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警察法导论

螺纹理论

武警部队是负责国家安全的国家武装力量。有必要对武警部队法和武警法现象进行研究。现实情况是,武警法在理论上缺乏准确定位。不乏有识之士希望依靠国家立法机构来制定和颁布武装警察法典。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论研究,没有制定《武警法典》,而是要退一步,期望制定一部《武警部队执行任务法》,以解决武警部队缺乏针对性和适应性强的专门法律的问题。有各种客观原因,没有切实可行的理论体系是一个重要原因。为了适应武警部队“三个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更好地依法管理和履行职责,加快武警部队的立法步伐,有效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国家安全任务,建立武警法理论体系势在必行。武警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的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都不够,但是我们很着急。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对这个课题做一个粗浅的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如果能引起专家学者的重视,进行深入研究,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不可否认,我们的写作中有很多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地方,所以如果你看了这本书,请给我提意见。

按照我们的设想,武警法学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本学科的研究对象(最重要的是解决武警法学的调整对象);武装警察法和武装警察法主要概念的界定;武装警察法的特点;武警法的起源(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武警法典之前,研究武警法的起源和武警法律规范的构成具有重要意义);武警行为(武警法最重要的意义是规范武警部队的行为,包括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武警法律关系(任何法律部门调整的都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武警法律关系的定位对于确定武警法的调整内容和武警法的研究内容非常重要);武装警察法的原则(武装警察法的哪些行为准则是武装警察法所特有的,可以贯穿武装警察法的全部内容,抽象为武装警察法的原则,对武装警察法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武装警察

力量(这是我们研究的重点,也是长期困扰武警部队的问题。我们试图用武警的军事权力、特别行政权力和有限司法权力来概括这一部分。这个问题解决了,武警部队的法纪体系就建立起来了。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实践检验);武装警察部队武器警械管理使用规定;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武警部队诉讼。以上内容分十三章分别论述。

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方法,逻辑上无非就是演绎和归纳。我们学习武警法也主要用这两种方法。为了避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我们在研究中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为我们的哲学理论基础。在结合中国国情和武警部队实际方面,我们贯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研究方法。武警法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现阶段没有武警法典,宪法和国家基本法是我们研究的主要依据。在使用演绎法时,我们试图列出正确的前提条件,并采用标准化的推理规则。但是,考虑到社会科学的复杂性,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的结论都是正确的。如前所述,这些结论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验证和检验。使用归纳法时,我们尽量避免一般化。但完全总结几乎是不可能的,从归纳中抽象出来的理论观点会不断完善。在我们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我们采用多方面的比较研究。除了与国内其他法律学科(特别是军事法和国防法)进行比较,还将与国外相关法律和法律观点进行比较研究。

作为一个研究课题,本书讨论的命题和观点都比较新。所以《武警法》是针对对武警部队法制建设有真诚态度的同仁,待理论体系成熟后推向社会。但是,任何理论如果没有实践基础,不能指导实践,那就没有意义。从写这本书的初衷来说,我们希望扩大我们观点的影响,尤其是对武警部队和武警法不熟悉的读者,尤其是负责国家立法的法学专家,希望得到他们的批评。另一方面,武警部队的基层,尤其是基层干部,需要贯彻武警法。如果能让他们思考这本书里的思想,结合工作解决几个实际问题,我们会很受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