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论文盲评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二)有利于客观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真实情况;
(三)有利于加强学位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四)重点突出,简单易行。
二、盲审的对象
论文盲检的对象是当年我校准备论文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盲审法
1.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00%,各提交三份。硕士研究生(包括申请同等学力学位的)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 ~ 5%提交一式两份进行初审。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和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盲试方案,提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计划,拟定需要进行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后,通知本人和课题所属学院进行盲审的论文。
4.被抽出参加盲试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按规定格式(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作一篇论文,硕士论文一式两份,博士论文一式三份,交研究生办。
四、盲审工作要求
(一)盲审稿人全部由校外同行专家承担,研究生部负责从专家库中抽取。
(2)为保证学位论文盲检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必须提前30天提交论文,博士生提前45天(寒暑假除外)。
(三)参加论文盲审的,必须在盲审结果确定后组织答辩工作,盲审结果应当作为答辩资格和论文评优的依据。
(四)评审试卷一般不予退回。
四、盲审结果处理
(一)提交评审的论文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如果无法完全恢复,则必须提交丢失的副本以供审查。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论文提交意见的,研究生部可根据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收回的空册数和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一票否决的,增加两名评审人员进行复试;如果再次出现否定意见,论文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如果有两票被否决,该论文将被判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检和一票否决制。
(4)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和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如果论文被认为不合格,研究生部将通知研究生及其导师修改论文;如果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对盲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责任度评定分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评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和盲评意见进行评议。同意盲评结果的,应当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盲审费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6)对经盲评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的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两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仍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审稿人重新评审。如果论文再次被拒绝,将取消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7)凡导师带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盲评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必须自费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鉴定,同时增加所在学科的双盲评审比例。
(八)如果有两位研究生导师(不同届)
盲检有不合格学位论文的,两年内限制招生。一届两人被盲目审查为不合格论文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九)两个学科的研究生有两人被盲目判定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该学科予以警告、整改并核减招生计划。
五、关于涉密论文的审查方法
(1)机密文件的确认
1.与我校科技产业部门确认的涉密科研项目相关的学位论文;
2.论文工作虽不涉及涉密科研项目,但部分内容不宜公开披露:由导师申请,学位分委会负责人同意,大学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1)审查机密文件
被确定为机密的论文不接受盲检,但需要公开审查。可根据论文保密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
六、本细则从2006年秋季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