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被判绞刑?为什么西方喜欢绞刑?

西方喜欢用斩首。

在古代西欧国家,斩首被视为王公贵族的特权,绞刑针对的是普通百姓。英格兰的查理一世、苏格兰的玛丽女王和法国的路易十六都被斩首。如果贵族被绞死,那不仅是他的耻辱,也是整个家族的耻辱。18世纪初的意大利,有个伯爵因为谋杀被绞死。他是摄政王的亲戚,所以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把头砍下来,而不是吊死。摄政王说过一句后来成为名言的话:“这是犯罪,不是绞刑架。”

西欧挂其实就是挂。有的人吊一根绳子就死了,有的人脚下有支撑。当他们被移除时,他们的脚会自然下垂。如果说断头台是法国的特产,那么英国人对脚边有活动踏板的绞架情有独钟,还对绳子的长度做了精确的计算。要绞死一个重54公斤的犯人,绳子的长度是2.46米,54.6公斤是2.40米,95.438+0公斤是1.55米。这张表太详细了,我无法一一列举。1833年,英国判处一名9岁少年绞刑,罪名是最后一次偷了一瓶墨水。

绞刑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所有时期。在古代文明中,几乎所有的民族最常执行死刑,除了斩首和焚烧,以及绞刑。这部死刑执行法在80多个国家仍然合法。

应该承认,悬挂简单、经济、易操作。活结很容易打,而且可以在任何地方打!

绞刑和枪决一样,也可以分组执行。

早在17世纪,雅克·卡罗尔(Jacques Carroll)就向我们描述了“三十年战争”中的一次冷酷的集体绞刑:***60名叛军士兵被吊死在一棵大树的树枝上。我们还记得皮埃尔·勒格兰德是如何在几天内将7000名斯特雷利兹人吊死在事先准备好的长方形支架上,每个支架可以吊死十名囚犯。1917年,德军驻东非部队总司令冯·勒扎·福贝克下令在两天内绞死数百名土著,长长的长方形支架排列无止境。二战期间,德军绞死了很多苏联游击队,50人一组,100人一组。我们可以举出无数这样的例子。

吊情侣常用直角支架。支架通常由一根垂直支柱和一根水平支柱组成。后者稍微细一点,短一点,从上面固定,绳子系在上面。有时候,尤其是作为集体绞对使用时,直角支架要有两根竖柱,竖柱的高度用第三根横梁连接,绳子绑在横梁上。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民族,这两种模式可能会有很大或很小的变化,但这是绞刑架的基本结构。当然,还有其他脚手架的概念,比如本世纪初在土耳其使用的脚手架,就是把三根柱子的一端绑在一起成金字塔形状。还有那种“吊死的笼子”,但与其说是吊死,不如说是绞杀。

吊的原理很简单:一根绳子绕在脖子上,使身体承受B的重量,通过绳子产生一个相当大的牵引力,从而阻止人体的一些主要功能。

颈动脉受压会阻碍血液循环,导致大炮贫血。有时由于手段不同,颈椎会断裂,从而损伤脊髓。死亡时间可以延长

实际上,绞刑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桌子、大车、马或梯子,把一根与直角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套在他的脖子上,然后拉掉下面的支撑,有时把犯人往前推。

这种吊法是历史上最流行、应用最广的一种。这是一种缓慢而痛苦的死亡。不难看出,刽子手为了加速犯人的死亡,把自己的体重压在犯人身上。

1961年,土耳其议会前议长曼德列斯在伊姆萨尔的罪犯监狱以这种方式被绞死。人类

孩子们让他爬到绞刑架下的一张简易桌子上,刽子手把桌子踢翻了。1987年,利比亚,6名囚犯在电视上被当众绞死。他们被迫爬上凳子,然后凳子被踢翻。第二种是在犯人的脖子上套一个活结,将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用力拉动绳子,将犯人从地上提起。人们把他吊起来,不让他掉下去。美国的许多私刑就是这样执行的。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也以这种方式执行公开绞刑。这其实就是勒杀,死亡时间可以持续几分钟甚至半小时以上。最后一种吊会造成颈椎骨折,导致窒息和脑贫血。

这种方法由英国人改进,被认为是无痛的,可以立即导致死亡。这肯定比前两个更实用,但它需要一些设施:固定在一定高度的脚手架和可抽动的地板扳手。这样,只要一拉绳子,犯人的身体就掉下来,原则上他的颈椎就断了。

