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勇敢的争论。
是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是一种值得尊重的精神。所以写作的时候,很多人会写关于见义勇为的议论文。这里有一些关于勇敢的论点。
论点1最近网上的一个视频引起了我的注意。讲述了一个温州男子将自行车扔向一辆疾驰的摩托车,拦截歹徒,将抢来的包还给受害人,然后带着自己变形的自行车默默离开的故事。这本来应该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但随后又出现了“被打伤的劫匪也要负刑事责任”的质疑声音,让我有点疑惑。这对勇敢的人来说是一个多么大的打击,他们不顾自己的生命帮助受害者找到他们的包。这样的无名英雄,大家不应该表扬吗?请不要让勇敢成为回忆!(从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入手更自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见义勇为的事情越来越少。比如公交车上扒手多,如果乘客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会让扒手更加猖狂,下次可能就轮到你了。如果大家都这样,这个社会的恶势力就会越来越强大。这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举个例子,一对父子像普通人一样,白天上班,但在业余时间,他们会帮警察接扒手,抓偷车贼。如果社会上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我相信我们的社会治安会变得更好,小偷也会有所顾忌,不会那么肆无忌惮。
我觉得有勇气的事情越来越少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我觉得管好自己的事总比偷我钱包强!但另外一点,我觉得是主要原因,就是想管却不敢管。比如,售票员在公交车上看到有人偷乘客的钱包,不可能直接把人找出来。他最多只会喊一句“乘客请保管好自己的包!”要提醒受害人,原因是他每天都在这条线上跑,怕小偷报复。这是人之常情,我们应该理解他。但是他身边的人多了,能不能提醒一下受害人。我觉得如果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到被偷的小钱包就暗示受害者,而不是无视,相信我们的社会会变得更加温暖!
希望更多像温州砸车勇士这样的人出现,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恶势力作斗争,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回忆!
论点二在当今时代,有一个词是规范我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是的,它是法律。因为法律,人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因为法律,人们敢于阻止不遵守法律的事情,法律允许那些勇敢的人去做。
曾几何时,“帮不帮”的问题困扰着人们。就因为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个老太太晕倒在地上,就把她送到了医院,但是老太太醒来后,却一口咬定是年轻人打了她,要求他赔偿。这件事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晕倒的人,都怀疑自己是不是“碰瓷”了,于是绕道而行,把地上的人独自留下。一些“碰瓷”的人也借此机会兴风作浪。当他们看到一辆车开过来时,他们什么也没说就倒在了地上。正当材料中杨先生好心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时,谁知两人发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去世。老人去世后,其家人诉至法院,要求杨先生赔偿。
但是法律是公平的,不会让好人受委屈。当小品《帮还是不帮》在春晚上映时,人们的心灵受到了震撼。于是当另一个“帮还是不帮”的事件发生时,涉事青年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体会到了勇气。人们再也不怕被“碰瓷”拿起自己的道德,敢作敢为。材料上不是这样。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于正当劝告,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说明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是允许见义勇为者大胆行动的。
如果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的人将不复存在,道德氛围将日益腐败。报纸和新闻经常显示,当一家公司生产食品时,它添加了不该添加的东西,一家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的工资,以及校园暴力...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说真话;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有勇气的人敢于行动,让他们醒悟,让人们不再对自己的良心感到压抑,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一句话: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我们永远不会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法律赋予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正确使用,勇于担当,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有勇气的人敢做。
论据三:世界上有善有恶,有美有丑。我最佩服的是什么?我最佩服的是勇敢。什么是勇敢?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气”就是勇气;“做”就是演,演。勇敢就是看到什么是正义,就勇敢去做。
勇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有“路坎坷时相濡以沫”的侠义情怀,有“舍己为人,救亡图存”的无私精神。勇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勇敢”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天空。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发生这种事情,各大报纸和网站都会大力宣传。这种反映社会正义一面的方式是对的,但我们总能从这些报道中看出一些误区。我个人认为初中生勇敢救同伴溺水的报道不应该被表扬。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刻,当然没有想太多。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看着自己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如果自己出了事父母会有多心痛,自己的行为会被别人怎么评价等等。
我钦佩勇敢。但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犯罪。但是我们没有执法权,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权,所以我们没有相应的义务。
勇敢没有错,但前提应该是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消防员在救人的同时懂得保护自己,因为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救别人?就像今天,我看到新闻,一个23岁的“勇敢”小伙为了救同伴,在潜水中牺牲了。这种以命换命的救援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罐子。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法是砸罐子,水跑完了小伙伴得救了。前不久,在西湖救人的学生冯九江,面对有人跳湖的紧急情况,镇定自若,足智多谋,尤其是在施救前拨打了110和120,非常理性。
所以,救人要讲究方法和智慧,逞强就是让自己变得勇敢。面对突发情况,要理性施救,勇于担当,明智行事。
如果社会的恶由手无寸铁的公民来维护,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它无可非议。但前提还是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