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人权益的论文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

本文从当前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特点出发,对拖欠问题进行了分析。

农民工工资的成因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保护

保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建立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劳动合同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进城务工的农民

有越来越多的工人,他们努力加快城市建设,促进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愈演愈烈。

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农民工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肯定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影响整个社会。

稳定。基于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特点和拖欠工资纠纷的处理。

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立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个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特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用工名单来看

从个人角度来说,欠薪问题大多出现在建筑行业和其他行业。

相对较少。据统计,13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3%。

龙,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其中,房地产开发

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最为突出。据新华社的调查显示,

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72.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工资

在不同程度的拖欠中,28.8%的人说他们从来没有按时拿到过。

工资;第二,从企业性质看,民营企业明显多于国有和集体企业。

行业;三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呈现时间长,纠纷集中且涉及面广。

而且人数多,处理难度大,纠纷时间相对集中。

大部分都集中在年底。

二、拖欠原因及处理拖欠工资中存在的问题。

标题

(一)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一个

就是故意违约或者扣费。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私企。

以前农民工工资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不能按月发放,一拖再拖。

短短几个月,又到了年底,他们想尽办法找借口克扣工人工资。更多

更有甚者,少数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天天逃跑,统一工人的血汗钱。

整个系统被一扫而空,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兑现。

第二种是被迫违约。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建筑行业或者经营困难的时候。

企业号。建筑行业的特点是多层承包,开发商将工程承包给某家公司。

一个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会承包给一个包工头,包工头再雇一个。

一些农民工进行建设。

第三,欠薪案件具有群体性和复杂性。案件双方的权利

一般来说,站队情绪大,矛盾容易激化,社会广泛关注。及时和适当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劳动。

安全部门的亮点。

处理拖欠工资纠纷中的问题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

试行,优先实施,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实际上,

办理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

一个

就业主体难以确定。由于目前建筑工程的分包,大量

违反劳动法和建筑法规定,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主体或个人进入公司。

建筑市场鱼龙混杂,就业主体变化较大。最常见的是有

合格的施工承包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所谓的“工程”

“项目经理”已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包括

工头转包,一旦农民工讨要工资,各种包工头就纷纷带出去。

没人愿意负责分包。

二是难以选择办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些规定不一致。由于规定不一致,案件的处理方法是“五定”

各种”:有的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承担。”

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分包单位承担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发包单位承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还有的会为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买单。

工资责任,由合同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现金落实难。在案件处理和执行阶段,被处理人可以使用

因财产变动或财产损失,农民工工资在

经行政处理,仍不能兑现。

第四,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不完善的立法和相关部委

门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中

对拖欠工资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劳动监察部门也很

难以操作。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主体。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未就业人员。

具有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工程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单位,将工程转包或承包给不具备的人员。

取得就业主体资格后的组织或个人,仍保留就业主体资格,但不具备

事实上,具备预备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是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管理的。

工人,造成拖欠工资的,应由工程承包企业证明用工。

承担主体,从而约束用人单位在用工中加强管理。和“劳动”

《合同法》第94条的本意是防止个体承包人承包经营。

在这个过程中,急功近利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或者说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用人单位有能力或者逃避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由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个体承包人全额支付或者

订约组织,即个体订约人也可能要求部分赔偿。

单位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补偿。因此,有必要对此类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确定用工主体,明确用工主体的责任,便于办案。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

因为违法成本太低,用人单位不断拖欠农民工工资。

喜欢,这是不争的事实。建议在法律中直接写明如何附带赔偿。

规定了,这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只需要责令其限期缴纳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相应比例支付赔偿金。

进一步明确工资支付主体,从立法上加大对拖欠工资的处罚力度,

从根本上解决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是最直接的。

最有效的法律手段。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认真落实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组织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工资标准。

支付制度,改进工资支付方式,严厉打击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资本行为。对施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力争从源头上杜绝。

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目前,农民工和一些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博,尤其是一些农民工,文化程度低,不懂法。

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说什么,自己的权益。

我对侵权的事一无所知。所以在普法的时候,需要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引导。

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工作者的自我党性。

维权意识。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工资的,属于侵权和劳动。

行为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度,年底一次性结算的方法,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及时举报和投诉,这样才能有效健康

低风险,减少损失。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是

防止拖欠工资的有效途径之一。

(五)因非故意拖欠工资的。建立政府支持机制

对那些确因经营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应给予一定

财政支持,建立政府支持机制。同时进行企业重组和资产重组,

从根本上扭转企业困境,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

(六)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解决恶意欠薪问题,不仅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合力。城建部门

加强建筑市场的整顿和治理,一是要利用好建设单位的信息。

质量保证,坚决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信誉的单位清除出建筑。

市场;二是对建筑企业实行备案制,要求其不得拖欠工人工资。

工资差额;三是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督机制。规划部门

门要加强监管,限制无资金开工的项目。

法院应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

处理。

(7)各级政府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吸引投资、发展经济固然重要,但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

没有有效的维护,必然会挫伤他们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积极贡献。

性,反过来又会影响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应该站在政治的高度。

要理解,就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并进一步完善。

法规,加强相关部门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农民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延行为。

拖欠农民工工资,从而有效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

和谐与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