真正实施这种统一的惩罚是在19世纪下半叶。受皇家委员会1953年达成的死刑协议的影响,这种绞刑至今仍在美国和一些非洲、亚洲国家使用。英国根据“人道、安全、慎重”的原则,对各种死刑进行了审查,认为应该保留当时采用的绞刑。

几个世纪以来,在整个欧洲,绞刑针对的是平民和最底层的社会阶层,而斩首则施加于贵族。有一句法国权力格言说:“斧头是给贵族用的,绞索是给平民用的。”如果要贬低一个贵族,首先要根据他的身份和地位来折磨他,然后绞死他。五名财务主管和一名部长在蒙法康被绞死,他们是Gerald Laguette、Pierre Remy、Jean de Montaigne、Olivier谭乐、Jacques de la Bohm和Engrand de marini。他们被斩首后被绞死,绞索被夹在他们的腋下。

为了尽可能长久地攻击灵魂,必须等到肉体因腐烂而倒下后,才能将其从绞刑架上分离。残骸被扔进了垃圾场。

侮辱和死刑的历史和死刑本身一样长。川日月影射了许多绞刑,告诉我们若苏埃杀死了围攻加蓬的五个阿莫利国王,把他们挂在五个绞刑架上,直到晚上。

曾经有一段时间,绞刑架相对较低。后来为了让死刑更有侮辱性,把绞刑架抬高了,判决也更明确了:要把他们“高矮”地吊起来。绞刑架越高,行刑就越丢脸。绞刑架上最高的横梁位于北面,让人想起“绞死犹太人的横梁”。

勒杀的侮辱性也一直保留在现代意识中。离我们更近的是德国的例子。1871中,民事刑法典包括斩首,军事法典包括枪决(绞刑架仍然适用于被保护国的土著)。1933年,希特勒又在他的国家设立了绞刑架,主要是为了处决那些不道德的罪犯。从此,断头台和斧头针对的是民事犯罪,而绞刑架针对的是所有“损害德意志民族利益的罪犯”。

“把他们像动物一样绞死!”Fourreur说。1944年7月,他用屠夫的肉钩绞死了一些试图谋杀他的官员。

侮辱“低头”

历史学家约翰·w·惠勒·贝内特曾经记录过集体死刑:“第一个进来的人是埃尔文·冯·魏茨勒·本,六七十岁,穿着衣服和靴子...人们把他放在肉钩下面,然后脱下手铐,脱下外衣,再用一根又细又短的绳子绕在他的脖子上,绳子上打了一个活结。刽子手将犯人微微抬起,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绳子,打了一个硬结。然后刽子手让犯人自由落体。由于疼痛,犯人拼命挣扎,刽子手最后剥光了他的衣服...他一直挣扎到死去。死亡过程持续了差不多五分钟。”

至于倒挂,一直被认为是最大的侮辱。1945年4月28日,贝尼托·墨索里尼和克拉拉·贝塔克在意大利罗罗托广场被倒挂。

14世纪和15世纪巴黎的很多雕塑都是关于两个永久放置在格雷夫斯广场的绞刑架。16世纪和17世纪的绞刑被详细记录在一篇没有署名的文章中,在19世纪经常被历史学家鞠躬。

罪犯的死刑传统上在星期天或节日隆重举行。”犯人坐在马车上,背对着马,走向刑场。在他身边是一个牧师,后面跟着一个刽子手。在他的脖子上,有一根松散的绳子:两根有小手指那么粗,每根的一端都有一个活结。第三份报纸上所谓的“投射”绳,只是用来把犯人从梯子上拉下来或者像当时说的那样“把他扔到来世”。绞刑架下,僧侣或忏悔者在唱《伟大的女王》。大车到了,刽子手先爬上去,把梯子向后靠在绞刑架上,爬上去,借助绳子慢慢把犯人抬起来。刽子手第一个到达那里。他迅速在绞架两侧系上两根小指绳,依靠膝盖,把射舟绳绕在手背上,然后移开梯子。犯人突然被活结勒死,在空中晃来晃去。”

几百个人中的一个。

Arbel Pierre Puan在1966取代了他的父亲和叔叔。

在这条法律被修改为死刑之前,它一直是国王的官方刽子手。

1950 165438+10月,皮埃尔·普安被传唤到“皇家委员会”作证,因为英国“皇家委员会”正在审查世界各地的死刑,以决定是否继续在英国绞死。以下是他声明的几个片段:

“你当刽子手多久了?”

“快二十年了。”

“你执行过多少次死刑?”

