.158)人与自然的严重对立导致人类对自然物的疯狂掠夺,使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更加惨烈。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根本性的关系,正是由于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异化,才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异化,以及社会不公和社会不和谐。因为人们想占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生化出来的商品和财富,所以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分裂,以及对人的剥削和压迫。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之间的异化,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的分析,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和社会的不和谐。“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活活动、自己的阶级性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与他人相异化。”第59页

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是资本主义社会最大的不公,是人类社会最不和谐的表现。因此,要扬弃异化劳动,实现人的解放,首先必须消除作为社会不和谐根源的人与自然的分裂和对立,实现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在否定之否定的层面上回归人。马克思说:“* * *唯物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也就是人的自我异化,所以它是通过人和为了人而对人性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对自己的回归,对社会的回归,也就是对人性的回归。这种回归是完整的、有意识的,是在过去发展的所有财富范围内产生的。这种* *生产主义,作为一种完成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作为一种完成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是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真正解决存在与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自由与必然、个人与阶级之间的斗争。”[1](P.81)马克思在这里表明,扬弃私有财产就是扬弃人的自我异化,也就是扬弃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回到作为客观存在的人。这种复归,作为完全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作为完全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在这里,马克思用“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和“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再次表达了人与自然一体化的思想,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上融为一体是* * *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基础。”社会是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是自然的真正复活,是人实现的自然主义,是自然实现的人道主义。”[1](第83页)***资本主义社会无疑是最和谐的社会,它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通过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生成的人性是人与自然现实关系的内在基础,也是社会和谐与不和谐的基础。当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决裂,人类社会就处于不和谐的状态。只有扬弃这种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完成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才能解放人,才能产生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三个人与自然的两种和谐关系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其实有两种:一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即人的自我概念包含着自然的本质规定性,人与自然在为人的意义上融为一体。这种整体性是通过人的自然生成而表现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存在物的和谐共处,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创造美好、完整、稳定的现实自然环境。换句话说,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是人性意义上的和谐,存在于人的本质中;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是现实和谐,表现在人类加工和改造自然的现实活动中。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关系是;内部和谐是外部和谐的基础,外部和谐是内部和谐的表现。人只有首先实现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创造与自然的外在和谐。笔者前面提到的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或同一性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不和谐是指人与自然的外在关系。目前,人们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的价值和意义,而忽视了这种价值和意义的内在源泉,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使得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成为无根之树和无源之水。因此,为了保证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我们必须首先构建一种形而上学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只有人与自然达成内在的一致,才能保证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行为与自然和谐一致。

我们之前已经指出,人是作为一个客体存在于世界的。人作为客观存在,必须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自然,也就是把自然打上人加工的印记,使自然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成为表现人的本质的对象。经过人类的加工改造,真正的自然不再是纯粹的自然,而是凝结了人类智慧,展现了人性的自然。用马克思的话说,真正的自然是“人本主义的自然”,是一种“物的人”或“人本身”,从真正的自然中可以直观地看到人。从人与自然的这种客观关系出发,就不难理解:人有什么样的自然,就必然对象化他是什么样的真实自然,而真实自然的情境又是如何表现和确认他是什么样的人性的。人具有与自然和谐的本质,他必然能够对象化一个和谐的自然。如果人类从本质上脱离了自然,就必然会创造出一个破碎的自然。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决定了人处理和改造自然的现实结果。另一方面,可以说,人类处理和改造自然的现实结果也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内在状况。真实自然的真善美,是指人性的真善美。真实自然中的假、丑、丑,展现了人性的假、丑、丑。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人与自然的外部关系和谐与否,是由人与自然的内部关系直接控制的。只有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才能对象化。

对人与自然内在关系的确认,实际上是对“是什么”或“是谁”身份的确认。认识和把握人在自然中的身份具有重要意义,它内在地规定了人对自然的价值态度和实践行为,决定了人类加工和改造自然的实际结果。“什么是人?这无疑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因为很多其他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我们对人性的看法。人生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我们做什么呢我们能期望实现什么?所有这一切,从根本上都是受我们心目中的人的‘真实’或‘真实’本质的影响。”[3](P.4)如果我们确信人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上帝的目的就规定了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不能指望自己来拯救自己,而是依靠上帝的帮助和救赎;如果我们认为人性是自由的,永远无法逃脱个人选择的必然性,那么唯一现实的态度就是接受我们的现状,为我们选择的任何行为负责。同理,如果我们把自己理解为自然的主人和占有者,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对自然的统治和掠夺作为价值目的的普遍追求;相反,如果我们把自己看作是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存在,我们就必须像爱护我们自己的人性一样爱护自然。达成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保护自然环境,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将是人类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人类具有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性,与自然现实保持和谐将成为人们自觉的价值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性赋予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以价值合理性和社会合法性。因此,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保证了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