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法律分析: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是“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

2.民事诉讼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启动民事纠纷解决的一审、二审,甚至可以对生效判决提起再审。

而仲裁则实行“仲裁终结制”,一次仲裁终结。

仲裁实行一裁制,也就是说一个案件,仲裁庭只作出一次仲裁裁决,然后进入执行程序。没有第二次裁决,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自愿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仲裁是协议制,没有协议也要仲裁,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行。仲裁是终审,民事诉讼是二审终审。两者不是仲裁就是审判,管辖权是相互排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他执意提起诉讼,裁决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不明确、不可执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