“几百。”

“你有过尴尬的时刻吗?”

“只有一次。”

“怎么了?”

“那是个胖子,我们要倒霉了。他是英国人,他制造很多噪音。”

“就这一次?”

“可能有两三次,比如在最后一刻晕倒。但这不值得谈。”

"你确定大多数犯人都在平静地走向刑架吗?"

“根据我的经验,我可以确定99%是这样的。这是绝大多数,不是吗?”

“你总是处决自己吗?”

“刽子手必须亲自动手。这是他的工作。”

“你是不是觉得自己的工作特别难以忍受?”

“现在我已经习惯了。”

“你从来没有被感动过?”

“没有。”

“我觉得人家会跟你聊你的事业?”

“是的,但我拒绝谈论它。对我来说,这个职业是神圣的。”

然后刽子手把脚放在被绞死的犯人被捆住的手上,把自己紧紧地绑在绞刑架的木桩上。因为犯人的身体一直在摆动,直到确定犯人已经被完全绞死,他才说完。我们也知道刽子手不一定要用三根绳子,只要在脖子上打个活结就行了。

在巴黎和法国的许多其他城市,当一个囚犯经过一个修道院时,传统的做法是修女给囚犯一杯酒,吃一些面包,这被称为“囚犯的最后一块面包”。

参加这种悲惨慈善活动的人总是相当可观的。因为对于很多迷信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接近犯人的机会。死刑后,忏悔者回到小城堡,吃了一顿政府资助的饭。

绞刑很快成为公众参与的场景。这样,刽子手不仅要在深陷此事的公众面前清楚地展示自己的能力,而且在执行集体绞刑时也要“指挥”。因此,他们努力使死刑“审美化”。1562年,天主教徒占领昂热后,新教徒被对称绞死。后来,囚犯根据体重和身材被绞死在不同的绞刑架上。人们称赞懂得依次处决高瘦之人的刽子手。

犯罪格言经常明确说“吊死”。

这不是白做的...

有时候刽子手会“失手”(如果我们能玩这个文字游戏的话)。于是他释放了犯人,让他的脚后跟流血,让他清醒过来,然后又把他绞死了。这种“失败”经常发生,多到我们都不敢相信,尤其是在19世纪,这种情况经常引起人们的注意。

过去,执行统一惩罚的方式也根据不同的城市和施刑者而变化。

从17和18世纪直到大革命时期,巴黎的刽子手在犯人的下巴和枕骨上打上活结,产生阻力牵引。在大多数情况下,囚犯的脖子可以被折断。

更有甚者,刽子手爬上犯人的手,用自己的身体重量使劲摇晃犯人。这种做法被称为“打破套索”。

其他的刽子手,比如里昂和马赛的刽子手,更喜欢在犯人的背上打活结。绳子上还有一个死结,固定在前面,防止活结滑到下巴下面。在这种刑事执行中,刽子手不是爬在犯人的手上,而是爬在他的头上,用力向前拉,以固定喉咙或气管动脉的结,往往会造成撕裂或撕裂。

现在,“英国方式”是在左下巴上套一根绳子。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肯定能把脊椎弄断。

美国人在右耳后打结。虽然这样会拉长脖子,有时会导致斩首,但美国人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法。我们知道,挂在脖子上并不是唯一广泛使用的悬挂方式。四肢着地上吊过去相当普遍,但这种上吊往往要伴随着酷刑。比如上肢的绞刑是在火堆上方进行的,而下肢的绞刑则是为了吞掉犯人。这个吊死要几个小时,场面很惨。

相反,腋下悬挂本身可以致人死亡,但需要很长时间才会死亡。紧绷的带子或绳子会阻碍血液循环,导致胸肌麻痹和窒息。很多犯人被吊死两三个小时,但是从刑台上解下来的时候已经死了,或者解下来的时候还活着,但是活不了多久。这种“慢吊”常被用来对付成年罪犯,目的是让他们坦白罪行或供出同案犯。然而,这种绞刑经常被用于那些应该被判处死刑的儿童或青少年罪犯。1722的强盗卡图切的弟弟就是一个例子。他被执行死刑时不满15。

一些国家倾向于延长处罚时间。早在19世纪,在土耳其,人们绞死犯人,但不绑他们的胳膊。这样,他们的手可以抓住车头的绳子一段时间,直到筋疲力尽,然后他们就会向后倒下,陷入漫长的昏迷。

