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论文
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和“养命钱”,因此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近年来,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各级社保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困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是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和监督。管理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使用全过程的行政、资产和负债的管理,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一)管理中的问题
1.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设计中,政府不仅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政府承担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一切后果完全由国家承担。比如“上海、广州挪用社保资金”案,最终责任由政府承担。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社保基金共被挪用71亿元。如此巨额的专项资金被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国家在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管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和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
2.全国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节作用。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一种社会保险不规范严重的表象。经过20年的改革和实践,基本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异来看,中西部地区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础养老金仍然是县级统筹,各地的征缴基数、征缴比例、缴费形式、待遇标准也不一致。失业保险还停留在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职工生育保险还处于试验阶段。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启动时间和覆盖范围因地而异,严重影响职工和人才在不同单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合力。国务院1999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和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社会保险的扩面主要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机构在基金财务管理方面进行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不足40%。财政部门对基金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追究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的责任。
4.审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律支持。比如,企业职工按实得工资收取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按档案发放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征缴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对参保单位进行约束。《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缴纳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拖欠严重。对于几千万元的欠款,额外的滞纳金可以忽略不计,有的企业还挪用了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有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进行任何经济处罚都没有用。据统计,拖欠企业占我市参保企业总数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7家。企业大量欠费,给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各险种自行收费,自行检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浪费人力财力。审计结果仍然不好,部分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减少,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也很严重。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台账、相关单位缴费记录等基础工作不能完全应用于计算机化管理;二是工作人员短缺,现有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发展的需要,部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影响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第三,由于社会保险稽查机构人员和经费的缺乏,经费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落实。
(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缺乏均衡的监管体系。相互制衡的监管体制强调各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能时的分工与合作,即由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 * *对基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基金监管体制是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只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的管理,而社保部门在基金征缴方面的监管不到位。参保单位少缴、漏报、漏报现象缺乏外部监管。此外,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在如何购买国债等项目上缺乏国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缺乏相应的审计监督。缺乏对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未能发挥内部控制和监督的积极作用。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乏适当的监管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公开是监管最基础的部分;(2)基金的外部管理人是限制欺诈和窃取基金资产机会的审慎措施;(3)外部审计可以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是监督的重要工具;(4)监管成本控制可以限制基金管理人向不受监管的基金项目转移成本。
4.社保管理者自律意识薄弱。资金管理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在监管下工作的习惯。应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定期轮训机制,增强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建议
我国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以下简称“统账制”)。从产权结构上看,这种制度是公共社保基金和私人社保基金的混合体,从财政制度上看,是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的混合体。这一体制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求采取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体制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管制度。建议:探索建立适应这种复杂性的社会保险基金分散管理体制和相互制衡监督体制。
(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1.建立分权管理体系。其要求是:一是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实行委员会制。证监会按市设立地方监管办(类似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社保厅组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力和管理权力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应该建立一个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来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根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另一方面,在缴费期间,基金管理局根据社保部门指令将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账户,从财政专户划转缴费资金,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承担社会统筹部分的最终支付责任。第三,将个人账户基金委托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将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审计为重点,建立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缴工作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将审计延伸到缴费单位,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努力实现最佳覆盖。
3.调整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法律法规,确保养老金制度健康平稳运行。二是对养老事务进行监管,确保养老保险管理的规范化。三是受理相关个人和机构对养老事项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调解养老事项纠纷,受理养老事项诉讼。
4.加强社保部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简化程序,增强社保部门依法办事的透明度,提高计算机管理应用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建议
1.建立制衡监督体系。相互制衡的监管体制是指在整个养老基金运营的监管体系中,将养老基金充足性的监管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基金运营合法性的监管权交给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外部监督机构对养老基金运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达到交叉监督的目的。
2.完善监管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损害大家的利益。(2)增加外部托管人。外部托管人原则对于限制代理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充分的托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限制欺诈和窃取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准确和独立的评估,向监管者报告与基金有关的任何问题,成为监督的重要工具。
3.加强行政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机构,建立社会养老基金征缴、支付、待遇和核定增值使用全过程的社会监督和适度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审计,同时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精算、会计、审计事务所和各类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训,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为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其获得并准确了解有关基金运作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的监管,降低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以后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运营就像宾馆饭店的开放式厨房,让客人监督。
4.加强对社保部门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的监管。培训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建立机构内部的控制机制,包括对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防范、纠正和有效处理,以及对投资范围的适当控制,降低基金的风险投资,确保基金的增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