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高校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和务实的学术氛围,教育部决定
一、充分认识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校的立校之本和发展之魂。优良的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能否营造优良的学术氛围,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的成败。目前,高校的学风总体是好的。然而,近年来,在高校师生的教学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教书育人的学术氛围,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刻不容缓。
二、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与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健全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教育治理行动,迅速建立学风建设工作制度,明确各地、各部门、各高校的责任和义务,力争“十二五”期间高校学风和科研诚信总体状况明显好转,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第三,构建学风建设的工作体系。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和检查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学风建设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学风建设。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负责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
第四,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要有专门的领导负责学风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风建设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高校要将学风工作常态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追究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不端行为追究机制的三落实、三公开。高校要发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五、建立学术规范教育体系。坚持以教育为基础,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师生的科学精神教育,注重榜样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修养。教育部、中国科协* * *联合组织全国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赴各地讲解《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当地的宣传教育。高校要为专科生开设科学道德讲座,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科学道德教育应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体系范畴,纳入行政人员学习范畴。
第六,加强教师科研诚信教育。要把教师学风建设作为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的重点。教师学风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加强科研诚信。高校应当每年对教师进行一次科研诚信教育,将科研诚信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建立科研诚信档案。教育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不计质量盲目追求数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审阅其实验记录和文稿,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和教育学生,努力成为教书育人的榜样。
七、切实提高评价导向。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防止考核中片面量化的倾向,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正确引导各类高校的社会排名更加注重创新的质量和贡献。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强调创新素质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要防止片面把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奖励、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八、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社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别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以更有效地加强高校学风建设。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我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取证。
九、加强科研过程管理。高校要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如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核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资料交接制度、论文投稿人签字留存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和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请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审查、网上公示和投诉受理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十、加强全方位监督和约束。坚持把监督作为加强学风和科研诚信的最佳防腐剂。倡导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者如果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有责任投诉。加强行政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所属高校开展学风教育,完善学术规范,每年对学风建设进行检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行为投诉,要加强监督和具体指导,促进其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被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十一、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统一调查。高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收到举报材料后,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机关投诉。在调查过程中,报案人和被告人都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该严格保密。
十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和相关政策规范作出决定,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延迟晋升职称或职务、停止招收研究生、解除岗位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追究法律责任等。对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根据相关学位和学籍进行处理。如有证据证明举报人有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行为,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告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必须保存3个月以上。教育部每年选择若干单位和高校进行学风建设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