在欧洲,人们通常把犯人的尸体吊起来直到腐烂,所以有“展示架”,不要和绞刑架混为一谈。陈列台上悬挂的尸体大多是被绞死的囚犯,但也有一些以其他方式被处决的囚犯的尸体。

“展柜”代表领主的司法权,提醒所有特权贵族引以为戒,减少犯罪。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展示台”总是放在经常有人经过的路边,最好放在高地上。“展柜”的规模取决于拥有管辖权的领地的重要性和地位:两根横梁是普通领地,三根是男爵旁边的贵族,四根是男爵的,六根是伯爵的,八根是公爵的,国王想有多少就有多少。

巴黎王室的“陈列柜”要追溯到菲利普·勒·贝尔时期,那时候总有五六十具尸体挂在那里,想必是法国最著名的“陈列柜”了。“橱窗”位于首都北部,几乎靠近布特·肖蒙,当时叫布特·德蒙富孔。后来,它立即成为公开展示的代名词。

孟阜孔有一大型泥水工程,长12.2米,宽9.15米。在底部,用石头形成了一个平台,通过一个石头楼梯通向那里。起初,楼梯的门是关着的。

平台三面竖立着16高的石柱。这些石柱由木梁和铁链连接,主要用来悬挂尸体。在大约5米的高度,有一些横梁,也是用于这个目的。

一架又长又结实的梯子靠在石柱上,刽子手从梯子上爬上来,在助手的帮助下,以统一刑、轮刑或斩首的方式,将活人或城内其他地方处决的犯人的尸体吊起来。

平台中央有一个巨大的洞穴。如果横梁上没有足够的空间,刽子手就会把遗体扔进洞穴里腐烂。

这个可怕的尸体堆成了成千上万只在孟福孔筑巢生活的乌鸦的日常食物供应。

孟福孔不过瘾之后,在1416和1457附近又建了两个“展台”,一个叫圣罗兰教堂的展台,一个叫蒙蒂尼的展台。我知道,经过这~切。我们对这些可怕的地方有所了解。

路易八世统治时期,在蒙夫孔不再执行绞刑,“公共示众架”于1761年被彻底摧毁。但是绞刑并没有被废除,在18年底的法国和19下半年的英国继续蔓延。

正如我们上面已经指出的,刑具、绞刑架和陈列架经常长期竖立在欧洲及其殖民地的城市甚至城镇里。

从逻辑上讲,一种不减的恐惧应该征服城市和乡村的居民。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们不再害怕支离破碎的尸体在陈列框上晃动。我想打动他们,却让他们无动于衷。在法国,几个世纪以来,绞刑成为“娱乐”和“消遣”的一个组成部分,直到大革命。

有些人是来在公共展示下喝酒的,有些人是来收集曼德拉的根或割断有用的绳子的。

可怕的恶臭,腐烂成干尸,随风摇晃,这些都不能阻止酒馆、咖啡馆的老板在展示架附近做生意。人们甚至在那里生活得很好。

例如,弗朗索瓦·维尔福和他的朋友们就属于这一类人。我们仍然记得诗人的诗:

去找罪犯

我们在一起了。

有很多女人。

显得特别高大

人们已经习惯了绞刑,不再有任何反感。布兰托姆给我们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年轻女子的丈夫被绞死,但她的尸体必须被绞死几天,并由士兵看守,以示警告。当该女子来到公共框架时,其中一名警卫对她非常关注,“用她丈夫的棺材作为床,让她躺在上面。”

历史细节

法国;直到1449,女人不是被吊死而是出于尊严被活埋。1448,一个猿猴女打官司要求被绞死。结果她真的被吊死了,裙子绑在膝盖上。

英国;关于“赦免”有一条规定:赦免权是留给一些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被绞死的犯人的,比如脖子太粗的。从1940到1955,* * *五名服刑人员享受了这一规定。

南非:该国军事法庭保留了处罚记录;从1978到1988,1861个犯人被杀。

孟加拉国:犯罪时只有十六岁的青少年不能被杀害。

缅甸:除非名声“不成熟”,七岁以上儿童犯罪可判死刑。

苏丹:20世纪死于涟波的最年长的人是才真旺姆·穆罕默德·塔阿,他于1983年被公开处决,享年72岁。

伊朗:自1979年以来,已有数以千计的囚犯根据奥杜律被处决(罪行违背上帝意志)。

美国:1900年,27个州决定废除被认为残忍和不人道的绞刑。

目前,只有四个州仍然使用死刑:华盛顿、加拿大、特拉华州和堪萨斯州。在前三个州,犯人可以选择安乐死。

利比亚:1984的黎波里大学十名大学生的绞刑和1987其他九名囚犯的绞刑在电视上播出。

尼日利亚:1988年,执行了10次公开绞刑,当局认为这是为了。减少人口过剩”,因为人口过剩是监狱暴动的原因之一。

日本:是公认的从宣判到执行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甄平泽于1950年被判绞刑,于1987年老死。他可以每天被绞死,但最终还是自然死亡。

