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农村社会家庭内容概述
以下是《乡村社会》第六章家庭内容的概述:
家庭是乡村社会的基本共同体,是以亲子关系为基础,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生育共同体。家庭的概念明确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双重的,既指父母也指子女,子女仅限于配偶所生的子女。这个社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孩子的出生和教育。
在家庭中,夫妻关系不仅仅是共同生活的伴侣,还承担着其他重要角色。除了生孩子,他们还经营其他业务,如经济、政治和宗教。这些事业不能由一个人承担,它们需要集体的力量和合作。因此,夫妻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家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家庭结构可以因社会需要而扩大或缩小。在单线家族中,家族可以沿着亲属的差序向外扩张,包括父子、兄弟等父系亲属。,甚至扩大到包括五代以内的所有父系亲属。这种按照单一亲属关系原则形成的共同体,人类学上称为氏族。宗族是商业组织,扩大了就可以变成部落。
在家庭中,夫妻关系不仅仅是生孩子,还要经营这个社区需要的事业。
在西方家庭群体中,夫妻承担的事务主要是生孩子,而在农村社会,夫妻承担更多的责任。在乡村社会,夫妻关系更注重事业上的合作,这不仅是为了家庭的经济来源,也是为了维持社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父子关系也是家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父子关系是亲子关系的延续和强化。在乡村社会中,父亲是儿子的榜样和引路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以血缘为纽带的亲属关系,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一个父亲不仅要承担儿子成长和教育的责任,还要为儿子的未来做好规划和准备。
总之,农村社会中的家庭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共同体。以亲子关系为基础,通过夫妻间的合作和父子间的继承关系来维系和发展。家庭不仅是生儿育女的地方,也是经营企业、维持社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