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医学伦理学理论对待生命

医学伦理与生命伦理的关系

医学伦理学的定义与生命伦理学的定义直接相关,即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是谁,还是两个独立的学科?沃伦·赖克(Warren Reich)在1971年准备写《生物伦理学百科全书》的时候,一开始就用了《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这个名字。可见,医学伦理和生命伦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丹尼尔·卡拉汉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的生命伦理学词条中,将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进行了比较,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所代表的范围非常狭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尽管它在今天仍然非常重要,但不足以涵盖所有问题”。“生命伦理学是指生命科学中更广泛的道德领域,包括医学、生物学、环境的重要方面、人口和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部分包含在生命伦理学中,与其他课题和问题一起构成生命伦理学。”

《国际伦理学百科全书》也将医学伦理学的学科范围归为生命伦理学。

从我国医学伦理学发展阶段的划分可以看出,医学伦理学经历了古代医学伦理学、现代医学伦理学(传统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也有学者认为,今天的医学伦理学已经开始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人口与健康伦理学阶段。可见,生命伦理学在中国主要是作为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阶段来覆盖的。J.Stuart Horner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定义也是如此: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经常被混淆,但后者是前者的一个方面,但后者却占据了30年的主导地位。

医学伦理的定义

英国的托马斯·珀西瓦尔于1803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一书,首次提出了“医学伦理学”一词。他没有对医学伦理学进行正面的定义,但他对医学伦理学概念的理解可以从相关材料中分析出来。他认为“职业道德是‘人性的知识’和‘广泛的道德责任’之间的综合”,“医学道德的一般体系是使官方和正式的行为与医学领域之间的互动以优雅和正直的原则为指导”。这个观点在19世纪被广泛接受。20世纪20年代,美国药理学教授昌西·李克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珀西瓦尔误用了‘医学伦理’这个术语...它只是指来源于职业,用于管理职业内成员之间互动的规则和礼仪。.....但真正的伦理不同于习俗和礼仪,应该从哲学的角度去理解。他认为:“真正的医学伦理是以伦理理论为基础,用来处理医生与病人、医生与社会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美国医学伦理学权威K.D. Clouser从李克的角度对医学伦理学的理解并无本质区别。在《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一版中,他提出医学伦理与普通的日常道德并无不同,包含着与普通道德相同的规则。在我国,多采用医学伦理学的定义:“是在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运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解决人与人、医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它既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应用规范伦理学),也是医学的一部分。"

过去,国内外都有过分强调医学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的倾向,容易对医学伦理学产生误解:医学伦理学只被理解为应用规范伦理学,以为应用一般伦理学的道德原则就可以解决具体问题。不仅如此,还忽略了医学本身在医学伦理中的作用。一方面,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这说明医学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内在的伦理——为病人谋福利。而且很多伦理问题都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伦理学在医学伦理学中起着同样明显的作用。比如陈世功的《正宗外科学》中有“先知者,宜儒而后知医理”的说法,两者的结合就是中国古代的儒医;中世纪欧洲的医学伦理是基督教的。从英美医学伦理学中以自主原则为主导的医患关系模式,到南欧以互信为主导的医患关系模式,更能看出伦理因素在医学伦理中的作用。总之,医学科技与伦理学的互动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主要线索。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医学伦理学(医生的职业道德)是医学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都说医德是医学伦理的代名词,是一门学科。邱仁宗同志认为医德与医学伦理的关系不仅仅是名称的问题,两者有两个区别:医德在内容上比医学伦理更宽泛,医学伦理一般是道义论的,没有引用任何价值论,也没有证明。我们所说的古代医学伦理学,其实并不是一门系统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因为它只研究医生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以及医患关系。医学伦理学是一门系统学科,表现为研究对象从医患关系的核心扩展到医护人员之间、医护人员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杜同志认为,当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医学伦理学的主客体及其关系、临床医学中的伦理问题、生命技术和其他高科技应用中的伦理问题、卫生政策伦理学、健康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这是将生命伦理学视为医学伦理学发展阶段的典型观点。

