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民族文化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怎么写?
(1)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各民族都创造了各自鲜明多彩的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和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各民族都为中国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成就。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初具规模,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各族人民的文明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3)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对薄弱,文化机构不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境外敌对势力加紧文化渗透。因此,我们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民族工作“团结繁荣”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进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民族文化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积极地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贡献。
(5)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我们不仅要继承、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而且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学习、加强交流与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进少数民族文化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多出各族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看报纸、听广播影视、开展文化活动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一批重大文化工程和项目,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艺术水平高的文化艺术产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满足各族人民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系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加完善,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确保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行。地广人稀的民族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和相关设备,建设和完善流动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数字化、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普及,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将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
(八)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新闻媒体的支持力度,加快设备和技术升级,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优先支持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少数民族文字的重大出版项目。逐步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发放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工作,逐步提高中外优秀文字出版物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的数量和质量。支持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支持少数民族语言网站和新兴媒体载体有序发展,加强管理和引导。少数民族出版是公共文化事业,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纳入公益性出版单位的少数民族出版社的资金投入,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财政补贴。
(9)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成果,扩大民族地区广播电影电视覆盖面,对设施维护给予适当补助,确保通信长期安全。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加强优秀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作品翻译。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自办率,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农牧区电影放映条件,增加播出内容和时间。推出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加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十)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团和博物馆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体现民族特色和民族水准的少数民族艺术团体建设,积极鼓励少数民族艺术团体发展。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建设重点民族博物馆或民间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民族自治地方的综合性博物馆应当突出少数民族特色,适当设置少数民族文物陈列室和陈列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收藏,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分级工作,提高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十一)大力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和体育活动,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群众性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演出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十二)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调查登记和濒危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加大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优先保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有计划地进行整体动态保护。加强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和村落的保护。
(十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在社会发展、民族进步的前提下,各民族的饮食习惯、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能、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节日习俗等都会得到尊重、保护和传承。加强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不断开辟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促进中华民族和谐文化和精神家园建设。
(十四)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创新。推动现代技术和手段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创作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大对少数民族美术创作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等有影响力的文化艺术品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要进一步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各级各类民族文化奖项,少数民族文化作品要按合理比例授予,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和优秀文化工作者要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五)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形成高效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的共同发展。确定重点文化产业类别,启动一批战略性、引导性、带动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六)加强边境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少数民族文字新闻出版业,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字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在边境民族地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发挥边境少数民族人文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促进和谐周边环境建设。加强边境民族地区文化产品进出口市场监管,杜绝各类非法印刷品,加强卫星接收设施监督管理,防范境外广播电视节目非法盗版、接收和传播,有效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文化渗透活动,维护边境地区文化安全。
(十七)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文化在国家对外文化交流中的比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参加中外文化年和在国外举办的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电影周、电视周、文物展、博览会以及各类演出和展览,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打造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产品,巩固现有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品牌,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大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与海外侨胞、台湾省同胞、港澳同胞的交流,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服务国家和平统一。
四、完善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体制和机制。
(十八)完善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立法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和完善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政策、资格认证、机构和队伍建设等相关标准和办法。在研究、制定或修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专项资金予以明确。推进国家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十九)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对公益事业和企业经营实行分类管理,对公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支持重要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转制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
(二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加大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安排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促进文化发展的相关资金时,将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一)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足够数量的高素质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着力培养一大批拔尖艺术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保护和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做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进行表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濒危文化抢救,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濒危文化传承人。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评价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三)推动形成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规划部署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