匿名:在日本,为了不让家人感到羞耻,官方和媒体从不透露被处决者的姓名。

血的代价:伊斯兰法律规定,所有的杀人犯只有在受害者的至亲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处决,他们不妨要求一笔赔偿——血的代价,而不是要求处决罪犯。

电视:喀麦隆、扎伊尔、埃塞俄比亚、伊朗、科威特、莫桑比克、苏丹、利比亚、巴基斯坦、叙利亚、乌干达等国从1970到1985组织了公开的统一惩罚,其中至少有一半被拍成电影或在电视上直播。

肉的价格:在斯威士兰,人们认为人们拥有身体的特权。这是唯一一个使用绞刑的国家。1983,七男一女被吊死。1985,一个为了一桩命案出卖侄子的人被执行死刑。1986,两个谋杀儿童的人被杀。

孕妇:原则上有一个国家对孕妇进行统一处罚。一些国家对孕妇减刑,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据法典,等到分娩后一个月至两年才执行死刑。

绞死一个孩子

在欧洲,绞刑是处决儿童最常用的方式。原因之一是各地的统一刑都是针对平民的,贵族子弟很少在法庭上被判死刑。

法国:如果孩子在13 ~ 14岁以下,把绳子放在胶南下面,直到窒息。往往需要两三个小时。

而英国可能是吊死孩子最多的国家。孩子和大人一样,脖子上套着绳子。孩子们受到统一的惩罚,直到1833,最后死去的孩子被指控偷墨。

欧洲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英国法典规定。从7岁开始,除非有“危害行为的确凿证据”,否则可以杀死。

1800,在伦敦,一个十岁的孩子死于诈骗。他伪造了一家服装店的账本。次年,安德鲁·布兰宁被处决。他偷了一把勺子。1808,在切尔姆福德,一个七岁的孩子因纵火被刺死。同年,另一名13岁的儿童因在梅德斯通纵火而被处决。

这种例子在19世纪上半叶不胜枚举。

作家塞缪尔·罗什(Samuel Roche)在《餐桌上的随机对话》(Random Talks in the Table)中写道,他看到一群穿着不同颜色衣服的小女孩被带上绞刑架。

几个非常年轻的男孩因重大案件被判绞刑。格伦维尔看到判决时,他们哭了。他写道:“他们看起来很惊讶。我从没见过一个男孩哭成这样。”

人们可以认为,世界上已经不再对该少年判处死刑,但在某些国家仍是立即执行(即不经审判)。1987年,伊拉克当局在军事法庭对14名库尔德人进行模拟诉讼,最终以抢劫罪判刑。

衣架和迷信

无论是激烈还是善良,政治机构都被认为与团结死者的一切有关。根据不同的民间信仰。把死者的手指、牙齿、肉、技术绳统一起来,会分别产生不同的效果:可以治愈一些病痛和疾病,减轻产妇的痛苦,让人产生爱意,甚至在诗意的彩票中带来好运。

戈瓦亚的一幅名画描绘了一名西班牙妇女从挂在纹身镜框上的尸体中拔出一颗牙齿。

如果公开执行,晚上不难看到犯人旁边摇曳的影子。这些都是来找曼德拉葛的人,曼德拉葛是已故的斌在享受了最后一双生命后种植的神奇植物。博物学上,毕丰回忆说,法国女人或者欧洲女人认为,如果花从被绞死的囚犯下面走过,她们的不孕症就会得到治愈。

19世纪初,在英国,母亲们会把生病的孩子带到断头台上,让他们摸犯人,因为她们认为这样可以治好孩子的病。

统一处罚后,人们把统一的框子取了几块,做成药,用来治牙。

与统一死者有关的迷信自然有利于别寿,因为人们认为刽子手和他们的工作一样,具有治愈病人的神奇和遗传能力。由于他们可怕的工作,他们学到了一些解剖学知识,成为了灵巧的土著接骨医生。

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知道自己有特权从“人的脂肪”和“死人的骨头”中加工香脂和树胶,然后高价出售。

