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文件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29日+2008年10月9日正式实施。与旧劳动法相比,有重大调整。鉴于此,在此提醒各位朋友,个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对自己更有利?使你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的规定及相关立法精神,《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订立的,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明。

那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第一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并经书面确认。本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或者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担保物或者其他财产,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条劳动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的地位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大多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对权利义务的描述要求准确、清晰、完整、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出现误解或曲解,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带来损失,给合同纠纷的处理带来困难。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认真仔细地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及企业登记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项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的工作,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岗位、生产中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作中提供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以及身体休假等。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缴费时间。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实施程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意图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还有意向性条款。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法定条款以外的事项,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经常发生纠纷的领域。在此,笔者简单解释一下。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为用人单位所实用和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款时,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内,约定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在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内,不得被其他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并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聘用,也不得自行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份通知是规范目前国内颇具争议的“保密期限”问题的明确法律依据。

总之,法定条款和其他条款都必须是合法的,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衷心希望广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www.lunwe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