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思考

对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社会保障的高度重视,提高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管理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重大考验。本文分析了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现状和问题,并试图提出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应付策略

一,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护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内部控制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控制,其根本目的是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目标。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尤其是在社保基金存量巨大的今天,无论是国际上的普遍经验,还是我国的实际情况,都显得极为重要。2015年末,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存量已达3.9万亿元。如何有效控制和监督这些庞大的社保基金,凸显了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与成熟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比,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薄弱环节。自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以来,国家充分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分配,基金的托管和管理,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的设置,以及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如何保证对这些风险点的控制出台了很多文件和措施,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构成了控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措施,但在实践中,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二、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关注度不高,认知度不够。

虽然国家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政策,各级部门也非常重视,但在具体单位和具体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监管不尽人意,具体表现为:一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不高。在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中,缺乏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底层管理制度,行使主要内控职能的机构建设没有得到重视。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内控部门。即使设立了行使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也往往是“门面工程”,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第二,内部控制的总体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一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的作用认识不足,仅停留在表面,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工作风险的重要途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广大社会保险工作者的重要举措。

2、涉及部门和环节多,管理和监督难度很大。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涉及部门和环节多。在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中,仅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来看,就涉及到统筹、征缴、缴存、转移支付等诸多环节,外部则涉及到财政、银行、人民团体、税务等机构。面对众多部门和层层环节,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这些表现在工作关系不顺畅,导致资金运作风险点较多。第二,社保基金内部控制机构不健全。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执行主体是单位的内部控制部门,但有些地方甚至连内部审计部门都没有建立,大多有相应的部门,但很难落实实质性责任,扎实开展工作。同时,由于内部控制执行力不强,工作内容基本流于形式,控制工作不连贯,内部缺乏良好的工作氛围,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整体水平。三是社保基金内控组织不严。首先,内控岗位之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部门工作独立性差,难以脱离现场独立工作。其次,大部分内控目标只停留在社保基金财务运营的合规性上,忽略了对社保基金运营和风险的全过程分析和控制,尤其是一些没有“显性”风险,但实际上带来“隐性”基金风险的事项。

3、制度不完善,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内部控制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根据一套科学完善的制度来实现的。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科学、完善、适应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简单套用,与自身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内控设计不尽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刚性内控监督检查措施相对缺乏。内部控制是集计划、执行、评价、监督和检查于一体的控制过程。缺少一个环节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难以实现预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忽视了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导致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的关键缺失。二是缺乏严格的检查评估机制。社保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对其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整体评价,按照一系列科学的标准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效果,是否实现了既定的内部控制目标。但目前大多数单位缺乏“内部控制评价”,难以达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更谈不上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第三,执行力度不足。缺乏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多数社保基金管理单位只是被动地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缺乏改进问题、弥补漏洞和增强能力的主动性,未能将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和人员处罚落实到位,缺乏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震慑力。第四,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实施内部控制的要求。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审计、财务、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熟悉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业务流程。但目前大部分单位的人员整体素质难以满足上述条件,跟不上内部控制的需要。第五,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面对“海量”的社保基金数据,内控人员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方法进行监管,难以实现内控目标。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普及应用,如何通过必要的科技手段对社保基金数据进行审计,并利用专业的计算机软件进行专业化、数学化、常规化的工作,是未来社保基金管控的重要方面。

第三,应对策略

要真正做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功能,预防社会保险系统中的职务犯罪,减少社保基金运营中的风险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法律政策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思想防线,自觉守法。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在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各单位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在社保基金各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认识到社保基金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恪守职业道德,抵制社会各种诱惑,执行各项法律政策。

2、突出内部控制中的“人的因素”。

牢牢把握内控中的“人的因素”,一是把社会保险内控作为硬任务,形成“做、管、查、纠”内控链条;二是着力加强内控队伍建设,真正吸收懂业务、责任心强、理论水平高的复合型、知识型高素质人才进入内审部门;三是明确授权审批制度,形成授权审批制度,对授权人员、范围、权限、程序、责任、期限等做出明确规定;四是形成人员轮岗交流机制,关键和重要岗位实行回避制度。

3.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要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涉及社保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办理业务的部门提出建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建立健全授权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业务流程控制、预算控制、会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技术控制、咨询报告控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三是要根据社保基金运行特点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明确机构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具体要求。实行社保基金业务初审和复审制度,具体承办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制度约束开展工作,最终确保内控贯穿工作全过程。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A](财社字[199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A](财社字[1999]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蔡慧字[1999]第2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