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关于离婚的法律原因的论文

判决离婚的法律理由

1.调解无效。这是一个程序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必要的程序。

2.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这是实质条件,也是离婚的唯一合法理由。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实破裂的具体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