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义理论的思考
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是其代表作,他被认为是西方最优秀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理论是他针对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提出的。
文章的第一句话表达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在这些著作中,公平和正义被解释为人们对宪政民主社会中健全和持久的社会合作制度的条件的一致看法,因此这是一种包含在关于健全和持久的社会合作制度的想法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能够理解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不承认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它只是空中楼阁。因此,在书中,他以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以此为基础,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础的正义理论在本质上已经得到西方社会的认可。
当今中国,我们被物欲所迷惑,无休止地追求物质享受。人们内心的道德和正义已经开始扭曲。看到老人摔倒,我没有想赶紧上去扶老人,而是以一种看戏的态度冷冷地看着他。问他为什么不上去帮忙,回答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
这样荒谬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体制的不平衡,应该从制度层面改革中国。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该制度提出了两条原则。第二个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即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有利,他们的职位和官职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对个人而言的正义原则首先是公平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可以自愿接受并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应该遵守这个制度。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要保证法律的至上性和强执行力。不能让法律只针对平民阶层,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少得可怜。在西方看来,法律是理性人发布的公共规则的强制性秩序,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第一美德,除了在道德和制度层面营造良好的环境,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孝、耻、诚,不正是罗尔斯最追求的正义的又一体现吗?因此,追求社会健康、正确发展和健康人性。古往今来,大都如此。
看了一部《正义论2》,看完这部巨著,对我触动很大。刚逛完豆瓣,发现评论这本书的人很少,很多人反应到这本书的难度,于是我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增加了一倍,因为我并不觉得难,但我觉得罗尔斯是一个谨慎的学者,总是给自己设定理论界限,从先验和实证两条路径系统细致地论证他的正义原则。
在《论》的第一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使原理更简单,更容易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的人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和平等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平等机会和差异的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个系列来解释这些问题,包括无知之幕的定义,原初状态的解释,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的比较,解释了人们为什么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推理),正义原则有什么特征,以及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和内部存在什么样的‘词汇序列’。这个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详细而全面地解释了两种正义原则是如何在与各种功利主义的不断比较中选择的。
在第二个“体系”部分,罗尔斯主要描述了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基本社会结构,并考察了它们给个人带来的义务和责任。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系统和个体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成为纯粹的形而上学思维的重要一环。当它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即接受正义原则、宪法阶段、立法阶段以及法官和行政官员将指定的规范应用于特定的个人。这四个阶段也是走向无知之幕的过程。第二个正义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也将在经济分配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罗尔斯还考虑拯救正义来解决代际正义问题。至于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和承诺。此外,罗尔斯还特别关注法律在社会中不公正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的,人们必须遵守,因为这是多数原则所采用的,但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和拒绝良心来抵抗。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来先后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59)、麻省理工学院(1960-1962)、哈佛大学(65432)。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近20年来潜心思考的一部著作。它整合了罗尔斯的思想,将罗尔斯十几年来发表的论文中所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一个严密连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取代当前功利主义的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个理论,无论多么精致简洁,只要是不真实的,就必须被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无论多么高效有序,只要不公正,就必须改革或废除。每个人都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也不能超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妥善协调和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时(决策层),要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不同阶层、群体的具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第三,(在操作层面)关注民生,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困难群体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让绝大多数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