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杂志》的注释风格
(1)我们提倡引用官方出版物,出版时间要精确到月;根据引用资料的性质,作者姓名后可加“主编”、“编译”、“汇编”、“汇编”等字样。
(2)正文中的注释总是使用脚注,全文连续编码,编码样式为:① ② ③等。
(3)未直接引用原文的,在注释前加“见”;如未引用原始数据,应注明“引自”。
(4)同一数据引用几个注释时,注释样式如下:前引①,哈耶克著,第48页。
(5)引文来自同一材料相邻几页时,标注样式为:………,在第67页以下。
(6)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注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文笔笨拙”等自嘲的词语。
(7)具体标注样式:
1,作品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2,第20页。
2.论文类别
①苏: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外法学,第1期,2001。
3.选集
(1)[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flo等著:《西方哲学讲义》,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第112页。
4.翻译类别
①[法]卢梭:《论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2月1980,第55页。
5.报纸
①刘俊勇:《论反腐倡廉的双重机制》,发表于《法制日报》,2004年6月5-438+10月3日。
6.古籍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7.字典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1,第24页。
8.外语
遵循这种语言的注释习惯。