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导言

1.黑格尔1770年8月出生于德国斯图加特。1801年,30岁的黑格尔在耶拿大学任教,直到1829年,他成为柏林大学校长,他的哲学最终被定义为普鲁士的国王詹姆斯主义。所以说他大器晚成一点都不为过。

黑格尔将绝对精神视为世界的本源。绝对精神不是超越世界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精神现象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表现。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和永生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是展示自然、社会和思维所体现的绝对精神,揭示其发展过程和规律性。实际上是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探索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揭示它们的辩证同一性。

围绕这一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了令人惊叹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描述了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讨论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系统的发展时,始终贯彻了这一辩证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维之一。恩格斯后来对他评价很高:“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历史和精神世界描述为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之中,并试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代表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百科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美学》等。

2.黑格尔出生于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父亲是税务局秘书。1780起,就读于本市文科中学,接受古典和启蒙教育。在此期间,他写了几篇短文,如《三个人的谈话》、《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宗教》、《古代和现代诗人的显著差异》,这表明了他分析历史故事中的矛盾和对传统宗教观念采取批判态度的倾向。他认为当代诗人在美学中不再发挥广泛作用的观点也是在这个时候相当明确地提出来的。1788 10黑格尔到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哲学和神学。他对哲学很感兴趣,也很努力,但对正统神学很反感。在学院里,黑格尔结识了荷尔德林和谢林,他们的友谊对他的思想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都是法国大革命的热情支持者。黑格尔对法国大革命基本保持了肯定的态度。大学毕业后,他没有选择牧师的职位。1793 ~ 1796,在瑞士伯尔尼一个贵族家庭做过家教。在此期间,黑格尔谴责了法国大革命后罗伯斯庇尔的恐怖统治。1797年底到1800年底,黑格尔去法兰克福当导师。这里的待遇比伯尔尼优越,可以和好朋友荷尔德林住在一起,这为黑格尔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1801年1月黑格尔来到了当时德国哲学和文学的中心耶拿,开始了他人生中一个决定性的阶段。他开始与谢林一起上课,并共同发起了《哲学评论》。直到《精神现象学》出版之前,两人一直合作并保持着良好的友谊。1801黑格尔通过了论文答辩和演讲资格。1805,任副教授。1804年,黑格尔成为耶拿矿物学会的鉴定师,威斯特伐利亚自然研究学会的正式会员。1807年成为海德堡物理学会荣誉会员。1807年3月,黑格尔跳槽到《半宝》,成为《半宝报》主编。因为他的报纸同情拿破仑,他多次与慕尼黑官员发生纠纷,一年后他辞职了。黑格尔调到纽伦堡当任中学总统。1816黑格尔去了海德堡当哲学教授,开始享有很高的声誉。1818普鲁士国王任命黑格尔为柏林大学教授。1822年,黑格尔被任命为大学评议会成员。1826年,福克斯报刊登了庆祝黑格尔生日的报道,受到普鲁士国王的警告。1829 10黑格尔当选柏林大学校长并兼任政府代表。1831年,黑格尔被授予第三届红鹰勋章。同年夏天,他的文章《论英国改革法案》发表。因为普鲁士国王下令停刊,文章才发表了一半。1831年11月14日黑格尔在柏林逝世。

黑格尔的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百科全书》(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法哲学原理》、《美学讲义》、《哲学史讲义》、《历史哲学讲义》等。

2.哲学思想及其发展过程

2.1伯尔尼和法兰克福时期的图宾根

黑格尔在65438年至0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的那些年里,受到了I康德、B斯宾诺莎、J-J卢梭思想的影响。其中,他特别关注卢梭的作品,非常注重对古代精神的理解和阐释。他写了《谈阅读古希腊和经典作家提供的一些偏见》一文,认为古代作家几乎在各个时代都保持着自己的威望,他们的作品在现在也保持着价值,因为他们适合“教育”。这是黑格尔哲学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概念。黑格尔借助德国启蒙思想家莱辛的《智者内坦》对正统学说进行了批判。

黑格尔在大学的生活和学习使他研究政治和宗教,批判现实。黑格尔在4月1795日给林的感谢信中表示,他期望从康德体系及其完善中看到德国的一场革命。虽然此时黑格尔还没有完成对康德的批判,但他肯定了康德体系的革命性,并把自己的哲学思考置于此基础之上。他强调这一目标的实践方面,认为哲学的最高目的是提高人的地位,时代的最好标志是人值得尊重。他将哲学家与人民联系起来,并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宗教和专制。