邓克蒂拉鲁在关于刽子手的书中告诉我们,与死刑犯有关的迷信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中叶,因为在1865年,可以看到病人和残疾人聚集在绞刑架前,希望能抽出几滴被绞死者的血来治病。

我们还记得1939年法国最后一次公开死刑。当时出于迷信,几个“看客”把手帕肥了,用滴在铺路石上的血浸泡。

“私刑”一词源于林奇法官的流行。事实上,林奇是一个非常残忍的人。一篇博士论文提到一个叫李林奇的人,说他是17世纪的法官,他拥有同胞赋予的特权。

速战速决的方法就是处决做坏事的人。还有人说,林奇是弗吉尼亚州的农民,也有人说他是这个州林奇镇的创始人。

美国殖民初期,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吸引了许多冒险家。然而,大多数司法部门受到限制,无法执行法律。因此,在各个州,特别是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俄勒冈、内华达和其他州,都有做戒律的委员会。如果当前的罪行被发现,它将被处以绞刑,而不以任何方式进行。

虽然逐渐建立了正式的司法机构,但直到20世纪中叶才有人被挖出来私刑。在一些种族隔离盛行的州,黑人更是受害者。据估计,在1900和1944之间,至少有4900名受害者被处以私刑绞死,其中大多数是黑人。很多人统一后,尸体被浇上汽油焚烧。

吊死的理由有300个!

1820又进行了一次无预警的挂机。英国曾对250名囚犯做过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其中170人看过一次或几次绞刑。1886的另一份类似报告披露,在布里斯托尔监狱被判绞刑的167名囚犯中,只有3人从未见过死刑。

绞刑不仅用于处决损坏财产的人,也用于处决有轻微过错的人。平民由此构成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绞刑者队伍,一切行为都可能是被处决的借口。

1533规定胡子要剃掉。否则会被吊死,因为胡子是区分贵族和士兵,非贵族和非士兵的标志。小偷小摸也可以被绞死。拉个萝卜或者鲤鱼也会被吊死。更有甚者,在1762年,一个名叫厄·安托瓦内特·塔图的仆人因为偷了一张制作精美的餐巾而在格雷夫斯广场被绞死。

大革命前,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215种罪可判死刑。英国的刑事诉讼法更糟糕。无论后果是否严重,所有边境口岸都没有减罪情节,全部判绞刑。1823年,根据《血典》的规定,* * *执行了350多项死刑。

1837年仍有220人被判死刑,直到1839年才被减为15年和1861年。所以在英国,19世纪,就像可怕的中世纪一样,人可以因为丢了一个蔬菜,或者因为打扮后在森林里被发现而被绞死。

任何偷十便士以上的人都会被处死。现在。有些国家仍然有这样的规定。比如在马来西亚,盗窃海洛因15克或者大麻200克以上,可以判处统一处罚。

从1985开始,已经有100多人因为违反这个规定被吊死了。

直到完全分解。

18世纪停止悬挂,19世纪初,整个框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量可观。以至于人们把它们当成路标。

让尸体挂在展示架上直到腐烂的做法一直持续到1832。在一个名叫詹姆斯·库克的人死后,绞刑架和他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周日散步者。在他之后,尸体不再出现。

亚瑟·科斯勒(Arthur koestler)在他关于分级惩罚的“思考”中告诉我们,在19世纪,英国仍然用优雅的仪式执行绞刑,士绅们也将其视为第一重要场景。人们可以走遍英格兰观看一场优雅的绞刑。

1807年,4000多人聚集观看了霍洛韦和哈加蒂的行刑。仪式结束后,发现一百具尸体被人群踩死。在20世纪,其他欧洲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而英国仍然在对7岁、8岁和9岁的儿童实施统一的惩罚。孩子的公开吊死一直持续到1833。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的强大号召力,他被减刑了。

在19世纪,一些被绞死的人在十五分钟后仍然活着。被挂在公共架上半个多小时后,他还是起死回生了,出现这种情况的犯人数量也相当可观。19世纪,在格林事件中,受害者被装进棺材,然后复活。

从1880开始,几乎都要解剖尸体,“被吊死的人”在解剖台上起死回生的例子屡见不鲜。

最不可思议的故事是亚瑟·科斯勒告诉我们的。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是来自一个杰出的从业者,人们就会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的人在解剖室醒来。他站了起来,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脱了。

1927年,两名英国囚犯从绞刑架上被释放。十五分钟后,两个囚犯又开始呼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