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中国传统民俗传承问题?

民俗文化是一种依赖于人们的生活、习惯、感情和信仰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从狭义上讲,民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做好民俗文化传承工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具体体现。为充分挖掘当地优秀民俗文化资源,总结近年来仙居民俗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文化生产力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竞争力,仙居县成立调研组,对当地民俗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思考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俗文化传承保护工作。调查报告如下:

一、仙居县民俗文化的基本情况

(1)历史概述:早在7000年前,人们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繁衍。北宋景德镇四年,宋真宗改县名为仙居,意为“神仙居住之地”,以其“洞内名山,屏蔽周卫,多为神仙所居”。建县至今已1660多年。在几千年的漫长岁月中,一代又一代的祖先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灿烂的文化,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民俗文化的地位依然存在

一是民俗文化资源丰富。仙居历史悠久。中国下塘新石器时代遗址考证距今已有四七千年历史。就全县已完成的民间艺术资源调查来看,有331之多,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显示,民间文化资源量更大。

二是文化形态独特多样。仙居地理四面环山,与外界隔绝,交流不便,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文化发展环境。境内文化形态特色鲜明,个性突出,融合了山川文化的淳朴和江河文化的灵气,融合了中原文化的传承和瓯越文化的渊源。在仙居,山川溪流连绵不断,形成了许多相对独立的居住区。而且地域辽阔,居住地分散,众多独立的文化微环境形成了“百里不通风,十里不同俗”的文化形态多样性特征。

第三,文化类别多。历史上,仙居是连接浙东南沿海与浙西南腹地的重要通道。境内的永安水道和苍岭古道构成了浙东著名的盐道。繁荣的商业流通活动带来了丰富的文化交流,大量原创的非本土文化形式和流派不断流入当地,融入仙居的文化生活,丰富了当地的文化存在,扩大了文化门类。形成了以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艺术、民间医药为基础的民间文化大框架。

二、仙居县民俗文化传承的基本做法

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几次民间文化调查。特别是近年来,全国民间艺术和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也可以说是一次民间文化的普查。期内和期后的保护是对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1,以人口普查为基础,摸清家庭背景,建立制度。摸清资源,明确方向,完善建设,规范管理,是历次普查工作的重要目标。投入大量普查力量,按照“不漏乡镇、不漏线索、不漏物种”的普查要求,逐村走访座谈,进行全覆盖调查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类民俗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和保护现状。首先建立项目档案,保存在系统中。对普查中确定的项目建立了集声、画、文于一体的电子图书馆,包括文字资料、电视资料、影像资料。

二是建立名录体系,公布仙居县第一批32个项目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仙居县第一批县级国家民间艺术保护重点项目公布。公布了7个国家民间艺术小镇和国家民间艺术品牌活动、国家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国家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国家民间艺术展示场馆、国家民间艺术产业基地等相关重点项目。

三是建立保护制度,着手制定《仙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目前处于修订阶段)。对于仙居花灯等一批重点保护项目,也分别制定了专项保护规划和五年保护规划,分阶段实施。

2、立足保护,搞好开发,积极申报。对于有重要价值的项目,会对批量的项目进行梳理,梳理出起源、技能、特点、价值。对特色鲜明、价值突出的项目,要精心策划包装,积极逐级申报。目前已成功申报市级名录6个,省级名录8个,国家名录1个(仙居灯)。5个项目正在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积极加强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如仙居花灯从发现到发掘,历经20多年的艰辛,已成功发掘出27个传统品种,52个分支,造型小巧美观,多次获得省、国家级金奖。2006年3月,无骨灯笼被中国美术学院收藏..2006年6月,被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2005年的龙凤灯被国家邮政总局选为2006年“中国元宵节”特种邮票,这在台州尚属首例。同时,前滩无骨灯被制作成艺术宣传片,赠送给各国使领馆和来访的文化官员,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特殊“使者”。

3、立足活动,搭建平台,做好传承。第一,重视民族传统节日。传统节日是民俗文化中重要的优秀文化遗产。注意用多媒体记录传统节日的文化遗产。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节日和习俗,艺术家在传统节日中的表演和制作过程。以有形的方式记录或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看不见”和“无形”的“成品”。其次,依托传统节日,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展示活动。如2002年6月5438+10月,仙居中国南北民歌大赛由文化部全国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浙江省文化厅、台州市政府共同主办,仙居县委政府承办。2007年,举办了一系列庆祝千年的文化活动,2007年初,举办了“春节百俱乐部”,使它成为普通人的真正节日。同时,狠抓民间艺术场馆建设,如花灯展厅、民间服饰展厅等,使之成为传承和展示民间文化的中心。

二是加强传承团队和基地建设。传承是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民俗文化传承的特点,应坚持以人为本。在注重软环境建设的同时,也积极建设硬件环境。我们把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与旅游相结合,发掘和提升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结合教育培训,开设各种专业培训课程,造就大批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比如,为了进一步做好“唐灯”的发掘、抢救和传承工作,天坛镇党委通过灯协招收了12名高中毕业生作为针灸无骨灯的学员,手把手地进行培训,同时不断挖掘开发“唐灯”的各种品种。从1984至今的20多年间,宝坛乡挖掘开发了27个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仙居针灸无骨灯”品种,占10类。