此时黑格尔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哲学体系。根据康德关于理性宗教的要求,黑格尔撰写了《耶稣传》,将耶稣视为德性之师。他还写了《基督教的现实》,将基督教视为违背实践理性、强加于人的死宗教。这在宗教批评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798年,他匿名发表了《瓦特帮(贝德福德)与前伯尔尼州法关系的密函》,对伯尔尼寡头政治体制下的政治和正义进行了尖锐的批判。黑格尔还研究过英国政治经济学,对早期资本主义有深刻的理解,形成了他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逐渐转向哲学。黑格尔并不满足于康德道德律的至高无上,将其视为普遍规律与个体主体的对立。黑格尔主张普遍性与个体性、道德性与感性的统一。他试图通过对爱情、生命、精神和伦理的阐述来克服二元论,从而达到辩证统一。黑格尔认为统一是“结合与不结合的结合”,或者说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自然与自由的统一,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此时的黑格尔仍然认为宗教高于哲学,哲学作为反思性思维无法把握生命和精神的无限性。这个观点和他之前的观点不同。耶拿之后,黑格尔很快放弃了这种观点,转而论证绝对知识。

2.2耶拿时期和班堡时期

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是他把理想变成体系的转折点。1801年,黑格尔写出了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区别,并参与了当时的哲学论战。这是黑格尔发表的第一篇哲学论文。黑格尔站在谢林一边。用谢林的客观唯心主义批判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但是文章中已经包含了黑格尔自己独特的观点,说明他并没有完全停留在谢林的体系中。黑格尔认为,绝对同一是同一和不同的同一,哲学的任务是扬弃分离,实现结合。他批评费希特没有达到这种同一性,只把自我意识作为主客体。其实主体是主观的,客体是客观的。他还认为,作为谢林体系的同一性是绝对同一的,取消任何差异和对立都会导致教条主义。黑格尔与费希特的区别在于他强调绝对作为本体论的客观性;他和谢林的区别在于,他强调绝对包含着差异以及它们的出现和显示的过程。黑格尔将哲学定义为知识的总体,并将其视为一个概念体系。这个系统的最高法则不是知性,而是理性。他要求哲学以概念体系和主客体辩证统一的形式表达绝对性,从而奠定了他的辩证客观唯心主义的原则。

黑格尔在这一时期也发表了一些批判康德、费希特和雅各比的著作。这些人的哲学被黑格尔认为是一种主观反思的哲学,是一种需要克服的片面的哲学,所以必须把他们与基于整体的“真正的哲学”区分开来。其中,《论自然法权利的科学研究方法》一文批判地扬弃了霍布斯和卢梭的自然法权利理论,并进一步批判了康德和费希特的实践哲学。他主张在现代条件下发展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原则,确立了个体与整体的一致性、伦理与自由的统一以及在保证个体自由的条件下道德与伦理的统一。黑格尔还讨论了伦理的组织形式和劳动的伦理意义。上述著作和论文都为黑格尔创立《精神现象学》做了准备。

黑格尔从1805开始写《精神现象学》,1807年3月出版。它标志着由康德开创的德国哲学革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标志着黑格尔成为了一个成熟而独特的哲学家。黑格尔在这部巨著中提供了一部划时代的人类意识史。它把人的意识发展分为五个阶段:①意识、②自我意识、③理性,属于主观精神;④精神,即客观精神;⑤绝对精神。黑格尔的整体观和伟大的历史感都体现在这部意识发展史中。《精神现象学》作为人类意识发展阶段的缩影,深刻揭示了人类个体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辩证法。黑格尔主要通过“异化”和“自我意识的异化”揭示了这一点。只是黑格尔把历史上人的异化的不同形式归结为意识形态异化的不同形式。就这样,他理想化地把历史发展颠倒了。但在这种倒置的形式中,有对劳动本质的深刻理解,即把现实的人理解为自己劳动的结果。

《精神现象学》包含了黑格尔后来创立的庞大体系的基本轮廓、萌芽和雏形。逻辑学包含了黑格尔哲学体系核心的基本思想,如思维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概念的自我运动、真理按其性质的自我运动、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对立面的确立及其扬弃,从而达到否定之否定的统一等。这本书在某种程度上被提出来了。精神现象学还包括精神哲学的基本轮廓和自然哲学的雏形。作品在讨论“感性确定性”时,涉及到时间和空间的范畴;在讨论“知性”时,提出了物质、运动、力的交替和自然的内核等问题。在论述“观察的合理性”时,他论述了生理学和生物学,提出了应将自然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观点,并对当时流行的相学和头盖骨相学进行了批判。在讨论“理性”尤其是“精神”时,讨论了许多道德伦理问题,涉及从古希腊罗马到现代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浩瀚历史问题,都为后来的法哲学和历史哲学原理开了先河。尽管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没有把艺术作为绝对精神的一个环节,但在讨论希腊的伦理世界和道德时,他已经触及了悲剧起源于片面的伦理观念的冲突和希腊悲剧的命运的问题。在讨论艺术的宗教性时,他对抽象艺术、生活艺术和精神艺术进行了区分,这与他后来在美学上将艺术发展划分为象征主义、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有着内在联系。《精神现象学》中关于宗教的论述,就其内容的安排而言,与他的《宗教哲学讲义》大体一致。

