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教学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
规则一。为了明确教师的教学职责,增强教师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教风,使教学和教学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当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作为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教师要自觉贯彻“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守好一段渠,种好一片责任田”,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
第三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改革任务;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四条教师应当自觉以“四好”“四导”“四统一”“四服务”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用正确的理念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教学中相互学习,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五条教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掌握学科前沿理论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开展科研反哺教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
第二章?教学资格
第六条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拟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以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进行试讲。经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课程讲师资格。
第七条讲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作风,勤奋敬业,为人师表,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讲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系列职称的讲师、教师;
(三)新聘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第八条讲师聘任工作由二级学院(系)在每学期初承担。申请人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讲课、备课、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考核,并对学位证、职称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岗前培训证进行审核,形成学院(系)的结论,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新开设的教师应自觉围绕所开设的课程进行业务学习,并在课程前或课程过程中完整地听校内外其他教师讲授的课程,或通过网络授课系统学习同名网络课程,参加相关培训和进修,关注课程所属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开设新班级或新课程的教师,必须在开课前在系(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十条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指导学生的能力。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承担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校外人员承担我校的教学任务,必须符合《宿迁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聘用条件。
第三章?教学准备
第十三条教师要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认真研究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和分工。
第十四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准确把握教学大纲体系和主要内容。教学大纲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基本教学要求选择教材或者讲义,指定与教材相匹配的教具和参考资料。教材选用按照《宿迁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储备教材,教师应及时编写教学大纲,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和参考书,整合更新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准备教具。
第十七条?教师要重视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等)的集体研究。)在备课中,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平行班的课程设置、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要统一。
第四章?理论课教学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备课、组织教学;合理规范编制教学计划表,并在开学2周内上传到指定网站,同时向学生发布。
第十九条教师的教案写作应当符合规范,与教学大纲相一致,突出重点和难点,合理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后教学。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平时记录表等完整的教材进行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教师上课应当严肃认真,精神饱满,富有感染力,衣着得体,举止端庄。黑板清晰,字迹工整,PPT图文并茂,制作精良,讲课不按书(屏)宣。
第二十二条教师的教学方法应当灵活多样,教学手段丰富,讲解思路清晰,体现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启发性强,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政治要素自然融入课堂教学。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当规范课堂教学职责,落实课堂考勤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关注学生课堂学习。课后作业适度,作业批改认真、规范、及时。
第二十四条考试课程由A卷和B卷组成,有完整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有透彻的试卷分析。
第二十五条以学生平时成绩为基础,课堂实验成绩纳入整体评价分值核算,过程考核丰富合理,可以考核学生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规范、及时、完整、有序的教学文件。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当按时完成规定的讲课、培训、讲座等任务,按时完成学校或者学院安排的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任务。
第五章?试教
第二十八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九条?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和进行科学实验训练的重要教学形式。实验教学应遵守以下规范:
1.确保实验室安全和设备完好率。
2.按照理论课教学第15-20条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3.根据实验课程,分批分组合理进行实验教学。
4.检查学生预习,全程指导,认真核对学生实验数据,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5.认真及时地批改实验报告,并对结果进行评价和记录,批改率100%,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妥善整理和提交教学文件,完整有序。
6.确保大纲实验开放率达到90%以上。
第三十条?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程问题和创新设计能力的重要途径。课程设计必须编制一个课程大纲和设计说明,并根据各学科的发展动态更新。课程设计教学应遵循以下规范:
