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论文

今年5月1,刑法修正案八将实施,醉驾将正式入罪。与此相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做了相应的修改。昨天,芜湖交警和法律专家对这一新命令进行了详细解读。

5月1日酒驾正式定罪。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陆老师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芜湖交警支队公关部负责人罗海表示,为打好“酒后不开车”战役,公安部已陆续下发“四个一律”,所有酒驾行为均有上限处罚;2010年3月,订单号开出11,规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现在醉驾以“危险驾驶”定罪量刑,与之相衔接的1年5月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所增加。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驾罚款由200-500元提高到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期限由1-3个月提高到6个月。这对当前的交通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据记者调查,虽然公安部门在不断大力整治酒驾,但酒驾依然屡禁不止。2010芜湖交警部门* * *查处酒驾违法行为2131起,其中酒驾2027起,酒驾104起。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案件764起,其中酒驾730起,醉驾34起。从以上数据来看,酒驾仍呈上升趋势,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令人担忧。

陆认为,下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公众对安全出行的诉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体现了我国刑法与时俱进。在处罚上,“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可以加强对试图违法者的震慑作用;从立法角度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定罪形式界定为“危险犯”,门槛较低,对“交通肇事罪”的“后果严重”没有要求,比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利于实现“以罪论处”。从处罚性质来看,“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对于公务员、公职人员来说,面临的处罚更加严厉,因为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将被开除。

芜湖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内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都发生过因酒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有的醉驾者因“交通肇事罪”被处罚,有的醉驾者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醉驾入罪”是指所有的醉驾者都不是违法嫌疑人,而是犯罪嫌疑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判处刑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的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审验。这也意味着,酒驾不仅是驾驶证的扣分,也是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车终身禁止。

自今年5月1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实施。为了与之相衔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删除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者拘留的规定。酒驾会被拘留。更为严重的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驾肇事者将被终身禁止驾驶。

两次酒驾吊销驾照。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由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由1个月提高到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吊销驾照五年。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醉酒驾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增加了拘留15日的处罚,罚款由500元增加到5000元;对醉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

酒后驾车可能会被终止。

“醉驾”被官方定义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届时,酒驾将承担刑事责任,最高6个月的拘役。“酒驾”被处罚,酒驾者是犯罪,无疑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予以辞退。”这意味着,公务员因醉驾被判处拘役的,将被开除公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凡因酒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学生酒驾后终身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

酒驾者如果是在校学生,将被永久取消报考公务员资格。在公务员招录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

根据《中国* * *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故意犯罪依法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应当属于故意犯罪,这也意味着党员如果醉酒驾驶罪名成立,将被开除党籍。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

公务员酒驾或被开除。

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出,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情节是否恶劣,都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酒驾”是犯罪吗?如何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21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再次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委员认为,酒驾是犯罪,国家公职人员犯罪后一般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这对公务员来说“很严重”。其他人认为政府官员应该更模范地遵守法律。

一种观点

酒驾容易造成打击面太广。

“目前醉驾入罪有点情绪化倾向。大家对酒驾、开车上路的现象都很气愤,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受到法律的治理,所以在刑事定罪上要非常谨慎。”李连宁委员指出,草案二审稿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情节是否恶劣,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容易引发大范围的打击。

他建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空间,比如单处拘役、单处罚金,或者两者兼施,并在“醉驾”、追逐竞驶之后增加“情节严重”。

观点2

酒驾刑事拘留还是轻的。

但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加重对“醉驾”的处罚。任茂东委员认为只有拘役轻,建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且他认为,只刑事拘留不实际,执行难度大,行政成本高。

郎胜委员指出,目前对“酒驾”的做法是行政拘留,但目前看来作用不大。如果达到“醉驾”的程度,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对社会有更好的震慑作用。“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严管‘酒驾’更好。”

观点3

公务员酒驾要率先垂范。

也有委员提出,能否对醉驾罪给予一定的过渡性规定。目前醉驾是犯罪,国家公职人员犯罪后普遍面临开除公职,后果严重。国务院2007年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受到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招录国家公务员时还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率先垂范,这样他们的行为才能有公信力,不存在道德要求高于普通人的问题。他分析说,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用惩罚的手段严厉打压一些严重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可以接受的。

观点4

其实酒驾状态很难判断。

按照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20毫克至80毫克的司机为醉驾,浓度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司机为醉驾。

丛斌委员认为,很难从科学的角度给“醉酒”下定义。不同的人对酒精的耐受力不同。有的人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有的人可能只有20毫克,但却不省人事。郎胜委员还指出,各国对醉酒程度的标准不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丛斌提出了两种完善监管的方法。一种是简单规定血液中酒精超过多少毫克,以定量的方式确定犯罪主体。二是变醉为醉。只要酒后驾车上路,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失的,就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