黑格尔在耶拿到班堡的一年时间里,写下了《谁在抽象中思考》这篇批判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重要文章。但他参与政治实践的愿望并没有实现。

2.3纽伦堡时期和海德堡时期

在纽伦堡,黑格尔完成了另一部巨著,即《逻辑学》,共分三卷出版:1812、1813、1816。这部作品的意义与其出版后受到的冷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它才被正确地理解、改造和运用。透过这部作品神秘的外壳,我们可以看到一般辩证法在自然、社会和思维中的深刻表达。在黑格尔的体系中,逻辑占据核心地位。除了《精神现象学》,他把自己的其他著作都看作是逻辑学的发展和应用。

黑格尔的逻辑是一个由本体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组成的概念演绎系统。这个系统中的概念顺序只是逻辑上的,与时间无关。它在自然和人类社会出现之前就永远存在,构成了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起源和本质。恩格斯指出,黑格尔哲学具有将上帝的基督教创世说合理化的性质。正是在这种神秘主义虚构的外壳背后,无论是逻辑的整体还是部分,处处都有关于客观辩证法体系的深刻洞见。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自觉地描述辩证法一般运动形式的人”。

总的来说,在逻辑学中,“本体”这个概念是直接的、抽象的。“本质主义”的概念是间接的,向具体概念前进了一步。“概念论”的概念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达到一个真正具体的概念。这种逻辑的整体结构表明,黑格尔实质上已经把认识看作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抽象到具体的辩证发展过程。但他把这个认识过程看作是客观世界本身的发展过程,从而把认识的逻辑结构强加于客观世界。在认识的逻辑结构上,黑格尔力图将历史和逻辑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体系,这本身就包含着对世界真实辩证过程认识的深化和升华。逻辑学体现了黑格尔关于宇宙是运动、变化、发展的有机整体的理性思想。

在《本体论》中,黑格尔通过对质、量、度的推演和分析,首次提出了质量的相互变化是西方哲学史上的普遍规律。质量是某物是某物的规定。一旦失去了质量的规定性,某样东西就不是某样东西了。质本身包含量,所以量是由质推导出来的。作为事物的外在规定性,量的变化一般不影响事物的本质。但是这种量变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程度或尺度。程度还包括两层意思:量变不影响质变和影响质变。黑格尔把质量互变的点称为“交叉点”,把这种点组成的线称为“交叉线”。更重要的是,黑格尔指出量变是“渐进过程”,质变是对“飞跃”的“渐进过程中断”,批判了否定质变和飞跃的形而上学发展观。他指出“一切□和□都不是连续渐进的,而是逐渐中断的,是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本质论”包括三个层次的概念:本质本身、现象和实在。黑格尔的突出贡献主要是通过对本质本身的演绎,即分析了同一性、差异性、对立性、矛盾性等概念,深刻批判了否定矛盾及其普遍性的形而上学世界观,揭示了对立统一的宇宙根本规律。黑格尔认为,以传统逻辑的同一性、矛盾律和排中律作为把握世界本质的思维方式,是同一种语言的抽象重复,不仅不能把握任何事物的本质,而且违背常识甚至形式逻辑本身。即使是主客体构成的判断,也不是基于a=a的同一性,而必须承认主客体的统一性存在差异,否则就不是判断。黑格尔进一步认为,说矛盾是不可想象的是可笑的,一切事物本身都包含矛盾。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才会因为自身的矛盾而运动,才会有动力和活动。同时,黑格尔也把矛盾的发展看作是一个从自由到自立的过程。认同、差异、对立都是矛盾发展的不同层面。同一性不是a=a,而是包含着与自身的差异。区别不在于a不是a,而在于它包含相同。对立既不是一个也不是一个,它本身也包含着同一。但这些矛盾阶段还处于自在阶段,还没有达到对立面相互转化的生命脉动阶段。只有通过自持阶段的矛盾,才能过渡到新的矛盾统一,即基础。可见,黑格尔对对立统一规律的表述是相当全面的,矛盾是普遍的,矛盾是在统一体内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的对立,矛盾中对立的转化是有条件的,这标志着旧矛盾的扬弃和新矛盾的产生。此外,黑格尔还用这种对立统一的观点论证了本质与现象、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的各种辩证统一关系,并在这方面批判了康德和休谟的形而上学观点。

