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高等教育状况的论文。
实施分类教育,促进高校多元化发展,既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呈现出多元化、层次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面对新的发展趋势,如何科学合理地对高校进行分类,有利于构建合理的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它直接关系到大学的科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关系到政府管理政策和大学评估标准的制定,关系到国家对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关系到我国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我国各级各类高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高等院校;办学;分类;发展
一,高校分类教育的意义
长期以来,在高等教育结构和体制的研究中,高校分类办学不仅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分类标准不同,高校的分类结果完全不同。根据专业的总体性质和结构,高校一般可分为综合学院、理工科学院、师范学院和单科(农、医、林、水)高校;根据组织的基本职能和特点,高等学校一般可分为研究型学院、教学研究型学院、教学型学院和高职学院;根据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高校一般可分为国际一流、国内一流、省内一流和同类一流院校。科学分类是高校如何找准自身定位的关键。
中国高校从65438到0999连续扩招以来,学生数量剧增,新升格的高校越来越多。盲目追求高水平,追求“一体化”,新一轮“大而全”的办学浪潮,正在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热点。因此,如何尽快建立我国高校类型和层次的分类标准,引导我国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准确合理定位,切实做到各得其所,办出自己的类型和层次,争创一流;如何通过政策框架和制度设计,构建结构优化、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高等教育体系,形成精英大学与大众大学合理分工、共同发展的格局,从而有效扭转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分类不清、定位不清、特色不明显、目标趋同、盲目升级、模式单一的不良局面;如何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又有利于打造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使我国高等教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丰富多样的人才资源。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新世纪中国高等教育进一步深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也是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分类与定位越来越受到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关注的原因。
21世纪,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一流大学”、“大学教育国际化”等口号已经越来越耳熟能详,但什么是一流大学呢?在强调大学国际化的同时,如何看待大学的国家化和本土化?中国的大学改革能否复制欧美大学的发展模式?如何正确处理大学、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科学的大学治理结构,推进大学制度创新?这些问题凸显出来,成为高等教育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因此,科学地对大学进行分类,确立其在整个社会体系和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准确定位,对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原则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文化发展多元化和信息技术网络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全面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2005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高等教育大众化继续发展。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中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不同于西方国家。欧美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政府干预很少。它是通过发展新的高等教育机构和通过市场的作用扩大传统的精英大学来实现的。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是在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管理下,依靠扩大不同层次大学的招生规模,广泛创办高职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高等院校来推进的。因此,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总是伴随着其政策的选择与实施,如规模与速度的调控、教育经费的投入政策、资源的开发与配置政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等。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中,如果中国的大学忽视自身的功能和条件,都追求“一流”和“卓越”,追求“国际化”和“一体化”,不切实际地盲目攀比,不仅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还会使大学失去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盲目追求单一高层次目标的过程中迷失自我。事实上,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方向、多元化的。我们知道,办学规模和办学特色并不总是正相关的。好的大学不只有一个模式,包括牛津剑桥,还有加州理工学院,巴黎师范学院,梨花女子大学。一所大学只有实行分类办学,促进多元化发展,才能最终办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从而树立自己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软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实施分类办学,促进多元化发展,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那么,高校分类办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我们认为,高校的分类办学必须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校的整体发展必须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为指导。在对高校进行分类的过程中,要明确作为类型划分,必须符合划分的逻辑规则;作为职业规划,一定要可行,要被人认可。随着高校内涵和外延的更新,高校分类既要体现多样性,又要提取统一性;既要符合高校成长的内在逻辑,又要反映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动态需求;既要符合高校战略发展要求,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适应政府管理和社会评价;我们不能忽视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和高等教育历史,也要满足国际统计数据的可比性。总之,高校的分类和定位是一项极其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第三,高校分类办学的方法
目前高校的分类方法有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日本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中国大学评价和国际教育评价分类标准等。这些分类各有特色,有的突出学科优势,有的体现科研水平的水平差异。由于分类角度不同,分类标准也不止一个。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来看,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高等教育管理者必须做出的挑战和理性选择。《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明确提出,“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类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层次上办出特色。”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高等教育的类型、学术标准、修业年限、办学条件和实施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了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确定了高等学校内部组织的职责和关系。1995年,国家教委开始在高校实施“211工程”,1999年,教育部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在实践中为不同类型大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然而,无论是《高等教育法》还是其他教育政策法规,都没有对中国大学的分类做出明确规定。如何分类,依据什么标准,是实践自然分类还是政策明确规定?即使是政府授权的?建国后院系调整,国内增加了大量独立单科院校。高等院校分为三类:综合性大学和多学科大学、单科独立学院和应用型学院。目前,这种方法不能正确反映改革调整后高校的特点和内涵。“211工程”将高校分为重点支持和非重点对象。“985”计划实施后,研究型大学的概念被提出。一般来说,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大多是综合性大学,但不一定是研究型大学。除了研究型大学,其他几百所高等院校应该也有不同的类型,比如教学型、教学研究型、高职高专等。此外,高等院校的类型也应该与其层次相关,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世界各地大多数高校也是按不同类型发展的,其类型结构具有同一性,但也有其特殊性。比如,美国大学明确分为五类: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综合性大学、文理学院、两年制学院、专业学校和其他专门机构。日本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四类:大学、短期大学、专科学校和专门学校。一般来说,各国的学校类型结构反映了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世界各国的高校分类可以借鉴,但我国的大学发展分类必须体现大学功能的自身特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入手,适应社会和人民全面发展的需要,依法分类;应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内在规律进行科学分类;要尊重大学的历史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个性特色,自主分类。在大学分类和定位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时代性,具有前瞻性,注重现实性。因此,组织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分类标准,是我们一项紧迫而紧迫的任务。分类办学、科学定位、多元化发展是我国高校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资料:
[1],胡,。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高等教育分类与定位[J].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04,(12)。
[2]曹赛贤。大学分类中的几对矛盾[J].中国高等教育,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