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课程介绍

商法(商业法)

本课程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论,讲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名称、商事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概念和制度、商事管理制度。第二部分是商事主体法,介绍了不同商事组织的概念和关系,包括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公司、合资企业、联营企业和企业集团。第三部分是商事中介制度,讲授商事代理、经纪制度、信托、委托、居间、特许。第四部分是商品流通,讲授商品销售的不同方式(经营、代销、直销、传销等。),并引入流通证券(股票、债券、提单、仓单等)。)、期货交易、房地产交易、运输仓储系统。

公司法。

介绍各国的公司制度和吸引外资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工商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重点介绍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特点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介绍了各国吸收外资的法律和保护外资的国际条约。教师主要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组织学生分析中美两国的主要判例,总结和比较不同国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从而帮助学生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把握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利弊得失。

海商法(海事法)

本课程主要介绍中国海商法、其他国家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相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实务案例。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介绍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历史沿革和渊源;船舶和船员介绍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赁合同和海上保险合同——这部分是讲座的重点;该部分对船舶碰撞、船舶拖带、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海事和海事纠纷的处理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概括性介绍。

流通票据法。

本文主要介绍中国的票据法,同时将从比较的角度介绍英国和美国的票据法(重点介绍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章)以及国际统一票据法的相关内容。在不同的票据(包括汇票、标的物和支票)中,本课以汇票和支票为重点,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提示、付款、拒绝付款、追索等票据行为,分析票据行为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诉权和抗辩权。在支票一章中,还将介绍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主要讲授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际经济法和WTO法律框架概述;第二部分主要讲授国际货物贸易救济法;第三部分主要讲授国际服务贸易法;第四部分主要讲授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第五部分讲授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本文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关系、WTO的基本职能和法律文件框架、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救济和调查程序、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则体系、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理论与实践、双边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等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手段和基本程序。教师讲授相关法律,引入案例,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大量课外阅读、课堂授课和课堂讨论,帮助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规则和操作程序,为学生进一步从事国际贸易、投资和税收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打下坚实基础。

国际私法

包括三个部分:(1)冲突规则,即当不同国家对某一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作出不同规定时,规定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来解决该争议;(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涉及:各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向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3)国际私法中的一般制度,如识别、反致、政策和良好习惯、法律规避、外国法律的识别等。本课程将采用理论叙述与经典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加深对抽象法律概念和范畴的理解。随着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入,这门课程的内容会不断更新和调整。

经济法(经济法)

本文简要介绍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实现经济宏观调控和调节市场的主要法律。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法律与经济制度的关系以及法律在经济管理和市场调节中的作用和影响。

英特尔知识产权法(英特尔知识产权法)

本文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重点介绍了应用理论,还介绍了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其与国内法的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基本原则、发展历史和发展趋势、理论问题和主要争议;具体介绍专利、版权、商标、计算机程序、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以及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基本情况;从理论性、系统性、科学性三个方面把握教学情况,及时调整

民法通则。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体系,是整个民法课程体系的第一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民法概论,讲述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发展历史、渊源、适用范围;2、民法基本原则,讲述我国民法确立的指导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4.自然人,描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死亡、监护等。5、法人,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机关和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6.民事法律行为,描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意思表示、成立和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等。7.代理,描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的权利,无权代理的类型等。8.诉讼时效,描述诉讼时效的种类、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

民法中的物权法

本课程旨在向学生介绍民法物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课程体系的第二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物权概述,讲述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种类和变动;2.所有权,描述了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的概述;3.* * *有,讲述* * * *的概念和特点,根据* * * *的数量,用* * * *表示* * *;4.用益物权,描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如沃森权、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和地役权;5.担保权益,描述担保权益、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的概述;6.占有,描述占有的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民法义务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债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课程体系的第三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概述,描述债务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债务的原因、债务的分类;2、债的表现,讲述债的概念和原理;3、债务保全和担保,关于债务保全和担保的具体方式;4、债务的转移和消灭,关于债权的转移、债务的转移、债务的转移、债务的消灭;5.合同,描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6.侵权行为,描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7.不当得利,描述不当得利的概述、成立要件、种类和债的内容;8.无因管理之债,描述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和无因管理的内容。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专业成立于6月3日1984,1。它是我校首批设立的两个博士点之一,并于200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其专业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泛的涉外经贸知识,同时精通外语听说读写,成为国际法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一是国家重点学科和高水平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自成立以来,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一直处于领先水平。我院国际法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国际法博士学位和博士后流动站。

通过冯大同、沈四宝、王军三位院长及全体教师的建设,国际法专业聚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形成了强大的教学科研梯队,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在我院支持下成立,凝聚了全国众多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著名学者,成为该领域最重要的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2013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在“十五”和“211项目”的资金支持下,国际法律系统建立了WTO法律研究中心等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完成或即将完成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其中一些成果已被实务部门用作决策参考;国际法系教师还主持和承担了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商务部等部委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国内法学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专著数十部。

