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研究对象和研究问题
参加了两篇博士论文的答辩,一篇关于行政问责制,另一篇关于乡镇领导的责任。两篇文章都做了大量的数据分析或长期的实地调查,令人惊讶,也有启发。然而,他们的论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于是,答辩结束后,我收到了另一个同学的来信:今天下午听了博士论文的答辩,听到了大家的评价。你在评论里提到了研究问题和研究对象的区别,但我不明白研究问题和研究对象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研究性问题?如何发现研究问题?你在第一篇博士论文答辩中说,行政问责制只是研究对象,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实践结果才是研究问题。那么是不是行政学中的某个理论就是研究问题?在这个研究问题的指导下(在某个理论的指导下,构建理论解释框架),选择一个研究对象就可以了。我的回答是:基本上,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很大程度上,研究问题可以提高论证水平。第一个学生只有学习的对象(问责制),没有可以在学科发展中发现的问题。他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简单的,最后把问题上升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层面。因为他的论文最重要的发现是,在中国的问责制框架下,委托人和代理人实际上处于同一个官僚体系中,所以代理权实际上被内化了,变得没有意义;二是直接把这个研究问题贯穿全文,问责制只是他需要论证的问题的一个承载工具。后者更难把握。第二个同学:其实有一个研究问题,但是他没有明确是论证权责结构,负责机构,权力结构,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个不清楚,所以论文看起来很有重点,实际上很分散,前后表述很难统一。研究问题其实是一种问题意识,它的呈现依赖于理论的积累。当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研究的问题可能是“隐性”的,而不是“显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