事实上,无论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之间是谁,正如《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所强调的,医学伦理学这个术语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术语。随着医学作为一种职业来管理,医疗保健的提供和资助,以及医学之外的整个社会的文化因素的变化,它的意义和原则也发生了变化

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发展

希波克拉底学派可能是最早提出医疗职业和医生行为规范的学派,但其思想能流传如此之久,主要是因为基督教思想在某些方面与其一致,尤其是不堕胎和为病人保守秘密的思想,在古希腊并不是主流思想。当时很多讨论都强调疾病的预后。希波克拉底的预后可以起到安全保险的作用,让医生知道他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保护医生不被指责治疗失败或拒绝治疗。传统基督教强调诚信在战胜疾病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医生应该不顾自身危险拯救病人,要求医生持有慈善理念和对穷人负责的价值观。事实上,早期的基督徒也是如此。没有什么比医院更能体现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博爱精神,医院为病人、老人、穷人和无家可归者服务。虽然他们负责的住宿多,医疗少,但是比别人强。基督教对医学乃至所有科学的控制,很少看到教会许可之外的书籍,只有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几部作品。中世纪的黑死病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医生没有好的治疗方法。许多医生逃离了瘟疫,但许多牧师仍然留在城里为死者祈祷,这让那些信仰上帝的人在死前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也让死者家属感到欣慰。

文艺复兴时期,尤其是科学革命给机械科学、物理和化学带来巨大成功之后,医学也迈出了更坚定的一步。哈维的血液运动理论最终取代了盖伦的血液运动理论。在机械论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指导下,以解剖学和生理学为重点的实验医学在18世纪得到了迅速发展。病理学在19世纪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麻醉和抗菌出现之前,手术的整体进展是不可能的。19世纪后期,外科学取得了真正的进步。现代实验医师头脑中有尊重科学的道德观念,认为医学最崇高的任务是延长人类生命。由于一系列新的科学诊疗方法的出现,为医生关心和同情患者,治疗疾病,解除患者痛苦提供了科学和现实的保障,是医学人道主义最基本的表现。18世纪前期,希波克拉底对医生的伦理规范中很少提及,但强调礼仪,包括着装和行为,即英国的绅士淑女礼仪。在近代英国,对医学伦理学做出巨大贡献的有四个人:约翰·格雷戈里1772出版了《医生的责任与资格讲义》;托马斯·吉斯伯恩认为,医生不应该削弱基督教的慈善性,必须建立竞争性的职业,因为他坚信对财富的渴望至关重要;托马斯·贝多强调运用法律手段赶走庸医;托马斯·珀西瓦尔(Thomas Percival)在1803发表《医学伦理学》,主要是预防和解决医院内部纠纷。其中,宗教色彩被大大弱化,即医学伦理开始了一个科学化、世俗化的过程。托马斯·珀西瓦尔最大的贡献是为1847美国医学会第一部伦理法典提供了样本。

在20世纪初的中国,人们开始注意到医院支出的增加,尤其是二战后,医院被视为医疗诊断和治疗的本质。继x光之后,影像诊断随着1972计算机断层扫描和核磁共振的出现有了长足的进步,医疗设备也花了不少钱。大约1960,第一批免疫抑制剂问世,让器官移植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当然也带来了道德和法律上的困惑,比如器官怎么取,移植给谁。随着20世纪医学研究的增加,医疗服务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也引发了更多的伦理问题。《纽伦堡法典》1946和《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最新版本为2000年)是医学研究中与人体实验相关的重要文件。

20世纪中叶以前,传统医学伦理学主要局限于临床医疗实践,为培养医生提供职业道德。二战后,延长生命并不困难,医学伦理学的可持续发展也增加了新的内容。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约瑟夫·弗莱彻、保罗·拉姆齐等非医生(两人都是神学家)写的一些文章,让人们开始审视医学和医疗技术对社会道德层面的影响:首先,以前被医学拒之门外的哲学家、神学家、律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提出了他们对医学职业的特殊看法;其次,随之而来的是这些观点有利于医学的发展,医学界人士开始接受这些外在的观点;第三,医学伦理学扩展了它的范围,将其应用于更广泛的社会伦理领域,如一个社会的卫生服务设施分配的公平性。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医学伦理本身已经开始从最初的所有关心指导临床医生行为的规范和准则转向社会中关于健康和疾病的伦理。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开始重视患者的自主权,这是当今医学伦理的一个重要变化。

