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有哪些不规范的出版物?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非法出版物,采用欺骗手段组稿、承包稿件,收取所谓的“版面费”,攫取高额利润。这些非法出版活动不仅破坏了出版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误导和欺骗了公众。而我们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却误信了这些非法出版物,不仅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浪费了我们的劳动成果,进一步对我们自己和学校、单位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社会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发表学术论文要慎重选择刊物。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监管、查处和取缔力度。至此,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共公布了四批***169取缔非法报刊。

什么是非法出版?

在中国,包括期刊在内的出版物受到严格的审批制度管理。法制期刊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版的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规期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严格审批,既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在国内外公开发行。非正式出版物一般仅限于行业内部交流,不公开发行。它们的出版必须经过行政部门的审核,并获得“内部报纸批准”。另外,都是国家查处打击的非法期刊。

一、非法学术期刊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伪造国内正规期刊特别是名社期刊的名称、刊号、出版单位名称;一些假冒期刊以“增刊”、“合订本”的名义出现。

其次,国内一些正规期刊社未经批准,擅自编辑出版所谓的“杂文”,并以“宣传本刊”为名,故意混淆名称和刊号,给读者造成了一种错觉。

三是在香港以“XXX出版公司”的名义出版,或与国内某单位联合主办,编造所谓“国内统一刊号”,如“CNxx-yyyy(HK)”或“CN(UK)xx-yyyy”。这些非法期刊为了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往往虚张声势,在标题上打上“中国”二字。

四是署名“XXX学会”“XXX研究会”主办,无刊号或编造刊号,无出版单位名称或编造XXX编辑部。

第五,只有国际标准序号,没有统一的国内序号。

六是偷梁换柱,将正规期刊的部分内容替换为自己撰写或收集的文章,仍使用原期刊的标题;发行号、装订和重新印刷。

第七是内部沟通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以公开出版物的名义出版。

第八,编辑周期短,往往是月刊甚至旬刊;刊物页数很多,一期发表四五十篇甚至上百篇。

第九是起草时间短,往往几天内就出通知,有的甚至当天回复。

除上述特点外,由于不法分子追求利润最大化,缺乏正规编辑,不遵循正规编辑程序,绝大多数非法学术期刊粗制滥造,用纸差,编排错,错漏多。只要仔细辨别,一般都能鉴别出非法学术期刊的真面目。对于以“香港某出版公司国内投稿中心”名义支付的组稿(为避免被管理部门追查,这些投稿中心往往通过“XXXX邮箱”收取稿件),或以“某杂志社”或“某杂志社驻某地记者站(工作站)”为幌子,主动上门收取稿件;广大作者应提高警惕;必要时,可以向期刊上署名的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编辑单位)所在地的出版行政部门咨询。

二,正规期刊的特点

一是公开发行的正规期刊版权页有出版单位名称(注明地址、电话)、国内统一连载出版物号、国际标准连载出版物号、印刷单位名称;通过邮局发出的,还应当有邮政编码;封面或封底的条形码,定价。

二、“国内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码。国内标准序号(CNxx-yyyy/Z)由中国国别代码“CN”、报纸登记号“XX-YYY”和分类号“Z”组成。其中,“xx”是期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区的代码,“yyyy”是出版管理部门分配的序号(期刊的序号范围为“1000-4999”),分类号用于说明期刊的主要学科类别。比如“CN35-1169/c”。

“国际连续出版物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是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分配的。中国的报纸不用“ISSN”,但大多数期刊都配有“ISSN”。国际标准流水号(1SSNxxxx-yyyy)由8位数字组成,以“ISSN”为前缀(两个4位数字中间加一个连字符)。如“ISSNl234-5678”。

官方期刊有一套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组成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俗称刊号),以规定的形式标注在期刊内显著、固定的位置。所有非法期刊的序列号都有问题:要么只有ISSN,没有CN号;要么是有CN号,但是有问题。CN号其实就是出版许可证号,中国的每一种官方期刊都有唯一的CN号。ISSN是图书馆的检索符号,不是出版许可证,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可以免费注册。所以只有ISSN没有CN号的期刊肯定是非法出版物。另外,使用ISBN出版连载出版物(即期刊)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这类出版物也属于非法期刊。

三、用于内部交流的连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标注“准确认号”,只能用于免费交流,不得公开发行或标注定价。

非法出版物的序列号最常见的问题如下:

1.境外注册序列号的,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的,不标注国内统一序列号CN。

2.表面上看,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也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不同的是,其CN号后加括号或其他字母(如HK、NR、H),表示在港澳台地区注册,这类报纸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从事出版、印刷、发行活动是违法的。

