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改革的论文
2008年3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15个机构,新设5个部委,减少4个正部级机构。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成为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成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一个里程碑。那么,如何理解大部制的内涵呢?如何审视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对普通人的生活有什么影响?这一系列问题带给我们很多思考。
一个
2007年6月5日至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未来五年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大部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多部门制,就是在政府部门设置上,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相近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重叠、多头行政、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大部制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府管理模式。
在国内,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客观上要求政府退出微观经济领域,转变“全能”和“监管”角色。因为,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只有成功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部制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需要的有益尝试。纵观我国政府历次机构改革,在操作层面都没有尝试过大部制的做法,自然没有现成的办法可循。因此,如何保证大部制改革的成功和高效运行,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难题。
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大部门制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西方世界中,英国是第一个尝试部长制改革的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就开始探索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合并重组。60年代组建并合并了三大部委(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国防部)。20世纪70年代,贸易工业部和环境事务部应运而生。后来由于职能演变和能源危机,能源部从贸工部分离出来。几年后,因为金融危机和行政效率低下,贸易工业部和环境事务部不得不拆分。1983年,英国政府改组了贸易部和工业部。出于国防安全的考虑,美国在9.11事件后成立了超大型的国土安全部,包括12个机构和17000名工作人员。而瑞典当局则设置了贸易工业部,职责很多,比如劳动保护、贸易运输、工业发展规划等。
由此看来,大部制改革不仅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世界各国公共行政领域正在不断推进的机构改革。
此外,实行大部制改革也是克服行政组织弊端的必然选择。
众所周知,在理论界广为人知的理性官僚制,是各国行政机关秉持的重要理念。如何克服官僚制设计的内在缺陷,一直是理论界的热点问题。学者彼得斯曾指出,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轨国家“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预测的、普遍的、正直的韦伯式官僚政府。”帕金森定律揭示了行政部门具有内在的自我膨胀倾向,机构和人员的不断增长是其生存本能。公* * *选学派认为,官僚行政部门的扩张动机遵循这样一个公式,即“部门本身越大=预算越多=权力越大”。他们指出,在政府官员眼中,追求的是效用函数的最大化,包括选票、薪水、组织的规模、荣誉、额外收入、权力和地位。近年来,各国曝光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就是官僚体制下寻租和滥用权力的集中表现。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分析大部制。我们知道,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由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要素组成。系统的发展取决于各要素的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匹配。系统论的方法要求我们立足整体,观察全局,着眼于从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系统与环境的关系来全面考察对象,从而实现功能优化。政府组织本身是一个自组织、自适应的有机系统。只有保证政府系统内部各种要素的协调匹配,才能发挥政府的自组织和自适应功能,进而实现系统的协同效应。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承担着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只有保证体制内行政理念、人员配置、制度安排的协调匹配,才能全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因此,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只有优化人员配置,合理界定职能,完善制度设计,才能合理集中和整合公共资源,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此举不仅是改善政府治理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的需要。回顾历次机构改革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在推进大部制的过程中,制度设计者必须全面系统地规划和调整政府机构,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社会大背景下统筹考虑,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众的治理效益,而日趋成熟的大部制改革无疑是实现上述目标的理想选择。
二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谋划大部制改革的总体战略,确保行政体制改革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效率,是体制改革的主题。因此,在推进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大部制总体方案,找准关键环节,完善各项机制,加强制度立法,为大部制改革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大部制改革总体方案
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全面、综合、科学地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部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所谓总体规划,不仅仅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更是一个空间的概念,一个领域的概念,一个层次的概念。应该理解为通过多年的努力和各方面的努力,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要合理界定大部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即构建政府信用体系,完善政府服务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划分职能结构。只有科学合理地规划大部制改革蓝图,才能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二)找准重点,突破难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大部制改革。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根本目的。只有依靠政府责任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目前,政府责任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诸多漏洞。