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与改革

不知道,但是告诉我成分!

养老基金的全称是养老保险基金。

它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被称为养老保险制度。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而言,是在劳动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制度。如果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他们可以享受养老金福利。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由社会保险中心筹集和管理。

所以养老基金风险不大~ ~

附上资料!:

一、养老基金使用现状分析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例上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610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578亿元。据统计,1995期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0.06亿元,支出836.47亿元,当年结余11359亿元,历年滚动结余429.8亿元。从资金用途来看,银行存款251.6亿元,占比58.54%;购买国家债券。5亿元,占比16.58%,使用59.4亿元,占比13.83%。1996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65438+7600万元,支出10365438+8700万元,历年滚动结余578.56亿元。1997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3379亿元,支出12565438+3亿元,当年结余86.6亿元,历年滚动结余675.25亿元。社保部分公积金模式改革以来,资金积累逐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现在已经成为一笔巨款。它的投资和运用不仅决定着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进行,而且影响着我国的基本建设和资本市场。

1997 7月16《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余额除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并存入专门账户,严禁投资于其他金融和经营事业。”

从上面可以看出,按照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进行保值增值。但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的角度来看,在1995的1985-11期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达七年(1985,1987,18)。再看国债,由于国债品种较少,虽然收益率一般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一个百分点左右,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恤基金的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中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万元,占结余的21.74%;1995年末我国国债余额为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的国债仅为90.5亿元,仅占当年资金余额的16.58%。主要原因是国债品种少,收益低。此外,相对于通胀,国债保值能力存疑。以国债为例,在1985-1995年期间,国债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仲明、戴文贵。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规划资金部。实用利率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了消除复利和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以一年期数据代替单利计算的更长期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的实际收益率不低于同期较大数据的单利实际收益率)。

②1990 65438+10月1至4月15,年利率11.34%,4月16至8月21,年利率10.08%。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其中1979为3.96%,1981为5.04%,1982为5.58%,1983,1984为5.76%。

总体来看,由于我国养老基金投资运用的局限性,基金收益率较低,一方面使得基金逐渐贬值,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是基于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的假设)无法实现,从而动摇了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基金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果不及时调整依赖型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养老保险将很快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

二、调整机构:提高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的前提

1.调整机制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现状可以看出,其使用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较低,基金所有人直接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超出了它的能力范围。因此,基金所有人委托基金运作人代理基金投资和运作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代理关系来分析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现实途径。

过去,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投资引入委托代理关系应从机构调整入手。

鉴于我国缺乏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资本市场上合适的投资工具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增值的渠道也有限。调整机制不应该是局部修复,而是全局改变(见图1)。"

首先,我们对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简要的历史回顾。我国从1984开始,当时国企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近年来,这一千变有三大进展。一、1991 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基金部分积累。第二,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管理分散的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保险宏观调控的要求。

1997的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集团管水混乱的局面,有效解决了保单多、管理成本高的问题。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作为全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的职能,即承担基金法人的角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构,肩负着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职责。如前所述,劳动和社会福利部缺乏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知识,因此直接投资势必要设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增加资金的管理成本。在资本市场上直接利用专业化的投资机构,既能有效转移风险,又有别于节约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力,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基金投资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者。养老基金法人可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在中国,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为了有效降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应该使用大型银行。设立保险公司和其他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以是国务院直属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中信集团并列,完全企业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会基金会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可根据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在国民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设立分支机构,直接统筹本省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在经济不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Xi、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便士机构,负责几个省份的基金运营,为设立新机构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的使用和运营,但不干预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由于社保局的股东都是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担心因经营不善而破产。

此外,为了保证养老基金投资和养老保险管理的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委)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委)。银监委由政府审计监督部门牵头,金融机构、银行、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门等机构人员参加,隶属于审计部门。社会监督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和工会领导,成员包括企业、职工、民主人士和专家代表,隶属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是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基金的运营。社保局两个监事会和监事会从内外对社保局进行监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的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关系到全国企业职工的衣食住行,国家政策应该支持。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运作,成为社保银行/BOSS,作为支持国家社保事业的专业化政策性银行,参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Xi、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以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给予更优惠的利率,按照复利计算利息,养老保险基金存款保值补贴。社保银行无力支付补贴时,可以由财政弥补亏损。当赡养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可存入社保银行,享受优惠利率。人民银行应对社保银行利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银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虽然用养老基金购买国债的收益率普遍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胀盛行的今天,至少这部分国债应该得到保值和补贴。可以考虑由社保银行发行特别国债,由社保局用养老保险基金专门认购,给予较高的收益率。当出现意外的高通胀时,会进行补贴,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社保银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购买社保局的办公设备。

2.委托代理的博弈分析

基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者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就涉及到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要达成有约束力的有效契约,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代理人基于行动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具体的经营行动,即所谓的激励相容条件;(2)在“自然”干扰的情况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责任后获得的收益不能低于预定收益是参与的条件;(3)代理人执行本合同后,委托人获得最大收益,采用其他合同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效用,这是利益最大化的条件。

