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歌词看诗歌与音乐的关系

歌曲生产的文化过程中有四个要素——歌词(由作词者)、音乐(由作曲者)、表演(由演唱者)和歌唱(由群众)——它们共同作用。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非常复杂。本文只能讨论前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但我们的讨论必须从歌曲是“多通道复合艺术”这一前提出发

第一,虽然任何一个词都可以写成一首歌(比如文革时期的语录歌),但远不适合所有的诗一起唱。诗与音乐的时间划分,构成了任何一个民族诗与音乐历史的基本轮廓。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里,每一首诗都是一首歌。而中国文化很快演变成世界上最严重的书面化倾向,很早就把大部分文人的诗和歌分开了,于是歌词就成了一种特殊的诗体。

并不是所有的歌曲都适合演唱和表演:在古代,关于演唱的文字记载只留下了很少,音乐也很容易失传,留下名字的也只有少数歌手(“歌王”如李延年)。在任何文化传统中,在歌曲的艺术范畴中,歌手的地位都是极低的;而在现当代社会,恰恰相反,音像录制和传播技术突飞猛进,使得歌手占据中心地位,歌曲成为明星的歌曲。

并不是所有被传唱和传播的歌曲都能流行:流行歌曲有一个选择程序,只能由国家、市场、艺术界、媒体来引导,但不能完全代替这个程序。到目前为止,这个程序还没有被仔细研究过,它的规律性仍然是一个未解之谜。歌曲流行之后才完成了各种符号元素的连接,才真正启动了它的社会表意机制。

本文虽然以歌词为重点,但始终将其他三个环节放在视野中。例如,本文选择和分析的歌词的流行度已经被考虑。讨论歌词的文化约束,不得不考虑机构的参与和歌词的创作特点,不得不考虑歌手的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