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托收和信用证中的银行责任有什么区别?

要了解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首先要了解跟单托收和信用证。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通过委托当地银行(代收行)将出口货物的单据发送给进口商当地银行(代收行),代收行向代收行发出指令,要求代收行向进口商出示单据,并要求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清托收货款后将单据移交给进口商。这就是所谓的“D/P”,即即期跟单托收。由此可见,跟单托收过程中的银行(无论是代收行还是代收行)并不负责付款,只是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因此,跟单托收被称为“商业信誉”。

所谓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就保证向受益人付款——注:这里的银行(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有条件付款保证,即只要符合条件,那么开证行就保证向受益人付款。并且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是开证行和受益人,支付担保独立于合同之外。换句话说,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单据买卖,即开证行购买受益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而不管实际货物如何。可见,信用证是由开证行负责支付的,因此信用证属于“银行信誉”。

所以,综上所述,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在于,前者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后者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不就是按照上面的内容来讨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