然而,在委托代理契约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得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与社会基金会局之间的委托代理存在潜在风险。第一,利益不同。社保局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动,或者采取过于冒险的行动。第二,责任不对等。代理人拥有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的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失去基金的运营权,但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不对等的责任使得代理人做出不负责任的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和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不断增加,拥有基金运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也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委托人很难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第四是契约不完备。在不完全契约下,代理人总是有漏洞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会使代理人在比较收益和成本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 = y(x);主体的目标函数是:X=X(a,w),A是主体的决策变量,可以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是不受委托人或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代理人的管理质量是由其努力和外部不确定性决定的。1996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利斯指出,如果W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在可观测的范围内,即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也可以提前警告或鼓励,这样代理人就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会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这时,政府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规定养老基金的使用方式和比例。如果资本市场发达,代理人将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投资养老基金:一是通过某种形式的递延年金保单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利用养老基金购买寿险保单。二是将基金会成员的出资转入资产组合,称为“分离基金”。第三种是与其他基金组合投资单一投资组合,称为“同一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代理商会寻求上述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

假设社保局可以通过权衡比较选择最有利的投资方式,假设养老基金只有存入银行和购买国才会贬值,则净收益为-10,假设有好和坏两种自然状态,由于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好,状态好的概率为0.8;社基局除了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再努力也最多能拿到40的收入,而努力的成本是20,其净收入是20。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基金所有者和经营者有两种利润分配方式:比例分成(为方便分析,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其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

比例(50-50)份额

注:①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是努力和自然的函数。为了分析方便,本文忽略了努力的一般情况,假设经营者只有努力和非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意味着操作者尽力而为,总能达到最优的投资组合策略。不努力意味着经营者仍然把资金存在银行,购买国债。在这两种情况下,经营者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了简化问题,在“好,硬”的搭配下,基金收益为100,“坏,硬”时为-50,另外两种情况(好,硬;不好,硬)都是0。还假设所有者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代理人后,不从事盈利性活动,基金收益来源于经营者的投资收益。经营者不努力的时候,因为契约约束,没有时间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 30 = 50-20,20是经营者努力的成本。

③-15 = (-10)+(-5),其中-10代表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时的实际收益。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委托代理情况,在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而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的情况下,省略了“自然”和“不良”的区别。5 .指以上述两种方式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劳动。

④ 40 = 60-20.经济环境好的时候,努力工作的收入是100。如果经营者付给所有者40以外的报酬,从20中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他将得到40。

⑤-60=0-40-20,其中40是经营者支付给每个人的固定金额,20是经营者的辛苦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润分配模式下,无论自然发生什么,只要经营者接受代理契约,经营者的努力总是比不努力好,即不努力的策略是相对于努力可以被淘汰的严格劣势策略。在固定收益模式下,每个人40的收益大于-15,所以“佣金,努力”是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享法下,由于经营者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期望收益= 0.8 * 50+O.2 * 0 = 40。而且,50,0也大于-15。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无论如何分配利益,“委托并努力”是所有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经营者的期望收入(净收入)为20。而经营者从事养老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能获得20的净收入,理性的经营者不一定接受委托代理契约。而且越是厌恶风险的经营者,越有可能拒绝这个合同。

明智的业主可以将55/50的比例改为46/50的比例,以提高经营者的预期收益,所有业主仍然会获得比经营(未委托)时高得多的收益。可以考虑把所有业主的固定收入降低到35,把经营者的预期收入提高到25。理论上可以分成九个比例或者把所有人的固定收益降到5以下,也可以分成五个比例或者把所有人的固定收益定在40。

选择什么样的利润分配模式,确定多少比例或固定收益,取决于博弈过程、供求情况和代理人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者是唯一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更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最终的委托代理契约对所有人都是有利的,会形成一个份额接近五五开或者固定收益40的契约。在代理人财务公开且相对独立的情况下,比例分享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分享盈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机构(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都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在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接受固定收益的方式,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固定收益委托代理后,基金所有人成功转嫁风险,代理人获得剩余索取权。这个时候,代理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来说,虽然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但与委托人自理基金的运作相比,仍然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的角度来看,由于代理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他的积极性提高了。利用他的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让委托人获得比自理时更高的收益。

当然,由于社保局在投资眷属保险基金时也需要控制和转嫁巨大的风险,保险市场尤其是长期寿险市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社保局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或长期寿险保单,将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管理结构如图3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机构,赋予社基局等重点机构相应权利,仍是基本前提。试想,如果作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临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其目标函数中W对X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随机变量无法在一定范围内定义,无法满足无Mirrless的基本前提,这就使得社基局的努力与收入X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难以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按照图1的要求设立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图3的要求运作,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组织、人员准备。但如果真的想提高基金收益率,还应该从立法、控制通胀、发展资本市场三个方面努力。限于篇幅,本文不讨论这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