3.假的国内流水号,比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区号)是00-10,16-20,大于66或者两位数以上的,都是假的国内统一流水号,因为这些号码不在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区号内;其他人冒用其他现有法律出版物的序列号。

4.一个期刊有多个版本,比如一个大学期刊的ISSN和CN都没有问题,但是每个期刊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官方的、合法的、对外的、开放的,其他版本都是收费的、非分发的、非公开的、仅供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期刊号,很难发现问题。

5.区号与当地不符,即刊物在异地举办,或者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区号不符。中国标准系列出版物。规定书名不变,出版地发生变化,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连续出版物的书名不变,出版地从一个省、市、自治区迁移到另一个省、市、自治区。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是43,应该是湖南出版的。如果在山东出版,要重新分配CN号,或者将CN号的前两位改为山东37的区号。第六,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例如,某非法出版物为期刊,但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序号为7772。按照中国标准刊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刊号,7777。

总之,是否是合法出版物,要看其CN号是否正确。比如《中国教育教学》杂志,国内统一刊号是CN18-4258/H或者CN13-4412/h,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中国大陆是没有区号18的。虽然区号13存在,但应该是属于河北的。该杂志在广州、重庆、海口、云南、海南设立编辑部从事编辑、出版、发行活动,明显违法!

最近,一些非法出版物,为了继续欺骗广大教师,采取了一些更隐蔽的措施。比如一些在境外注册,在境内编辑出版发行的非法出版物,就在邮寄地址上做文章:只留了电子邮箱,没有标明具体的编辑出版发行单位和地址;还有一些在境外注册,在境内编辑、出版、发行的非法出版物,声称是经过一些省、部门批准,在境内发行的。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新趋势。

6.不要以为法律刊物就是在国家法律刊物上发表征文灵感或者广告的刊物。不要相信那些打着一些名人顾问和一些大单位合作、协办、支持、赞助的旗号,是合法的出版物。其实很多人和单位可能连有这么一份报纸都不知道。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和单位本身就是所谓的“报社委托”。

7.如果你真的不确定某家报纸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建议你根据该报纸的版权标志,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者向其提供CN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CN号为CN43-7772/R,编辑部在济南。如果不确定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可以打湖南省新闻出版局(43是湖南的区号)或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因为编辑部在山东)。当然也可以上网查。

8.有些非法出版物虽然标有CN,但并没有在当地注册。这种情况下,单从CN号来看并不明显。但如果发表的文章作者局限在某个区域,文章质量很低,篇幅差不多,文章很多,杂志很厚,也是值得怀疑的。如《中国教育探索》杂志CN号为CN11-4461/I,邮政编码为2-871。编辑部设在北京,自称“中国教育学会理事”、“中国报刊出版社主办”。邮编是北京,电话号码没问题。但如果仔细研究它的第一期,会发现它发表的文章几乎都是山东济宁、枣庄、临沂等地中小学教师的文章;发表的文章质量不高,篇幅差不多,文章很多,杂志很厚——有拿钱发文章的嫌疑;网上查询发现,其组稿启示属于“明码标价”:“字数要求控制在2000字左右。如确需增加空间,另行协商。为了给广大投稿者一个发表的空间,所有发表的论文都会根据论文长度收取一定的版面费。”咨询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得到的答复是“未在我局注册”;查一下它的ISSN,CN和邮寄编码,和非法出版物《中国关注》一模一样!可见,虽然伪装的很好,但仍然是非法出版物!

什么是DM?近年来,行业内也出现了一种以DM名义办期刊的非法出版物。DM是英文Direct Mail Advertising的缩写,意思是“直邮广告或直接投递广告”。它的法定名称是“固定印刷品广告”,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30日发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对这种广告形式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规定在每条DM广告的首页上方,应当标注DM广告的名称、广告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注册号、发行数量、发布时间以及统一标识“DM”;DM广告的名称应依次由以下三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广告”字样;DM广告不得使用赞助商、协办单位、制作方、编辑部、编辑、出版者、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刊混淆的用语。广告经营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事实上,市面上的几种所谓“商业信息”、“价格”、“市场”的出版物,由广告公司承办,封面不规范,内容栏目繁多,有的还是“协办”、“编辑”、“编审”,完全演变成了非法出版物,属于新闻出版部门有权查处的对象。

另外,有些人在查询报刊是否为官方出版物的同时,非常关心报刊的级别,比如国家级还是省级。是不是核心期刊之类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相关报刊上进行了说明。除优秀报刊评选表彰外,总局未对报刊进行分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未对核心期刊进行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