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合同案件结案率低
民商事合同案件结案率低是传统办案习惯的不良影响。长期以来,法官已经习惯了年初法院工作,年底结案的状态。这种年前结案,年后放松的陋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法官的主体意识不强。审判任务繁重,加上信访维稳压力越来越大,使得法官效率意识淡薄,疲于应对,满足于在审判限度内审结案件,有的甚至拖拖拉拉,影响审判效率。三是审判管理制度不到位。虽然各级法院已将平衡结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但部门考核对法院领导作用明显,对普通法官作用不大,导致平衡结案的相关措施难以落实。第四,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多案少矛盾突出,综合部门人员比例较大。一线法官特别是基层民事法官压力大,难以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办案数量和质量参差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