概念理论包括主观、客观和观念三个阶段。在主观部分,黑格尔批判了把传统逻辑作为世界观的形式主义和僵化倾向,从逻辑形式的内在内容和相互关系出发,提出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辩证观。概念、判断和推理作为表达真理的具体概念,具有普遍性,但又不同于抽象的“* * *相似”,而是包含特殊性和个体性;它是个体的、特殊的,但并不排斥普遍性,普遍性本身是存在的。黑格尔在这里揭示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联系的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从而使他所创立的辩证逻辑与传统逻辑有了严格的区别。在客观性部分,黑格尔的理性思想主要表现在,他把目的作为人类实践的独特特征之一,目的是实现的,这被黑格尔称为“理性的狡猾”,即不与对象直接相关,而是借助工具和手段实现的。黑格尔对工具重要性的认识包含着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而合理的思想。理念是黑格尔逻辑追求的终极目标。它包括生活、认识、实践和绝对性等概念。这一部分集中体现了黑格尔的真理观和方法论。就真理观而言,黑格尔不仅认为真理存在于现实事物的总和与关系之中,而且存在于对立统一之中,因而是全面的、具体的;这个真理是一个矛盾的发展过程。黑格尔提出了著名的“行动推理”:①目的源于现实,要求支配现实;②目的制作和使用去陶铸的工具;结果达到了目的。在这个推理中,有一个如何统一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深刻思考。就方法论而言,黑格尔认为绝对概念包含了前一概念发展的全部真理。但是,他在这里考察的不是这个结果,而是它的发展情况,也就是整个哲学方法。黑格尔基于内容与方法相统一的原则,既坚持内容决定方法,又强调方法的极端重要性。他明确指出“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鉴于哲学的发展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要把握哲学发展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二分法只是认识的外在形式,重要的是要坚持对立统一的原则,把分析和综合统一为辩证的要素。这样才能在团结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统一。

逻辑在逻辑史上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因为它既不是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形式逻辑,也不是今天的语言分析逻辑和数理逻辑,而是属于另一种思维方式。它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前提,以辩证法为主线,融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于一体,即与思辨概念表述一脉相承,即主客体统一的自我表述的全过程。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是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是真理本身的逻辑,是达到具体真理的途径。

1816黑格尔开始在海德堡做哲学教授,教授哲学史、法哲学、美学、人类学、心理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他根据讲座提纲编辑了《哲学百科全书》,分1817、1827、1830期出版,每次都有重要的修改。他还发表了一篇政治论文《关于符腾堡王国等级议会1815和1816讨论的评论》,坚持自己的君主立宪制,批评国家立法者要求恢复法国大革命前的旧法制。

2.4柏林时期

黑格尔被任命为普鲁士王国的教授。起初,他看到了一个改革完善的普鲁士,他得到了教育部长的改革派人物阿尔滕斯坦的支持。黑格尔一改过去仇视普鲁士的态度,希望柏林这个新的政治中心能够同时成为科学和哲学的中心,建立一个“思想自由的王国”。事情的进展和他的愿望不一样。他与普鲁士当局关系密切,他的哲学也受到了批评,甚至引起了普鲁士当局的不满。

黑格尔在柏林的主要著作是《法哲学原理》。法哲学阐述了“客观精神”的全部内容,即权利、道德和伦理。整个法哲学是以自由问题为基础的,其他方面则属于现象领域或历史方面。法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法”或“权利”。黑格尔将其定义为“自由的一切规定的存在”,要求将其与法律权利和所谓的公民权利区分开来,不能按通常理解,说明它指的是道德、伦理和世界历史。因此,就理论原则而言,法哲学是一种现代社会政治理论,它比启蒙运动更先进,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因素。在此期间,黑格尔还教授历史哲学。在黑格尔的历史观中,历史的基本问题是关于自由的,他把历史看作是自由意识的进步。他用目的论来理解历史,认为历史的最终目的是让精神实现自身的自由。精神的本质是自由,它的所有其他特征都是为自由服务的手段。历史上的伟人只是精神工具。黑格尔把对自由历史的认识看作一个过程,最终认为所有的人作为人都是自由的。但是,这个过程更多的是历史的逻辑再现。因此,他在强调过程的长期性时,也强调了原则本身与其历史实现的区别,他认为这是一个基本规定。黑格尔通过其历史哲学中理性支配世界的客观唯心主义原理,将历史视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规律的过程,从而终结了将历史视为非理性的、混沌的观念。

