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有效性研究论文
关键词:环境管理,城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城市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国产生的垃圾量逐年增加。2001年,垃圾清运量为1.1.8亿吨,其中只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电、建筑废料、废旧汽车、废旧轮胎的回收和安全处置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倾倒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原微生物和蚊、蝇、鼠,污染大气、水、土壤,严重危害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的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已成为中国城市亟待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是人们对自身观念和行为的自觉自我约束,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对垃圾的环境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6国务院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转发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的报告》中已经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启动垃圾环境管理。许多城市对垃圾收集和处理实行市、区、街三级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管和宏观管理主要由城市环卫部门负责,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实质上由环卫部门及其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安排。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对垃圾收集处理几乎没有环境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和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注重数量,而很少关注对环境的影响。除了环境管理,垃圾环境管理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我国企业废物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废物环境管理还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非常不完善。2000年,建设部指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至2001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共有740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年处理能力7835万吨。如何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已成为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1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1.1环境管理的必要性
试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垃圾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中国对垃圾环境管理实行循环、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不仅提高了废品的回收率,也有利于危险废物的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加了垃圾回收和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与废电池、荧光灯管、废油等危险废物混在一起,不利于我国危险废物专项环境管理,增加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能源并不是很丰富,垃圾的混合收集造成资源能源的极大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的资源和能量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类)浪费人力、财力、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混合垃圾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运行成本低、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要求低等特点。
相比之下,垃圾分类收集的优点是有利于垃圾的回收和无害化,但缺点是投入更多的人、财、物。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需要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加了环境管理的难度。国家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探索总结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实行分类收集的规范化管理。当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国范围内收集垃圾。2000年试点城市分类回收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1.2环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每个试点城市的垃圾基本分为三类:有机垃圾、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在自然条件下容易分解,主要是厨余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种可回收的垃圾,如废纸、塑料和金属。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以下管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的目标。根据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00 ~ 2010)和《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00 ~ 2010),初步确定“工作目标”:到2010,在清水河环境公园建成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中心。其中,2005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物资回收率达到25%;2010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物料循环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制定了自己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例如,结合北京申办奥运会,北京将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原则,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建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逐步建立起社区清洁工、居民、物业管理公司、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以垃圾分类中心建设为主导,建立了分类收集员的室、区、街三级管理体系,组建了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5)各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第一批居民大致分为;然后运送到分拣中心进行细分;最后根据各种垃圾的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可利用的有机物可在住宅小区内通过微生物有机废弃物处理技术进行处理,作为现场绿化的原料。
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市民分类收集意识不高,管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是短期、急功近利、运动式的。二是收集处理费用依赖政府全额财政拨款,缺乏配套资金和融资渠道,特别是在利用外资方面。三是垃圾收集主体之间衔接不合理,没有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四是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的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阶段,没有办法参与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管理,环保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不畅。五是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的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例如,工作人员不确定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法。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效率低,技术含量低,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行业仍然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的具有适当素质的工作人员。七是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备不能满足具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的需要。
1.3垃圾分类收集环境管理对策
垃圾分类收集应当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的环境管理要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社区、小区、居民楼等源头负责生产垃圾收集的垃圾收集企业,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当密闭,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使用压缩收集和运输。尽快淘汰开放式收运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利用,加强大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根据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环境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国家环境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鉴别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和评价指标、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法规和政策研究。同时,必须制定适当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垃圾环境管理的指导。在省级层面,重点是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研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的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含事业单位、企业)的设立,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质,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环境管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负责垃圾的清扫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的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清扫和垃圾分类收集。各类摊点,由从业人员负责垃圾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舶负责人按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置。住宅小区、楼宇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择合适的场所或者场所设置容器、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企业对垃圾进行分类清扫和收集,垃圾分类收集企业按照规定和约定收取一定费用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垃圾分类收集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副本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应由产生单位密封放置,并由分类收集单位清运,以免污染环境。
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和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社会形成“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闭环,建立完整的体系,分类收集才能永续。
2.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
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的垃圾应进行集中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方式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快速发展的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大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面临很多问题,注重卫生管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监测,很少有合适的环境管理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结构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家庭自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比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回收,垃圾发电合二为一。
2.1垃圾填埋场
填埋是目前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填埋方法都是简单的填埋,忽视了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垃圾填埋造成的空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不可或缺的最终处置方式。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应实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2.2堆肥
食物垃圾约占总生命的1/3。餐厨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数量大、处理难、易污染环境的特点。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的污染,而且使其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的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堆肥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未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会产生大量甲烷,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爆炸。堆肥场地应远离地下水源,并易于通风。
2.3焚烧
焚烧费用很大,所以在国内并不常见。焚烧容易产生局部空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设立应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三同时制度。
3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原则
中国城市已基本建成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的设施和场所。大多数城市已经实施了城市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收集系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原则是(1)源头控制与产生控制相结合,(2)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行政处罚相结合,(4)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盲目追求一蹴而就的良好垃圾环境管理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可以以实施垃圾处理费和分类收集试点为契机,在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实施垃圾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和集中处理是一种终端控制措施,应与源头控制和生产控制相结合。
政府要运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整合平衡各方利益。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经营,提高资金使用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以带动减量化和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应在税收政策方面制定合理稳定的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单独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的废电池、荧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不经济,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义务。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惩不执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垃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居民处以垃圾分类收集费用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集或代为收取相应费用。对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凡乱扔垃圾的,必须按照分类标准或方法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垃圾环境管理应与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办法,在住宅小区、楼宇和工业区实行垃圾粗分类,餐厨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承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者个人举办专业化服务企业进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有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如果场地自然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可采用自然防渗;如果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