三是活动展览。近年来,仙居文化工作者积极创新工作组织方式方法,以“文化五联动”推动传统节庆活动和民间艺术展演,为传承提供了平台,找到了开展繁荣文化活动和传承民俗的结合点,开创了部门联动、城乡联动、村村联动、常年活动的农村文化生活新局面。丰富多彩的活动更好地促进了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促进了群众活动的活跃和文艺创作的繁荣。

三、仙居民俗文化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民俗文化的传承,一方面大有可为,方兴未艾,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另一方面,挑战严峻,不容乐观。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形势下,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变化,民俗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土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仙居的民俗文化和国内环境的民俗文化一样,传承断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冷外热的民俗文化。村镇有着与城市生活体验完全不同的生活场景,如服饰、建筑、生活习俗、节日、游戏等,承载着独特的民俗风情。一些被挖掘和包装的民间艺术表演非常受欢迎,但无数的民间文化正随着不可阻挡的现代化而逐渐消失。许多民间文化越来越脱离其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从其生存状态中提炼出来,成为一种戏剧性的、仪式化的、观赏性的文化商品,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

2.传统节日逐渐变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世界文化融合的加剧,传统节日所承担的传统功能被大大弱化,逐渐失去了其深厚的传统历史文化内涵。

3.民俗文化逐渐消失。解放后,很多民俗被贴上了“四旧”的标签,走出了我们的生活。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加剧,民俗弱化,民间艺术后继乏人,传统节日表演衰落。在现代化的浪潮中,民间文化面临困境:民间艺人急剧消失,民间文化形式迅速消亡,民间艺术日益衰落。随着一些老艺术家的离去,一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正在慢慢流失。祖先留下的五花八门的民间文化,经历了几千年的地方艺术和民间器物,都没有被完整地记录和保存下来,一旦被破坏,就无法再生。

四,进一步完善民俗文化传承的思路和对策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时代的发展,仙居民俗文化资源的现状、保护和开发存在几个主要问题:大部分处于原始状态;分散性强,缺乏规模化;社会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缺乏挖掘和研究民间文化资源的资金;很多资源处于封闭保护状态,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需要形成一系列的法规和机制等。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确保仙居县民俗文化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建立有效的组织工作机制。组织机制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仙居民间文化资源要遵循“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原则,着手制定《仙居县民间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出台《仙居县文物保护办法》和《仙居县非物质文化保护办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成立了县级民俗文化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相关专家库和“仙居县民俗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城镇、文物和建设、旅游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加大合理利用民俗文化资源的范围、规模和力度,整合各街区资源,形成资源共享机制。

2.科学制定保护工程规划。加强对民俗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实施有效保护;制定民俗文化保护规划,将民俗文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民间文化保护的实际需要,加强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根据需要设立专项保护资金;进一步认识做好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按照保护工程规划组织实施。在《仙居县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对有较大影响的民俗文物进行超前开发,或对环境进行修缮或恢复,或对其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和展示;实施文物古迹“化整为零”、“点连线”开发工程。比如城关东门一带,可以按照“三塔两门(二门)、两池(夫子庙庞池、城隍庙石池)、一灯(石灯柱)”的路线,形成一批仙城的文物古迹,然后组织包装,适度开发。建设“项斯公园”和“柯九思纪念馆”,把仙居名人塑造成傅莹山的样子,使古塔、园林、雕像相映成趣。仙居针刺无骨灯要深度开发,改进照明和包装,使其成为商品,进入千家万户。

3.加大财政投入。仙居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放在优先地位,建立重点保护和挖掘项目。县财政要确保“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比“十五”期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每年要增加“仙居民俗文化研究”专项经费,保证民俗文化资源挖掘的正常开展。县乡是财政的主要来源,也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形成“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投入机制。

4.建立目录系统。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挖掘、整理、分类、包装民间文化项目,成熟并公布一批,形成县乡两级完整的名录体系。

5.建立传承机制。对列入我县国家级和省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采取表彰奖励、资金扶持等方式。,并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学习活动,积极申报民间艺人。

6.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发挥文艺界、专业协会、老字号、民间艺术研究会、新闻媒体和文化单位培养人才的积极性,积极培养民间文化人才和骨干队伍。编写民俗文化丛书,建立县级民俗文化保护网站;鼓励和支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展示民间文化及其保护。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增强民族文化认同,促进社会享受。

7.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从仙居县民俗文化传承活动的特点出发,结合新形势对民俗文化传承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找到一条符合民俗文化发展规律、适合仙居实际的新路子。8.拓展一批民俗文化品牌活动。以各地大型民俗文化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促进民俗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民俗文化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省级乃至全国民俗文化展示交流的平台。

9.建立一批民俗文化产业基地。合理开发利用民俗文化资源,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民俗文化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加强政策服务和引导,支持民俗文化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民俗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民俗文化产业化。加快形成一系列富有仙居特色和优势的民俗文化产品,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