宗教哲学是黑格尔在柏林教授的一门课程。他的宗教思想是他死后黑格尔派分裂的重要原因。与青年时期相比,他对基督教的批判大大减弱,甚至在哲学上与基督教和解。这不仅影响了黑格尔的宗教哲学,也在他体系的其他部分留下了神学印记。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宗教高于艺术,但低于哲学。在这一点上,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理性主义神学传统,表现出明显的现代色彩。他把宗教视为一种认识方式,认为宗教就是通过表象认识绝对。他排除人格神、盲目崇拜神、依赖神,但要求用思维把握神,使宗教在哲学上得到“扬弃”;强调神变成人,人变成神。黑格尔从来没有把宗教归结为教士的欺骗,而是把宗教看作是历史和当代深刻矛盾和冲突的表达和解决。人对上帝的概念对应于人对自己的概念,这是黑格尔的一个重要观点。

黑格尔在柏林做了六次哲学史讲座。他统一了哲学史和哲学。在他看来,哲学史是在时间中发展的哲学,哲学是在逻辑体系中的哲学史。因此,哲学史可以说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本身,离开了哲学史本身,哲学就不能成为哲学。黑格尔努力使哲学史成为一门科学,反对把哲学史当作偶然意见的积累,主张哲学史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他把发展的原则渗透到哲学史的考察中,把哲学史理解为一个完整的辩证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认识统一真理的过程,其中多样性、差异性、特殊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因为真理与谬误的对立不是固定的。哲学史上的多样性不仅是哲学存在的绝对必要条件,而且具有本质意义。他的哲学史讲座达到了前无古人的高度。

(上图:王、)

3.伦理思想

黑格尔综合了以往西方伦理思想的成果,特别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伦理思想,建立了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体系。黑格尔的伦理学是他的法哲学,包括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部分,中心是揭示自由概念的辩证发展过程。黑格尔将法视为自由理念的体现,其出发点是自由意志。在他看来,自由意志通过财产私有制来实现自身,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它在个人主观心灵中的规定性就是道德,所以道德就是主观意志的规律。他指出,道德意志的表达构成行为;通过有意或有意活动的行为结果是福利;法与福利的结合就是善,良心就是对善的内在规定或理解。黑格尔总结了整个伦理思想史,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做自己想做的事,关心福利——不仅是自己的福利,也包括普遍性质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黑格尔认为,道德行为的外在表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是必然性与偶然性、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理性与情感、善与恶也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辩证统一。在他看来,良知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它只是在道德阶段,即在主观意志阶段的一种形式。可能是善与恶都有,还处于“转恶的等待点”。要实现对作为绝对价值的普遍善的理解,只能在伦理阶段的普遍关系中实现。

黑格尔认为被扬弃的道德是伦理,它在伦理中表现了人* * *的有机形式,其发展过程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环节。家庭是以爱为纽带的个体的联合体,其分化和外部关系形成的* * *同构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一个包含复杂需求的系统,体现了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在黑格尔看来,人的现实活动表现为需要、劳动和享受三个环节。个体满足自身需要的劳动不仅是自身需要的满足,也是其他个体需要的满足。如果每个个体都想满足自己的需要,那就只能通过其他个体的劳动来实现。因此,他强调他人和社会整体都离不开个人,而个人也在为他人和社会整体的奉献活动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而达到“为了他的存在”和“为了自己的存在”的统一。这种“活的精神”的伦理表述是“他们为我,我为他们”。黑格尔试图克服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自爱论和仁学的片面性,提出通过劳动和交换,把个人利己主义转化为在对立中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统一。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分为不同的阶级,有严格的等级,这是国家的主要基础。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统一体,是伦理观念的最高体现,因而是调解社会矛盾和个人生活的神圣力量。他强调,个体只有在普遍的等级制度和阶级关系中定义自己,才能获得客观性和个性。只有个人归属于国家,形式良知才能提高到真正的良知,才能达到法与福利、权利与义务、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才能达到完善与自由。

从哲学上看,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形式是唯心主义的,但内容是现实的,方法是辩证的。其成果对后世伦理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上图:宋希仁)

4.美学思想

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美学讲义》一书中,该书是其整个哲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其哲学体系在美学和艺术领域的具体体现。

黑格尔认为世界的起源是一种精神理念,整个世界无非是一个绝对理念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于是,历史不再是一堆偶然的现象,而是有规律的、理性的发展。艺术、宗教和哲学是精神阶段绝对观念发展的最高阶段。艺术的根本特征是观念通过感性的形象来揭示自己和认识自己,“美是观念的感性表现”成为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