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论文是以明道为背景的。
几千年来,向文学学习一直是中国文人的标准。明确提出这一观点的是《爱莲说》的作者周敦颐。他用“舒同”的话说,“文载道”,文章如车,载道。唐代柳宗元也说“明道是一种文体”。大家一定对关于他们死亡的文章印象深刻。“泥不沾,清而不妖,外直不匍匐,香远而清,婉约而静,可远观而不可笑。”写作和做人是一回事。无论是抒发情怀,消解忧郁,还是对当下弊端的批判,都是文章的灵魂。写文章的目的是理性地表达真相,主要的不是手法和华而不实的语言技巧。朱有一个比喻“道是文之根,作家之道的枝叶”只因为植根于道,所以发于文、道。“为别人写文章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文章一旦在社会上传播,就会有其社会属性,成为传达某种思想的载体,客观上会对社会或个人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作者是否有意。文学作品应该是改造社会的工具,应该是健康的、积极的、启蒙的、开朗的。
这就是“与写作”和“与陶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