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判断一个宗教是不是“邪教”?
著名精神病学家罗伯特·杰伊·利夫顿(Robert Jay Livton)在1981发表论文《邪教的形成》,阐述了界定邪教的三个标准,是目前公认的界定邪教的核心原则。当最初可能维持崇拜的基本原则失效时,一个有魅力的领导人越来越成为崇拜的对象。
采用了一种称为“强制说服”或“思想改造”的方法,领导人和占统治地位的集团在经济、性和其他方面剥削其成员。
心理学家玛格丽特·辛格(Margaret Singer)在其颇具影响力的著作《我们当中的邪教》(1992)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扩展了丽芙顿的观点。对于邪教的定义,她总结了基于组织行为和组织结构的各种要素。
辛格认为,要评价一个团体是否是邪教,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团体的起源和领导者的作用、权力结构或领导者与信徒的关系,并采取协调一致的说服方案(又称“思想改造”)。
辛格的方法主要是综合考察邪教头目和信徒之间的关系,解释人们为什么留在邪教,即使这不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
在1985中,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神经精神病学学院负责人路易斯·乔·韦斯特(Louis Joe West)对邪教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邪教是对某人、某个思想或某件事表现出极大或过度崇拜或信仰的团体或运动,并使用劝说和控制等不道德的操纵技巧。
比如,使人远离曾经的朋友或家人,使人精神衰弱,用特殊手段提高人的暗示心理和依从性,加强群体压力、信息控制,抑制人的个性和批判性判断,加强对群体的依赖和对离开群体的恐惧等。
以达到集团领导者的目的,从而对其成员、其家庭和社区造成实际或可能的伤害。“韦斯特的定义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对利夫顿确定的区分邪教的三个核心的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