医德的本质是为了患者的利益,但符合患者利益的是随着时代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医学模式上,是从过去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现在的“治病人”。20世纪50年代以前,延长生命是对患者最大的好处,但二战以后,延长生命不是唯一的目标,生活质量才是人们关注的主要内容,这说明患者的意愿是否得到尊重。

生物伦理学(生物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的第一句话对这个词条的解释是:“圣经里有一句话,太阳底下无新事。但从五六十年代开始,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来看,这句话是不正确的。”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以及文化和观念的改变,人们对生与死、疼痛忍受、自己的生命权、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进行了重新思考,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应运而生。它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观念转变,不仅指开创一个新的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的交叉领域),还代表了一种学术思想和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学和环境的影响。从狭义上讲,生命伦理学只是指面对科学技术巨大变革时的一个新领域。广义上已经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大众传媒、哲学、宗教、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本文所说的生命伦理学是指广义上的,即其研究范围已经从个别医护人员在临终病人床边所面临的道德困惑,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公民和立法者在试图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政策时所面临的公共和社会选择。

生命伦理学的定义

生命伦理学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癌症研究者范·伦斯勒·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于1970年提出的。然而,它很快被在华盛顿工作的荷兰胚胎生理学家和产科医生安德烈·赫勒格斯(Andre Hellegers)和其他与他一起工作的同事使用,并于1971在乔治敦大学成立了肯尼迪人类生殖和生物伦理研究所。范·伦斯勒·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以此指代“一门融合了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的新学科”,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护和促进世界文明。安德烈·赫勒格斯和他的同事将这一理论应用于狭义的医学和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领域。沃伦·赖克(Warren Reich)在1971年准备写《生物伦理学百科全书》的时候,一开始就用了《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这个名字。可见,医学伦理和生命伦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多数西方国家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一个传统的提法,范围很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不足以涵盖今天的所有问题。因此,从范围上来说,生命伦理学是指生命科学中道德问题的广大领域,如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并把传统医学伦理学纳入生命伦理学。转学到

在某种程度上,拉阿南·吉伦的生命伦理学更为全面。Raanan Gillon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的生物伦理学词条中写道:从字面上看,生物伦理学是研究生物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保健职业,包括兽医)出现的伦理问题的学科。其研究范围广泛,包括环境伦理(包括环境污染以及人与动物和自然界其他部分的关系),性、生殖、遗传和人口方面的伦理问题,以及各种社会、政治和道德问题,如失业、贫困、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们健康的负面影响。这个学科涉及的人也很多,学术领域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病人和受试者,哲学、道德神学、法学(这是生命伦理学的三大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也有涉及。

丹尼尔·维克勒(Daniel Wikler)在第三届国际生命伦理学大会——生命伦理学家与社会责任的主旨演讲中指出:生命伦理学的主题一直在变化,生命伦理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四个阶段正在诞生的过程中。第一阶段以一些职业行为规范的形成为标志,如不允许医疗广告、禁止诋毁同事等。,应该叫医德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艾伯特·R·琼森在《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他的历史学家》中描述的生命伦理学阶段。在这一阶段,医生的处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大众开始挑战古代医学界的家长制和讲真话。现阶段的生命伦理学家是患者权利的学术联盟。生命伦理学家需要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这些新的哲学理论和方法不是个人行动的道德,也不是传统的界定医生职业的伦理原则,而是社会和政治哲学,特别是社会正义的分配。第三阶段的生物伦理学家研究了医疗保健政策和卫生经济的许多细节,许多政府的卫生官员都咨询过生物伦理学家。生命伦理学的第四阶段可以称为人口保健的生命伦理学。与第二阶段一样,它不仅包括职业行为准则、医务工作者和公众,还超越了传统的医患关系,跨越了生物和社会科学、人文和管理科学,并有自己的特点:高科技医学的出现和应用不是中心问题,而只是其中之一,而不是关注医生和谁能获得稀缺卫生资源的困境,关注影响卫生保健的各种因素。从美国社会的日益不平等到许多发展中国家许多患者的痛苦,有许多信号告诉我们,对大多数人口来说,医疗保健状况正在恶化而不是改善。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公共医疗保健系统上。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我们应该获取不熟悉领域的知识,如公共卫生保健、国际卫生保健和支出。