第二,博士点的专业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水平

国际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4个可授予博士学位的专业之一,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门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精品课程。该课程教材《国际商法》销量达数十万册,培养和影响了几代经贸法律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国际投资法等其他课程也深受学生欢迎。我系教师长期以来形成了自己的教学方法,在许多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增强了学生适用中国法律和理解外国法律的能力。为配合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我系教师编写了《国际商法教学案例选编(英文)》、《英美商事组织法》、《国际法》、《揭秘公司》等英文案例教学参考书,极大地促进了“三会”(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同时通晓外语和经贸知识)人才的培养。

国际法律体系在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方面也颇有建树,培养的研究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除为中国大陆培养博士生外,近年来我系还为港澳台、英国、韩国等国家培养了近十名博士生。

国际法律体系在外语教学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2003年,我院承担了培养10多名欧盟律师的项目,我们的老师承担了大部分的教学任务。

第三,高层对外交往

国际法系的中青年教师大多有在欧美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外汇资源。每年的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国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互访非常频繁。国际法系与国外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举办暑期讲座、师生交流等。《与时俱进》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使国际法系的教师能够跟踪其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并将相关信息应用到自己的研究和教学中。部分教师还被国外邀请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课题研究人员,并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二级重点学科——国际法。北京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

教学和科学研究部

国际法系

经济法系

民商法系

宪法和行政法系

程序法部门

法律理论系

刑法学士学位:

法律专业

理学硕士学位:

法学理论、国际法、经济法、民商法、宪法学、行政法、诉讼法、刑法。

专业硕士学位:

法学硕士(法学)和法学硕士(非法学)

医生: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商法

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授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和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管理、外贸英语专业高年级本科生。学生在进入本课程之前,应完成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等外贸课程。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有:(1)绪论;(2)代理法;(3)合伙法;(4)公司法;(5)外商投资企业法;(6)合同法;(7)买卖法;(8)产品责任法;(9)票据法;(10)国际商业仲裁。应该说,上述内容是国际商法的核心部分,但并不意味着全部内容。其中合同法、销售法、公司法是本课程的重点,因为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合同尤其是货物买卖合同是基本的法律文件,公司是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最重要主体。票据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课时限制,外贸、管理、外语专业的学生可能暂时不教,但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必须教。至于与运输和保险有关的法律问题,由于学生已经在国际贸易实务、海商法和保险等课程中获得了必要的知识,因此不会将其纳入国际商法课程。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案例讨论或模拟仲裁庭或模拟法庭。其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懂得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解决实际的商业纠纷。

国际商法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五门重点课程之一,其特点是专业性和实践性强,与市场经济的需求,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社会对国际经贸人才的需求密切相关。本课程面向全校开放,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前掌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进出口业务的基础知识。教学对象为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和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管理、外贸英语专业高年级本科生。

从1980开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已有25年。这25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期是1980到1993。这一时期是国际商法课程的创建和体系建立时期。在此期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国际经济法系从国际经济贸易系分离出来,成立了国际经济法系,由冯大同教授任系主任。国际商法课程的带头人主要是两位著名的中国法学家沈大明和冯大同。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是:

(1)建立了一套适应中国对外经贸发展需要的国际商法体系;

(2)沈大明教授、冯大同教授主编的《国际商法》教材1980,后被指定为原外经贸部教材,获得原外经贸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冯大同教授主编出版了1992《国际商法》(修订版)教材,后被指定为原外经贸部编写的教材,曾被评为外经贸部优秀教材。

第二期是1994到现在。这一时期是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品牌课程的建立时期。199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国际经济法系改为法学院,沈四宝教授任院长。在此期间,国际商法课程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和副院长王军教授。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是:

1,国际商法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以国际商法课程为核心的国际法专业于2002年获得国家重点学科称号。

2.2003年国际商法课程被评为北京市优秀课程。

3.由沈四宝、王军、焦金红三位教授主编的《国际商法》教材被评为北京市高等教育优秀教材。《国际商法》教材被高校采用,至今已发行数十万册以上,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对统一国际商法的教学风格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在国际商法的教学中,不断总结出新的教学方法,包括:案例教学法、双语教学法等互动教学法,并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这些方法的采用在中国有很大的影响。经贸大学法学院多次举办全国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研讨会,与国内同行共同研究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5.编写了几套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系列教材。除了国际商法教材,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1)沈四宝、王军、焦金红:《国际商法教学案例选编》(英文),法律出版社出版1999,被教育部评为国家推荐教材;

(2)王军:《美国合同法案例评论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5;

(3)王军:《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出版;

(4)丁丁主编:《英美商事组织法(案例精华系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