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中的婴儿继承权

法律主观性:

第一,民法典关于夫妻继承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二、夫妻互相继承要注意什么?

1,以婚姻为基础。

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产生,因离婚而消失。夫妻之间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夫妻登记结婚后未同居或同居时间短,配偶一方死亡的,依法承认其配偶的继承权。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者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没有继承关系。

2.他们是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夫妻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限制丈夫对妻子或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寡妇有财产再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一男一女的婚姻中,也要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时,要划清个人财产和财产的界限。夫妻一方死亡继承财产时,应先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再开始继承。遗产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组成。继承只能是一方配偶的个人遗产,以防止夫妻双方继承同一财产作为一方配偶的个人遗产,侵害未亡配偶的合法权益。

4.婚姻双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不丧失其配偶的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的继承权。婚姻是在“非常情况”下继承的。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死亡,由于此时法院尚未作出离婚的裁定,双方配偶仍然存在,所以此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在法院已作出裁决,但尚未生效期间,如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按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3.有哪些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并已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此外,被法院确认为事实婚姻的夫妇也获得配偶地位。

(2)孩子。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以是继父母的第一法定继承人;同样,如果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他们仍然可以是自己子女的第一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继孙的,互为第一继承人。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扶养被继承人超过继承人的,可以给予适当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