生命伦理学的历史背景。

生命伦理学最早产生于美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广义的生命伦理学始于1900。20世纪医学的发展可以从投入医疗服务的资金量、享受服务的人数、医务人员和专家的数量、医疗服务体系的复杂程度、科技含量等方面看出来。伦理问题的出现可以从三条主要线索看出:医院角色的转变、科技的主导和医学专长的发展。

早在19世纪后期,美国的医院数量迅速增加,并最终成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来源。随着医疗设备和技术越来越多地参与诊断和治疗,医院的集中医疗服务变得更加有效和经济,并能满足人们的需求。1946的希尔-伯顿法案为地方医院提供了联邦支持,新的全民医疗保险倾向于补偿以医院为基础的医疗服务,而不是私人诊所或以家庭为基础的服务,这为美国的医院革命奠定了基础。

1900左右,科学医学已经成为医学实践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医学会改革医学教育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政府不断支持医学,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之后,将科学研究引入医学教育和病人护理。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开始建立和支持临床研究,因此涉及受试者(可能是病人和健康志愿者)的实验越来越多。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知识的增加,很多医生进入的领域越来越窄,只能局限在某一个专科。随着1917眼科学会的成立,越来越多的专科学会成立。20世纪上半叶,医生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提高,逐渐从中层上升到高层,这明显使他们在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上与许多病人不同。

总的来说,这三个方面在60年代就开始出现了。医院医疗服务的专业化促进了医疗护理的非人性化和组织化。同时忽略了疾病的社会、行为、环境和人性化方面,而过分强调了疾病的生物和生理方面。因此,患者抱怨医生失去了从整体上关爱患者的能力,从熟悉的亲密关系变成了“床边的陌生人”。

生命伦理的产生很容易被误解,即简单地把生命伦理理解为生物医学高科技的产生,这是主要因素,但实际上生命伦理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除了上述医学因素,让公众参与医学伦理问题的文化和社会运动也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在复杂的医疗技术和其人性化的使用之间,日益城市化和随之而来的人口分布不均增加了享受医疗服务的障碍;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使人们的思维更加复杂,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20世纪50、60年代,政府对生物医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增加,造成了受试者保护的问题。20世纪30年代,由于就业机制的引入,人们购买医疗保险的能力大大提高。现在由于过于强调技术化,美国医疗服务成本大幅上升,人们购买保险的能力减弱。大多数美国人仍然得不到足够的医疗保健。此外,60年代末的消费者权利运动(始于60年代对劣质食品的抗议)开始影响医疗服务体系,而70年代的患者权利运动则是更大民权的一部分。妇女运动也使人们注意到对女性患者的关注,也影响了人们对节育、人工流产和家庭与人口政策的看法。与此同时,和平运动和日益发展的生态运动使人们注意到由战争、环境和污染引起的国际健康问题。由于核武器对人类健康的威胁,1971提出了医生的社会责任。这些想法对医学在维持世界人口整体健康和完整性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挑战。这些社会和文化趋势,加上生物医学科学的发展,成为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生命伦理学运动,这些也是美国80年代的社会和政治危机。总之,我们今天所知道的生命伦理观根植于公众对个人权利、社会公正和环境质量的关注,这标志着当时美国的文化特征。

从具体事件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广泛使用肾透析和器官移植,但在透析对象的选择上遇到了困难。1967心脏移植成功,引发死亡标准讨论,哈佛提出脑死亡标准;堕胎在医学上是非常安全的。避孕药、产前诊断、ICU和人工呼吸机的大量使用都出现过,但昆兰案中呼吸机的拔除和安乐死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传统上死在家里,现在死在医院,他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战后,生物医学研究成果的应用,美国几项未经患者知情同意的人体实验引起道德谴责;雷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的出版掀起了一股环保浪潮。美国的民主权利运动、个人主义和女权运动也在兴起...但人们却远远跟不上平行文化进程中的这些变化,这是生命伦理学能够引起公众关注的主要原因和历史背景之一。

