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出台新规,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观点。如何看待这个规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我认为这种模棱两可的禁止既不合理也不可行,只能反映出规则制定者思维的懒惰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两个物理领域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有很多深沟和巨大的山谷像山一样交错。一个科学家不可能自始至终只有一个研究方向。此外,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
首先,如何定义“某一观点或言论是否与自己的专业领域无关”?如果一个高能物理方向的院士做一个关于凝聚态物理的演讲,是否“与自己的专业领域无关”?
这两个领域,都属于物理学,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有很多深沟和巨大的山谷像山一样交错,不能简单的得出一个相关或不相关的结论。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其次,一个科学家不可能只有一个专一的研究方向。如果有一个数学方面的院士,有一天想做生物学甚至社会学方面的研究,他写了一篇论文,发表在同行评议的期刊上,那违反中科院的这个规定吗?
此外,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如果相关言论违反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不当获利,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中科院内部章程不优先于章程。
一个科学家,无论他的成就和威望有多大,都必然会犯错误,错误可能出现在自己的研究方向,也可能出现在稍微远一点的其他方向。
举个最近的例子,对于几乎所有的物理学家来说,麦克斯韦方程都可以算是专业领域内的内容,但是王忠林院士不也在里面犯了错误吗?科学本身就是在无数的错误中前进的。我们需要的是自由讨论交流的同行评议环境,认真求证的媒体环境,而不是无用可笑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