这就需要理论界和管理层深入基层,了解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和整理信息,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全面把握当前政府责任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为研究大部制改革提供实证材料。大部制改革的难点是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可否认,中国存在利益分割、碎片化管理的行政格局。在中央层面,各部委的三个规划是部门履行职责的基础,固有的“权力观”已经渗透到他们的观念中。如果在政府履职过程中,是部门利益而不是公众利益,那肯定会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在推进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将利益机制这一分析工具引入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在取缔部门利益的基础上,构建中央与地方之间和谐的政府利益机制,包括充分调动利益动力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在推进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分散管理。长期存在的部门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造成了国家经济社会战略管理的困难,导致宏观调控的滞后和失灵,影响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造成了行政成本的高昂和资源的严重浪费。只有按照科学合理的职能配置原则,才能构建科学、公正、高效的政府体系。
(三)完善机制,加强立法,推动大部制改革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根据已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职能,合理划分政府权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确定部门工作内容;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行为,强化预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在职培训,提高公务员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以往机构改革的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忽视了组织法的作用,最终导致机构改革的失败。因此,制度法律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在大部制改革过程中,要特别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当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人民政府及人大组织法,抓紧制定行政组织基本法。对行政主体制度、行政组织形式、行政组织程序、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基本问题作出规定,确保大部制改革走上科学规范发展轨道。
三
大部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部门众多,利益难以平衡。这需要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不能急躁冒进。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我们正处于改革的关键阶段,各种深层次矛盾和利益竞争激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容低估。当前,我们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适当分离和有效运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一改革思路意味着重构政府内部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目前中国实行的是议事与执行相结合的政治体制。根据宪法,政府受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和制约。政府的习惯做法是履行行政职能,大多数政府机构没有决策和监督的经验,这也是推行大部制改革的障碍之一。在推行大部制的过程中,决策权、执行力、监督权如何划分?权力的边界如何划分?如何设置组织?很多问题也在困扰着理论界和决策当局。之前的政府机构改革从来没有尝试过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所以推进策略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做法,将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设置为制定政策和专门决策的机构,将直属机构定位为执行和服务机构,将办理事务和协调审议的机关设置为监督机关;还可以考虑细化大部门内部的机构职能,将部门的决策权集中在一个部门,设立政策法规部,将执行事务与部门适当分离,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执行局,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决策与执行分离后,部长对相对独立的政策部门和执行委员会的管理应以设定绩效指标、确定预算规模和签订服务合同为基础,对其工作任务提出更高的预期目标。
(二)克服推进大部制过程中的隐性问题
我国早已习惯了集权管理的模式,国家机关公务员也适应了听指挥、分任务的“协调联动”的工作方式。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部分国家级部门将合并。地方对口单位在短时间内仍然会存在,旧体制下的地方部门可能会对上级新部门的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头脑中会产生“内疚意识”。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机构重视对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摒弃狭隘的旧部门情结,树立大局意识。其次,大部制改革后,部长们的管理权限会增加,他们的整体掌控能力也将是对自身能力的全新考验。在这种制度设计下,部门领导必须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运用各种领导技巧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再次,要重视机构盲目合并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在地方层面,禁止定目标、抢块、捆绑不成熟的部门搞“配对”。因为,不顾现实,盲目合并必然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其结果是,要么再次分裂,要么降低公共治理效率,损害政府公信力。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大部制改革,地方政府可以先进行试点,经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三)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过去,中国的机构改革往往是迫于形势的压力,以“应急”的方式提出改革方案。由于理论准备不足,改革最终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换言之,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国政府改革的突出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多部门制,应着眼于对我国政府历次改革的理性反思,从价值选择的角度探讨政府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制度创新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关系;要加强政府治理与改革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公共组织理论的研究;适应全球化和世界范围内政府治理与改革的发展趋势,通过国际比较研究,积极借鉴他人的经验;注重调查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国内外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提炼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以理论创新推动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总之,大部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这就需要我们理性分析,客观对待,善于发现问题,总结不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实证研究的价值,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