毫无疑问,美国在生物伦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最重要的标志是肯尼迪研究所,成立于1971,1971更名为黑斯廷斯报告。但不可否认,欧洲也做了很多工作。1963英国成立医学伦理研究所和医学伦理研究所(注:英国大部分叫医学伦理而不是生物伦理)。后者在1975创办了《医学伦理学杂志》,在1985创办了《医学伦理学通报》。哲学批判医学伦理学已经在德国、前苏联和南欧发展起来。医学伦理学是天主教传统国家天主教道德神学的一部分,后逐渐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医学实践与科学无关的原有观念。亚洲和非洲的生命伦理学发展缓慢,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逐渐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医德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有所发展。

H中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各国政府必然会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对生命伦理领域的问题进行宏观调控。这不是某个国家的问题,也不是西方独有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但与此同时,在一个发达国家发生了某种生命伦理问题,并不意味着同样的问题一定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问题

作为一门学科,生命伦理学有三个普遍的核心问题:为了过道德的生活,做出道德的决定,我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当我的行为可能影响他人的状态和健康时,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作为社会的一员,我应该为社会的公共利益做些什么?第一个问题与德性论有关,德性论强调人的品格,强调一个有修养的人应该具备的价值观和目标;第二个问题认识到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并试图理解我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为他人做什么,我们应该对他人有什么期望;第三个问题使我们的社会关系更进了一步,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伦理前提是:尊重自主性;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功利主义;社会公正;四个原则;案例分析;美德伦理学;描述性伦理学;女性主义伦理学与区域文化生命伦理学。

生命伦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卫生服务人员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生与死的问题;患者和其他人的利益;分配正义的问题;概念问题(即每个术语的含义);医学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纽伦堡的推广:生物伦理、科学技术和社会;环境伦理。面对这些问题,有两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明确:一是划清事实与价值的界限,分清什么是医学问题,什么是价值(伦理)问题(医生好的医学决策不等于好的伦理决策);另一项任务是发展一种解决伦理问题的方法论。

生物伦理学的特点是多样性。随着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日益增多,需要更多的方法论来指导。目前,至少已经明显出现了四个领域,即理论生命伦理、临床伦理、管理与政策生命伦理和文化生命伦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们经常交叉,无法明确区分。

生命伦理学的功能

邱仁宗同志认为,当人们证明一个生物医学决策是正确的时候,总是在某些观念和价值观的预设框架内。哲学家的工作可以帮助人们批判性地评价与一个行动相关的概念和价值观,这就是生命伦理学的作用。生命伦理学是一种哲学,它超越了特定的社会群体、职业、宗教等。,并在多元信仰的前提下,提供了一个* * *一致的关于什么是对的、正确的、善的观点。生命伦理学从哲学和多学科的角度对临床实践进行伦理分析,从而引发整个社会对医学和生命科学问题的伦理思考。医生和医疗领域的其他人员意识到他们的责任增加了,他们可以看到由于社会因素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如不健康的饮食、吸烟、缺乏锻炼、环境污染和其他环境威胁、人口过剩、政治分歧、失业、贫困、犯罪等等。

生物伦理学不会用一种宗教或意识形态取代另一种;也不是道德咨询中心,对具体问题提供唯一的答案(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做)。在大多数情况下,结论是试探性的、暂时的,不是绝对正确的。我们既不能采取强制的方法,这不是伦理学的特征,也不能在社会民主的过程中让所有社会成员持有一种观念。更好的解决生物伦理问题的方法是通过协商、对话和讨论达成一致。

总之,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新的领域,它只是一个开始,需要更准确的定义,需要挖掘研究方法。丹尼尔·维克勒(Daniel Wikler)在《第三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大会——生命伦理学家与社会责任》的主旨演讲中提出:生命伦理学应该被理解为一门为所有持各种观点的学者提供一席之地的学科。关于生命伦理学的未来,吉伦认为,虽然很难预测生命伦理学的未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生命伦理学将继续为更多的人提供平等参与的舞台。刊登在中国的报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