1.课前要认真完成课程设计各环节的实践(操作)内容,总结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检查相关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性能,准备课程设计所需的资料,保证课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3.课前要对学生进行课程设计的安全性教育。在此过程中,应向学生说明课程设计与理论课的关系,明确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和具体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步骤和仪器的注意事项。
4.根据课程设计计划,现场指导和检查学生设计进度,对相关问题及时给予解答或解决。
5.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妥善整理和提交教学文件和资料,做到完整有序。
第三十一条?实践(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是学生应用和体验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学生实践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实践教学应遵守以下规范:
1.认真学习实习内容,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
2.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合作,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3.配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完成现场指导、教学组织和管理,包括思想教育、业务指导、生活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等。)
4.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整理并提交教学文件资料,完整有序。
第三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是培养学生系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加强专业实践和科学方法训练,增强科研能力,培养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积极与学生沟通,分阶段指导学生。原则上每周至少进行1次毕业设计指导,指导总次数不少于毕业设计(论文)周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应遵守以下规范:
1.按时拟定毕业论文题目(设计与创作)并录入论文管理系统,及时下达任务书;
2.指导和教育学生检索文献、收集资料、确定研究方法、熟悉写作规范、遵守学术道德;
3.审核学生文献综述,审批学生开题报告,签署开题意见;
4.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进度,指导学生实施研究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并做好记录;
5.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创作)的最终版本,撰写评语,评价成果;
6.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创作)的答辩,根据答辩组的意见,指导学生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设计与创作)的终稿。
7.毕业设计(论文)总体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妥善安排和提交教学文件,完整有序。
第六章?学生指导
第三十三条?指导学生的课外学习和成长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学生包括批改作业、学习方法、职业规划、创新创业、心理健康、考研和就业指导。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课外学习和成长的指导,通过担任班主任、专业导师,或者深入课堂,利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手段,与学生进行交流,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关心学生成长进步。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做好辅导和答疑工作。平时要注意收集学生的反馈,有针对性的进行辅导和答疑。每门课程的教学过程都要安排辅导答疑,个别辅导和集中答疑相结合。辅导答疑要因材施教,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耐心细致的指导,对有余力的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列出一定数量的参考书。
第三十六条教师应当根据课程的性质和要求布置适当权重的作业,认真批改作业,原则上必须全面批改。教师要具体记录作业中常见的问题,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平时的作业要作为考核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该受到批评教育。未交作业超过教学规定1/3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本课程成绩为零分。
第七章?教学纪律
第三十七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一旦开始,一般不得停止调课或增减课时。如有必要,须经各学院(系)教学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授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办理调(补)课手续。
第三十八条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讲课时可以讲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讲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不得进行宗教宣传和发表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当提前到达教学地点并做好课前准备,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延误上课。上课期间不允许使用通讯工具。
第四十条教师教育教学应避免以下现象:
教学大纲
1.未按要求修订教学大纲,导致无教学大纲或教学大纲漏项,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
2.教学大纲的先修课程、课时安排、实践教学安排与人才培养计划不一致;推荐教材和参考资料太旧。
3.开发人签名、审核人签名、教学院长签名、修改日期不全。
(2)教学日程和教学计划
1.教学日程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教学目标等要素与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不一致,课程内容与教学大纲差异较大。
2.未按学校规定编制教学计划和教学时间表的。
3.教学计划的开始时间和周数与学校日历不一致。
4.教学计划的教学时间与教学进度不一致,且未说明相关原因的。
(三)PPT课程教学
1.课程PPT很久没更新了;复制,复制出版社课件。
2.一门课程PPT页数太少;内容单调,教学资源贫乏。
3.一门课程只有一个PPT文档,不分章节。
4.团队所教课程的PPT模板和风格明显不一致。
(4)试卷和实践教材
1.过程材料(包括课内实验实践材料)不全,提交不及时。
2.试卷的呈现、审批、阅卷、试卷分析等。没有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审核签字不完整。
3.阅卷评分有错误;评分标准明显不一致。
第四十一条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各学院(系)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宿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主动听课,相互学习,经常开展集体讨论和观摩,深入总结学习经验,不断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第四十三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撰写高水平教改论文。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文字和视听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与项目立项和教材编写。教材要反映当代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新教材要先进,要科学。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主动学习教学评估指标的要求,有义务接受领导、同行、专家和学生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并做好评估材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
第九章?补充条款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宿迁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宿源〔2006〕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