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系统文件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摘要:业主招标制造两台50吨塔式起重机。招标文件包括98页的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设计要求。投标人负责人看了2-3页,了解主要要求后,认为所需塔吊属于投标人公司的轻型塔吊,只需对投标人公司的相应塔吊进行改装即可。其实最后90页有更多关于塔吊的具体内容,根本不是轻型塔吊,而是重型塔吊。竞标者的报价不到400万美元,而第二低的报价超过700万美元。因为差距太大,业主要求投标人确认自己的报价。投标人书面确认了投标价格。业主对确认仍不放心,在中标前召开会议,进一步确认投标人是否理解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能完成要求。业主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分析数据,但投标人没有提供。但声称除了一个微不足道的错误外,没有其他错误,该错误对总报价没有影响。考虑到投标人多次承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合同,业主将合同授予投标人。

初步设计时,业主意识到性能存在问题,决定开会讨论。这时候竞拍者就能发现价格的巨大差异。

投标人要求修改合同,延长工期,增加费用。投标人认为,如果由于双方的失误导致合同价格偏离实际成本很远,那么业主无权要求投标人履行合同;如果业主坚持履行合同,有必要对合同价格和工期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反映成本。[1]

关键词:招标阶段、合同管理、招标文件。

审核招标文件,首先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签订施工合同的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标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地投标。其次,要对其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企业自身条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需要,确保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对于不明确的地方要进行澄清。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其他补充文件以及随后的中标通知书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重要的是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2]

随着招标管理的逐步完善,业主在招标阶段就将合同条款列在招标文件中。这对投标人来说是好事,但也有坏处。好处是投标时了解合同情况,便于投标价格和投标策略的准备;缺点是现在的建筑市场基本上是买方市场,一些业主凭借自己的地位和优势,在合同中设置了明显加重承包方责任、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承包方主要权利的明显不公平条款。因此,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有必要认真审查和分析合同条款,以便有一个清晰的思路来确定投标策略。一份施工合同一般由十一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词语和合同文件的定义、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和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和结算、索赔和违约纠纷、其他条款。俗话说,合同无小事。如果一方面审核不通过,可能会给以后的施工带来隐患。因此,我们应该一个一个地复习这些术语。

1.词语和合同文件的定义。重点是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适用的语言和法律,使用的标准和规范,监理单位和图纸。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对施工过程影响较大,一般应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标准和规范、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或预算。讲解顺序一定要坚持,否则出现类似问题施工会很被动。

2.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主要审查发包人是否具有自行起草招标文件的优势和地位,在合同中设置明显加重承包人责任、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的明显不公平条款。如果有,可以在标书澄清阶段提出。如果发包人态度强硬,承包人要考虑这些不公平因素导致的费用相应增加,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期。总的来说,承包商要考虑提前工期,因为在业主投标时可以获得加分,但首先要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为业主要赶进度而恶性压缩工期,如果存在这种现象,就要考虑赶工、增加人员设备调配、住宿等一系列问题。另外,业主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初步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在投标时不仅要细化,还要注意到货计划对业主供应的图纸、材料、设备的要求,为以后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创造条件。

4.质量和检验。在这方面,承包商应注意两点:一是关于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和复检的规定;另一方面,注意工程试运行的内容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工程试运行是否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因为一般情况下,单机空载试运行由承包商负责,空载联动试运行由开发商负责,承包商不承担任何费用。

5.安全施工。主要看采用什么标准,要求是否严格。因为标准和要求不同,报价会有很大差异。

6.合同价格和付款。我们应该主要关注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目前合同价格主要以固定单价尤其是固定综合单价为主,报价时确定综合单价的高低尤为重要。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的风险比较大,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超出风险范围的合同价格调整也应在合同中约定。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在这方面,应就雇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内容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应提供由其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包括品种、规格、到货地点、供应数量、供应时间等。有时甲方要求乙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这样乙方也要明确到货时间等详细要求。合同中应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单价、规格、品种、地点、时间、数量与清单不符时的结算方式,同时应提供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8.工程变更。主要取决于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的规定。如果有设计变更,是有价格范围限制的变更,或者只要有变更,甲方就支付变更价款。如果有,可以适当降低投标价格;相反,如果甲方规定排除本合同的所有变更,为了规避风险,投标价格会相对较高。

9.竣工验收和结算。发包人应在合同条件中规定要求承包人提供具体竣工资料的详细要求,如竣工图的份数是否符合正常要求,以避免发生业主延误验收而不给承包人补偿的事件。同时,应具体约定竣工结算的时间范围和双方延期结算的结算方式,避免因业主故意延期结算而增加承包商的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10.违约、索赔和争议。主要看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公平公正。如果发包人对其违约不作任何补偿,那么投标价格应适当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还有就是合同是否给出了正式的索赔程序,承包商在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时要有意识地寻找潜在的索赔点,因为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已经成为承包商的一大利润来源。

11.其他人。主要看发包人对工程分包和工程保险的要求。如果发包人允许分包,且承包商也有工作要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分包商的信息,供发包人审查。对于工程保险,目前强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安装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强制。如果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应在报价中加入保险费。[3]

本案法院认为,投标人仅阅读了部分技术规格,基于部分技术规格的投标属于误判,并非对技术规格的误读,故驳回投标人要求修改或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投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人此时要求修改合同。双方行为受合同法规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请求。为什么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有权变更或撤销?因为从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之一是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显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其所谓的民事行为缺乏效力的前提。但是,更改或取消的权利必须通过法院行使。什么是“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订立合同,导致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1)被误解方因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二)被误解方对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身份、标的物的情况、价款或者报酬等有重大误解的。(3)误解是由于被误解方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对方的欺骗或不当影响造成的。据此,虽然投标人因自身过错对招标文件产生了误解,但该行为仍属于合同法中重大误解的范围。但如果投标人要求变更合同,是否变更要看法院的裁量。根据公平原则,过错在投标人和招标人。如果法院变更合同,对招标人施工单位明显不公平。如果招标人要求解除合同,本律师认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更能体现民法精神。合同解除的后果应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因此,作为有过错的投标人,应当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此,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合同条件。因为国内很多单位没有采用通用的合同文本,用人单位起草的合同条款也不尽相同。因此,各用人单位的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投标人和合同签订人员有必要认真审阅每一份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积累经验,加强相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意识,使合同真正成为自身利益的“护身符”,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指导今后的报价、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案例分析文件夹中案例10“承包商未阅读全部招标文件而投标”。

[2]姜传辉,《工程造价管理》,江西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马修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