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四大原则是什么?
保险有四个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又称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一般来说,投保人是想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要保护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要保护的对象。(财产保险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律认可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我们通常说一个人有诚信,就是说这个人会说到做到,不会说大话,不会说谎,会善待他人。保险的诚信原则也是如此。它要求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遵守原则,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注: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不同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3.损失赔偿原则:有人问,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现在保监会越来越严格,行业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这种“黑”事件不是没有,但发生的概率极低。知名保险公司不会做这种损害自己声誉的事情,但是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有理由拒赔的。
4.近因原理:“近因”听起来有点奇怪,但其实很好理解。通常用于确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而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支付保险费。当然,还有更复杂的近因。有人说,他们愿意相信保险带来的保障,可以帮助他们抵御意外,在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因为他们更相信保险公司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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