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建设法治的命题?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律往往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能代代相传,石头也未必能永存。真正传承下来的,是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只有当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规则,法律的意义和精神才能真正展现,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精神和文化具有特殊的意义。
要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必须通过建立法治政府来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通过严谨的司法和严格的执法来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在此基础上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依法维权和解决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机制,畅通协调群众利益、维护权益的法律渠道。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才能让他们对法律的态度从认同到遵从,从信任到信仰。
守法需要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取决于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的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的自律和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公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章程、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让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在真正的自律、自我管理中真正培养起社会责任感和法治精神。
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和法治精神建设,离不开各种类型的宣传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已完成了五个面向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计划,并正在实施第六个五年计划。普法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在国民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面向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法治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精准滴灌、春雨绵绵的形式,将法治教育送到大街小巷、百姓家。只有通过多管齐下的法治教育和培育,守法意识才能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